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殺人魔”張友添伏法記:因婚姻失敗報復社會,2年殺死10人

2006年2月3日廣東源城區的居民聞到一股難聞的異味,然后尋找發現是從附近一個叫張月華的房間傳出,居民去他查看他躺在床上,尸體已經腐爛。居民立馬進行報案,沒想到牽扯出了一個連環殺人犯張友添。他在短短2年時間就釀成10尸11命慘劇,受害者大多數是女性,最小的年紀才17歲,他為何只單獨殺害女性?
張友添出生于1968年的廣東河源市某農村,父母都是農民,家境很差,而且家中有6個孩子,一家人的生活極其艱難,可父母還是希望孩子們都能上學,他們盡己所能撫養著孩子們。可張友添從小就不愛讀書,特別是在3年級的時候還生了一場病,為了養病他就辦理了休學,在這之后他也再沒進過學堂。于是沒讀書的他很早就出來打工賺錢貼補家用。

1984年發生一件改變他一生的事情,也為他后面的犯罪埋下了伏筆。這年他來到一家水果廠工作,老板娘是一個50多歲的中年婦女,老板娘一直都對他很好,非常關心他,對他噓寒問暖。張友添也很感恩,當時只有10多歲的他,根本想不到這些好的背后窩藏著禍心。有一天老板娘找他幫忙搬東西,毫無戒備的他爽快地答應了。
結果卻被老板娘派人在外反鎖了房門,隨后對16歲的張友添進行了侵犯。那老板娘侵犯張友添構不構成犯罪?其實是構成犯罪的,雖然QJ罪在法律上規定被侵犯的對象是女性,但侵犯男性也同樣構成刑事犯罪,不是QJ罪是強制猥褻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強制猥褻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張友添根本就不懂得這些法律,還覺得這件事情不光彩,特別害怕被人知道。越害怕什么就越會出現什么,果然他們這件事情很快就被工友們知道了。大家并沒有同情這個小男孩,只是一味嘲笑,還將這件事情當作茶余飯后的笑點。這對于一個十幾歲的孩子來說是一個一個極大的打擊,也成了他心里抹不掉的陰影和傷疤。

他此刻對于女性已經有些仇視,只是還沒那么深。他后來的兩任妻子更進一步加深他對女性的仇視。第一輪老婆是他在外面打工認識,是一個很漂亮的湖南姑娘,還給他生了一個女兒。可就在生完女兒不到40天的時候,就帶著女兒離家。妻女的離家讓張友添覺得在村子里面很沒有面子,有段時間他一走出去就被人指指點點。所以他對妻子也產生了恨意。
妻子會離開他,也都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張友添在結婚以后依舊游手好閑,整天就想著混日子,經濟困難又有孩子要養,妻子肯定會對他不滿,怎么勸說他都不聽,兩人也經常鬧矛盾。已經對他失望的妻子只能帶著孩子走了。妻子走后,父母看著兒子孤身一人他們也很自責,就不斷托人給兒子找個媳婦,可沒有女孩愿意嫁給他。
原來他曾為了錢,將鄰居家小孩給拐賣了,他也因此坐了8年牢。一個家境貧困,沒工作又沒本事還坐過牢的人,要娶個老婆談何容易。最后在媒婆的介紹下,認識他的第二任妻子黃某,黃某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娶了黃某以后沒有收獲幸福的生活,反而讓他成為了別人的笑柄,甚至是被人欺負。因此張友添非常厭惡黃某,他認為自己的不幸都是黃某害得。

在這之后對黃某非打即罵,最終黃某因為受不了他的打罵喝藥自殺了。黃某的死不僅沒有喚醒張友添的良知,他反而將這一切都怪罪到了黃某頭上。心理已經變得扭曲的他,把自己罪惡的雙手伸向了無辜的女性。之后他成為了一名摩托車司機,這也成為了他之后的犯罪工具。2004年1月16日兩名女乘客被她禍害,其中一名還懷有身孕。
他在殺害兩人之后,對其尸體進行侵害,然后還取走受害者的器官。在這之后他又娶了自己的第三任妻子,結婚不到五個月,為了錢他將妻子殘忍殺害。他發現自己的罪行一直都未被發現,之后越來越猖狂,05年10月18日晚上有精神病史的陳某攔搭其摩托車去探親,張友添見其頗有幾分姿色,頓生心生歹念,遂將用石頭將其砸死,在猥褻尸體后逃離現場。

短短兩年左右的時間他就犯案多起。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他殺害最后一名也是唯一一名男性受害者時落網,此人正是他的多年好友張月華,2006年1月27日晚張友添到張月華家看碟,沒多久兩人在床上發生爭吵,張友添被張月華踢到床下,從床底摸到一把鐵錘,狂性大發的他用鐵錘砸死了張月華。
他罪行累累,從拐賣兒童到家暴妻子最后殺人辱尸。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第二百三十二條中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法院根據數罪并罰原則,判處他死刑。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他曾也是一個被人傷害的可憐之人,可是他卻將自己的不幸,全部都發泄到那些無辜的女性身上。善惡到頭終有報,希望他的伏法可以給受害者家屬一點心理的安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