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站一女子被行李箱絆倒去世,家屬索賠62萬,法院怎么判?

不遵守規則造成的悲劇,你我都承受不起!
為什么馬路上要規劃斑馬線?為什么要有紅綠燈?這些不僅是為了約束人們的行為,更多的其實是為了保護人們的安全,因為總有一些人不喜歡或不愿意去遵守這些規定,以至于最后以悲劇收場,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一樁案件,也是如此,一個老太太自己逆行破壞規定,被一個行李箱絆倒,意外身亡,家屬將行李箱所有者告上法院,索賠62萬。
當時的事發經過是怎樣的?行李箱的所有者,要為這起事件承擔民事責任嗎?2019年3月8日12點半左右,王老太到北京西站準備乘坐K267次列車回石家莊老家。在北廣場二樓進站口進站時,王老太被劉女士的箱子絆倒。上車后,王女士就感到嚴重頭痛、頭暈等不適。16點36分,王老太下車時已意識不清,被乘警和乘務員用輪椅推下火車。

16點50分左右,前來接站的王老太的侄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王老太被送至石家莊第一醫院,被診斷為腦出血。由于情況復雜,當日19點18分左右,王老太被轉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3天,后轉至河北友愛醫院住院兩天后去世;隨后王老太的家屬便將劉女士告上了法院。
王老太的家屬認為,王老太的跌倒,劉女士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至少60%的責任,因此他們向劉女士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62萬多元。根據《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行為人就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那王老太的死亡到底跟劉女士有沒有關系?根據現場的監控視頻顯示,事發時,現場有三位行人,即王老太、她的兒子和劉女士。在檢票口,劉女士正好排在王老太母子的后面。當他們準備進入檢票口時,王老太兒子發現自己走錯了位置。于是他趕忙轉身,而王老太取回自己的車票之后,轉身向后逆行,走了四步,就在王老太邁出第五步時,就撞上了劉女士的拉桿箱,重心不穩側身摔倒了地上。王老太太摔倒時,劉女士和箱子的位置是符合常理的。
王老太的逆行,才是導致她摔倒的原因,而且在王老太被行李箱絆倒后,劉女士立刻將箱子放倒,上前查看她的情況。王老太當時神志是清醒的,王老太當時只是說,背比較疼,她其實摔倒的是頭部,既然王老太說沒事,那劉女士也就沒在意那么多,于是雙方便在北京西站工作人員的協助下互留了聯系方式,對于后續的事情她一直都不知道,直到收到法院傳票。

對此,王老太代表律師表示,如果劉女士在排隊時,與老人保持一個安全距離,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在火車站閘機排隊口先來后到是文明,更是安全規則。一米線是文明線,更是安全線。在王老太詢問工作人員停頓的時候,劉女士已經到了王老太身后約60公分的地方,此時就已然提高了人身損害的危險性。
這個案件最大的焦點就是被告劉女士是否因過錯導致王老太摔倒,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監控的顯示很明顯王老太的摔倒是由她自己逆行導致的意外,跟劉女士無關,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很明顯在這個事故中,劉女士對于自己的行李箱會絆倒王老太的行為是不可預見的事情。

本案事發的地點是北京西站,北京西站是公眾乘坐火車的重要樞紐,而王老太摔倒的地點是火車站進站檢票口旁,正常行進的旅客在通過檢票口后,就可以乘坐火車,鮮有人從火車站進站檢票口逆行而出。王老太轉身,距她摔倒,只有不足4秒的時間,在這短短的4秒之內,劉女士無法預見王老太突然的轉身,這么短的時間,更加無法預見可能發生意外的這個情況。
法院是如何判理?法官指出,王老太和她的兒子是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返回,因此應在行進中盡更高的注意義務,而不應對正常通行者強加注意義務,被告劉女士對王老太的摔倒不存在主觀故意,亦不存在過失,不應承擔因過錯導致的侵權責任;因此,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王老太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有些規矩可以打破,但有些規矩就必須要遵守,像王老太這個事情,如果她沒有選擇逆行,而是規規矩矩選擇正常的方式,那這意外是不是就可能不會發生。類似你的錯誤讓別人買單,這樣不道德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最嚴重的就是選擇逆行或闖紅燈,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的意外事故真是數不勝數。
這樣看起來微乎其微的小小舉措,很有可能在頃刻間就會要了你的性命,循規蹈矩不是死板而是在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希望以后這樣的事情可以越來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