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哥哥借弟弟名義買房,交房后弟弟拒絕過戶,直言:先給80萬

2015年伍家大哥以弟弟名義買下一處婚房,父母和弟弟賣掉老家唯一的住房幫忙湊了86萬元房款,后來房子升值200萬,哥哥請弟弟辦過戶手續,弟弟要求按市價一半先還錢再過戶,哥哥卻說只還60萬。伍家父母有兩個兒子,老大學習成績優異,讀完大學便留在外地工作,老二中專畢業后跟隨父親一起做生意。

2015年,老大準備結婚了,他提出在武漢買婚房,總價90萬,首付需要30萬,當時他自己手里只有4萬元,父母答應出資26萬,其余60萬元貸款。由于老大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回去,就委托弟弟,先以弟弟名義買下房子,后期再過戶回來。誰知,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弟弟卻不能貸款,要想買下房子,只能全款。伍家父母和小兒子商量后,決定賣掉他們一起居住的唯一一套住房,為老大湊了86萬元,而他們也只能蝸居在門店二層的倉庫里。老大順利買下武漢140平的婚房,婚后夫妻二人都在外地工作,房子一直沒有居住,也沒有裝修。2021年,房子升值為200萬元,為了補償弟弟,父母決定把自己的份額贈送給小兒子。

后來,哥哥提出把房子過戶回來,弟弟卻說“要按市價一半先還錢,才能過戶”。哥哥感到意外,他認為26萬是父母贈予自己結婚用的,其余60萬才是借款,所以只需要還60萬元。弟弟做出讓步,同意按市價一半,再減掉20萬元償還,也就是80萬元。哥哥不想為此事鬧不愉快,就答應了,他們還簽下一份協議,先還30萬,其余欠款于2022年7月前還清,隨后弟弟便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原本事情已經解決,可一家人卻又來到調解室調解,這又是為什么呢?

弟弟說,哥哥先前是給了30萬,可還款期限已到,剩下的50萬哥哥遲遲不還,如今自己已經結婚,帶著老婆孩子還跟父母擠在倉庫里住,現在想買一套房子,急需用錢,要求哥哥盡快還錢。為了早日收回欠款,弟弟曾提出,讓哥哥賣掉房子,再買一個面積小一點的,富余的錢還能用來還債,可是哥哥不同意。弟弟又建議哥哥把縣城的另一處房產賣掉,這樣生活也能寬裕些,哥哥以房子降價,不適合出手為由也拒絕了。哥哥雖然簽下協議,但始終認為自己只需要還60萬就可以了,現在平白多還20萬,內心總有些心不甘情不愿。弟弟感覺哥哥是故意拖延不還,一氣之下,來到調解室,請調解老師幫忙解決此事。對于兄弟兩個各執一詞,伍家父母又是怎么想的呢?

母親認為,大兒子上大學總共花費4萬多元,而小兒子成績不好,又去私立學校又學手藝,前后花掉5萬多元,本身對小兒子付出就多。小兒子結婚多年,沒有外出工作過,兩個孫子也是老兩口幫忙照顧,而大兒子至今沒有孩子,一直在外租房生活,每月還要支付2500元房租,新房從沒有入住過,小兒子不應該步步緊逼哥哥,為了房子傷了兄弟手足之情。父親則相反,他認為如果不按市價進行平均分配,對小兒子不公平。哥哥解釋道,不是自己不還錢,本打算抵押這套房產來還債,可仔細咨詢后,發現還款利率太高,他承擔不起,所以遲遲沒有還。弟弟反駁到,我也有難題,如果你不還錢,我不得不借錢買房,同樣也要背負利息呀。

其實,弟弟內心感到不平衡也可以理解,當年他支持父母賣掉唯一的住房,幫助哥哥買房,現在哥哥手握兩套房,而他遇到難處,哥哥卻只考慮自己,全然不顧弟弟的處境。此時,母親激動地流下眼淚,她說不希望兩個兒子因為房子鬧矛盾,還批評兩個兒子如果當初家里沒有條件買房,還不是照樣生存。后來,在調解員的勸說下,哥哥答應按照之前約定的80萬元償還,他們重新簽下協議,因為已經支付給弟弟27萬元,他承諾會再給弟弟33萬元,剩余欠款也約定了還款期限,并注明如果因再次違約產生的訴訟費均有哥哥承擔。

伍家兄弟最終握手言和,父母很是欣慰。結語:其實,當年父母和弟弟能賣掉唯一的住房,力挺哥哥買新房,能讓我們感受到這個家庭的和睦,齊心協力。而哥哥的做法未免有些自私,已經手握兩套房,卻不愿處理任何一個,來幫助弟弟解決眼前的困難。好在,在父母和調解員勸說下,他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不能為了錢而傷了兄弟情分。兄弟齊心,其利斷金,家庭遇到困難,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這樣家庭關系才會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