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與雇主結婚9年卷走家產,父親死后子女發現是重婚,崩潰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尤其是已經上了歲數的老年婚姻,難免會被他人犯嘀咕:究竟是想著相伴最后一程還是另有所圖?在電視劇《都挺好》中,60多歲的蘇大強便因為想要跟保姆結婚,與自己的幾個子女發生了矛盾。蘇大強以為兩人是真愛,二兒子卻是帶刀阻攔,大聲的告訴自己的父親:
“她圖你什么呀,圖你歲數大,圖你不洗澡,圖的就是兩年以后你人沒了,房子歸她。”

晚年婚姻不再是談情說愛,相互陪伴都是其次的,錢財問題擺在了第一位,究竟是誰吃了虧,誰能說得清?江蘇省盱眙縣便發生過一樁較為復雜的遺產糾紛。
2018年,在外的陳家兄弟姐妹幾人得知父親陳紅春(化名)的死訊后便趕回了老家,料理了父親的后事,而傷心之余最重要的也就是陳紅春的遺產,幾人理所應當的認為他們作為陳紅春的子女,該由他們分割遺產。
不過他們跑到銀行一查,卻發現陳紅春的賬戶上空空如也,陳紅春的子女們傻眼了,要知道陳紅春退休后每月都有5000多元的退休金,子女也清楚父親的為人,不是個喜歡花錢的人,怎么可能賬上分文未有?子女們便又返回老家,翻找了陳紅春留下的遺物,結果找到了兩張銀行存單,共計4萬元,開戶人是張云珍(化名)。
他們都認識張云珍,知道她是父親陳紅春的保姆,陳紅春在世時跟他們說過,自己一個人生活得孤單,身邊也需要有個人照顧,便聘請了一個保姆,每月給予工資一千多元。可父親的存款怎么到了保姆的名下?幾人便覺得是張云珍轉移了財產。

然而幾人還找到了一本結婚證,是陳紅春和張云珍的,陳紅春的子女們又傻眼了,他們根本沒聽父親講起過再娶的事,保姆怎么又成了他們的繼母?子女們便又覺得肯定是張云珍耍了心機,目的就是為了卷走他們的家產。
事實是如此嗎?
事情要從9年前說起,陳紅春的老伴離世后,家里面便只剩下了他一個人,四個子女都在外地,陳紅春有想法讓他們回家照顧自己,但子女們都聲稱自己很忙,陳紅春也不勉強,就打算找個人照顧自己,幾個子女得知后,都表示了同意。
通過介紹人的介紹,陳紅春認識了來自貴州的張云珍,時年74歲的陳紅春對60歲的張云珍頗有好感,當即就下定了決心,要與張云珍度過晚年。據張云珍所述,她當時知道陳紅春是在找老伴,她也表示了可以考慮,但如果陳紅春的子女們不同意,她便沒有這個打算。因此當得知陳紅春的子女們不同意后,張云珍便離開了。
但陳紅春卻是鍥而不舍,就是認定了張云珍,最終張云珍被陳紅春的堅持所打動,認為陳紅春是有想法和她好好過日子,張云珍便進了陳紅春家的門,與陳紅春登記結婚了,此后,便一直是張云珍在照顧陳紅春,盡心盡力。

不過陳紅春的幾個子女始終認為張云珍是陳紅春的保姆,所以張云珍沒有權利繼承遺產,但張云珍表示當初兩人都是自愿結婚,她是陳紅春的合法妻子,有權分割遺產,并且要求繼子女們對她盡到贍養義務。
當然,張云珍的這點要求并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雖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但繼子女對繼母盡贍養義務,前提是繼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在該事件中,張云珍嫁給陳紅春時,陳紅春的幾個子女都已經成年,并且早已成家立業,張云珍對繼子女不存在有撫養義務,因此陳紅春的幾個子女也無需對張云珍盡贍養義務。
另外,陳紅春的幾個子女還找到了張云珍重婚的證據,也就是說,張云珍的前一段婚姻并沒有結束,是在已婚的情況下與陳紅春登記結婚,那么這其中又存在著怎樣的故事?

主要還是張云珍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張云珍的第一段婚姻開始于1972年,不過兩人并沒有扯結婚證,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生育有四個孩子,但由于張云珍的丈夫楊某有家暴的行為,張云珍不堪忍受,于1989年離開了這個家,自此再沒有與楊某聯系,張云珍認為自己與楊某沒有結婚證,所以也不存在有正式的離婚,她既然已經離開了楊某,斷了聯系,兩人便算是“離婚”了。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也就是說,張云珍與楊某離婚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張云珍并沒有這么做,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張云珍雖與楊某分居了數十年,但兩人的婚姻并沒有正式結束,張云珍與陳紅春結婚構成重婚,因此陳紅春的子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張云珍的陳紅春的婚姻無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不過即使張云珍與陳紅春的婚姻無效,但并不是說張云珍無權分割陳紅春留下的遺產,這點是基于《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在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對于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享有遺產酌給請求權。
陳紅春離世前長達九年的時間,都是由張云珍照顧,比陳紅春的幾個子女都盡心盡力,雖然張云珍不是法定繼承人,但依法可繼承部分遺產,而此事最終是在法院和村民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畫上了一個句號,陳紅春的子女沒有再追究張云珍重婚的刑事責任,表示了諒解,張云珍也沒有再要求繼承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