真實案例:女大要避父!2004年廣西一樁荒誕的家庭人倫悲劇

普法是件大事,也是大勢所趨,只有人人都學會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第一時間求助相關部門,遇到憤怒不止的事情時,能夠掂量一下一時沖動的代價,世界上后悔莫及之事才能隨之減少,如以下這個案例,如果葉某能第一時間求助,也不會被迫走向一個絕境。

葉某是廣西人,她的人生所有的悲劇都來源她有一個“五毒俱全”的父親,父親吃喝嫖賭,和母親結婚以后毆打母親,他們兄妹出生以后就經常毆打他們,還時常想著拿他們賣錢,毫無人性可言,但和母親一樣,他們全都忍耐了下來。
隨著大家漸漸長大,姐妹們都外出了,父親打不動大哥了,母親的苦難也已經激不起他的興趣,于是作為小女兒的葉某就成了他的目標,為了讓葉某完全淪為他的寵物,雖然兩次迫于輿論壓力把葉某嫁了出去,但他又兩次作梗,導致夫家因為厭煩而和葉某離婚。
葉某不得不回了娘家,此時葉某已經29歲,她預感自己可能會一輩子都嫁不出去,但卻并不為此惶恐,她更害怕的是父親的手段,果不其然59歲的父親在她回到娘家的當天晚上,就強行闖入她的房間占有了她,而母親一向孱弱,一句話斥責的話都說不出口,沒有人救她。

此時,如果葉某能第一時間報警,一切都會截然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可以知道,即使他們是父女關系,但依然構成QJ罪,葉某的父親只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他們也能夠安穩度過至少三年以上,可是他們沒有去報警。
此后10年,葉某完全成了父親發泄的工具,父親長期強占她,威脅她不許嫁人,也不許把事情對外說,由于一開始就沒打算說出去,葉某到最后越來越難以啟齒,眼看著母親偷偷離開了家,姐妹們脫離苦海,而大哥安然無恙,被父親理所應當地當成小老婆的葉某心中恨急。
她反反復復在認命和不認命中徘徊,如果認命,她接受不了自己成為全村的笑話,成了倫理道德里的反面例子,如果不認命,她從小仰望父親,在父親的淫威之下生活,根本沒有能壓制對方的勇氣,她仍然沒有想到,這是可以求助相關部門的事情。

而她的父親并未容許她猶豫,殘酷地把抉擇甩在了她的面前,那是2004年11月28日晚上10點,葉某正準備睡覺,而父親又像之前一樣要和她發生X關系,葉某以來例假為由拒絕,可是父親并不在乎,還是強行闖入了她的房間。
折騰到凌晨5點,趁著父親去客廳喝水,葉某把臥室房門鎖上,打算安安靜靜地睡一覺,但是父親喝完水之后依然打算回葉某房間,發現她把房門反鎖以后大發雷霆,甚至揚言要砸門進入,然后弄死葉某,嚇得葉某心驚肉跳。
之后她的父親果真拿了一把斧頭開始劈門,葉某無處可躲,藏在門的背后,打算等父親沖進來以后,她再悄悄溜出去,可是父親沖進臥室,發現被子鼓著包,以為葉某還在睡覺,竟然掄起斧頭就朝床上砍去,這一幕讓葉某徹底放棄了幻想。

從前她以為,即使父親再如何混賬,他到底是自己的父親,不會做更為過分的事情了,可此刻她才終于意識到自己確實就是一個工具,一旦不好用,或有了反抗意識,她馬上就會被他銷毀,極度的憤怒驅使葉某拿起了房中的鋼釬,狠狠朝父親的頭打了過去。
父親吃痛,當即松開了斧頭,但是依然死死盯著她,還放著狠話:“看我等會怎么收拾你!”葉某頓時由憤怒轉為了害怕,因此內心更加明白不能放過父親,她繼續拿著鋼釬打他,直到他完全不能動彈才松手,可她仍然不放心,拿菜刀肢解了他,然后丟進了河里。
做完這一切之后,葉某虛脫了,她一天都躺在床上沒有出去,后來是晚上9點半,葉某的妹妹突然回家,然后他兒子告訴葉某的妹妹說聽到了葉某他們的吵鬧聲,之后葉某就不見了,以至于葉某的妹妹有了不詳的預感,立馬跑去派出所報了警。

警方趕到葉某家,在葉某的床上發現了她,當然也發現了滿地的血跡,葉某被帶回了派出所,她毫不猶豫地承認了犯罪事實,根據以上可知,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必須考慮到葉某的父親存在重大過錯,事發時葉某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以上可知,葉某的父親QJ了葉某之后離開,此時不法侵害已經終止,但是葉某的父親拿來了斧頭劈開了房門,又往床上劈過去,雖然此時葉某并不在床上,亦可以視第二次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葉某這時候選擇用鋼釬打父親的頭,致使其放開了斧頭,此時正當防衛構成。

不過接下來的行為,已經超出必要限度,因為其父親這時候不再具備進行暴力侵害的能力,葉某卻持續使用鋼釬毆打其父,導致其父奄奄一息,然后又進行了分尸,正當防衛已經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遺憾的是,在當時,正當防衛算是一條被冷落的條例,當時判決正當防衛的、甚至是防衛過當的案例都屈指可數,最為遺憾的是,由于案件沒有媒體進一步跟進,也沒有判決結果公示,因此不得而知,當然葉某必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其實早在最開始他們一家人就能報警,或者聯合起來拒絕其父親的侵害,結果一定截然不同,可惜他們誰都沒有報警,最后也互相不關心,父母親自顧自逃跑,沒有顧及小妹的死活,葉某終究只能走到這一步,這是他們的悲哀,也是法律意識缺失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