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天才淪為大毒梟,向歐美販毒31噸,入獄后稱為報鴉片戰爭之仇

從古代的鴉片戰爭,到現在《湄公河行動》中哪些被禍害的普通民眾,還有為此犧牲的緝毒警,國人對于毒品都是深惡痛絕,不管吸毒、販毒、制毒基本只要沾賭都是違法犯罪,世人皆知“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可卻依舊還是無法完全杜絕,不管是毒品本身帶來的誘惑還是毒品利益的誘惑,總有些人為此前仆后繼。
“人家曾經用鴉片打開中國的大門,我也應該可以用冰毒打開他們的大門,就是這么簡單的道理。”這就是我國頭號毒梟劉招華在臨死前說過一句話,甚至連警察都稱這個重犯為天才,他的人生傳奇到需要拍一部紀錄片,看看這個化學天才是怎么走火入魔成為一個“網紅”大毒梟的?

劉招華1965年出生于福建省福安市,他的家境貧困,家里兄弟姐妹很多,家里的唯一經濟來源是靠父親賣豆腐,他在化學方面的天賦特別突出,中學還得到化學省競賽的二等獎,可惜到高二的時候,因為家里實在是負擔不起他的學費,只能輟學,因為這些經歷也讓他對金錢有一定的渴望。
在這期間認識一批領導和外商,接觸了這些有錢人,這讓從小家境貧困的他對金錢的欲望越來越大,這時一個臺灣商人找到他,告訴他有可以很快賺到大錢的方法,他就是從這開始慢慢走上歧途,這位商客的方法就是“涉毒”,明知道碰毒就是犯罪,他為什么還要這么做?

一是可以賺錢,可以讓他快速擁有金錢;二是這個事情他很擅長而且他特別喜歡做跟化學相關的事情;三是他覺得自己做的毒品都是買到歐美,又不是賣給中國人就覺得自己沒錯,還覺得自己是行俠仗義在幫國人報鴉片戰爭的仇。
劉招華就這樣開始了他與毒品的一生,在他學習制毒的過程還是遇到一些麻煩,技術倒是沒什么問題,他在化學方面的天賦異稟,但是制毒需要一種原材料麻黃素,這個材料可以運用到醫藥方面,也是制毒的必需品,所以國家對于這個管控特別嚴格,很難弄到很大的量,這就難到他了嗎?
永遠不要低估一個人的決心,他跑到大學去聽課,去向教授請教,撒謊說自己想研制減肥藥,通過從教授那里學到的方法再加上他不斷研究,一次就成功制作出了30公斤更加新型的冰毒,不得不說他的化學能力真的很強,如果能用在正途上就好了。

他靠著“毒品”變得越來越富有,買上別墅,過上了有錢人的生活,錢沒有人會嫌多,何況擁有過之后,毒品給他帶來了這么大的利益,他便在這條歧路越陷越深,他認識毒販陳某,他以為陳不會在國內販毒,但是沒想到還是偷偷背著他在國內販了還被抓了,在得知陳被抓了以后,大膽的他居然還敢去看陳的庭審,知道陳會供出自己馬上就跑了。
97年福建省公安廳對他發出通緝令,此致他開始了8年的逃亡生涯,這8年期間,他在多個地方停留,還先后娶了兩個老婆生了四個孩子,他還給自己搞了一個假身份李森青,利用這個身份在桂林大肆辦廠,和當地政府合作,還上了電視,甚至因為他見義勇為刊登在報紙上進行表揚。
這8年期間,他的制毒事業并未停止,反而更加瘋狂,他已經不再滿足只是做幾十公斤,已經開始以噸位單位,一年制作高達31噸,賺了2700萬,警方查獲的時候他一個人的量是全世界的兩倍。在桂林被警方追捕的他,覺得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又回到他的老家福安。

通過警方多年的努力終于在2005年3月5日將其逮捕,世界第一大毒梟劉招華終于落網,特大制毒販毒案終于徹底告破。此案共抓獲罪犯30多人,繳獲冰毒12.36噸,海洛因550千克,毒資3606萬元,并查獲大量制毒販毒工具。
劉招華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其行為已構成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
按照法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到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到五十克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處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而像劉招華這樣的重型毒梟在法律上規定可以判死刑。

劉招華跨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且所制造的毒品大量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法院據依法對劉招華判處死刑。2009年9月15日在廣州被執行死刑。
劉招華智商很高,心理素質強硬,如果不把他的能力用在犯罪上,肯定也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人才,甚至有人稱他為“英雄”,他不是什么英雄就是一個罪大惡極的毒販,要知道他制造的毒品禍害了千萬個家庭,毒販永遠都不值得被原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