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起為娶白富美當上門女婿引發的家庭悲劇

電視劇《贅婿》的播出,引發一個問題男性當贅婿的問題,杭州一度成為“贅婿之都”三百人排隊倒插門,在傳統舊俗的認知里,上門女婿被稱為“倒插門”,受男尊女卑傳統思想的影響,很多男人不愿意入贅。今天案件中的北京上門女婿將岳母砍死,連續砍了妻子十幾刀,是什么原因讓這一個上門女婿做出這樣殘忍的事情?
陳文寧出生于上世紀90年代的湖北農村,雖然出生于農村,但是他學習特別好,也很能吃苦,在1994年考上北京一名牌大學計算機系,在那個年代大學生那是很稀奇很金貴!成為大學生的他,應該能借此鯉魚躍龍門,給自己打一個翻身仗。
起初也確實還不錯,1998年畢業以后他留在北京的一家網絡公司工作,雖然工作很累但是收入不錯,工資好幾千,在那個年代月收入幾千,那可是高收入人群,他這條件是個香餑餑,所以身邊很多人都給他介紹對象,好多人都不愿意接受這個香餑餑是為什么?

介紹的好幾個北京女孩都拒絕了他,主要的原因是他來自農村,家里負擔重,于是女孩們知道實情以后都打了退堂鼓,直到2000年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北京女孩劉紅菱,他怎么也不會想到就是認識這個女孩以后就徹底改變他的一生?
劉紅菱土生土長的北京人,父母本來是海定郊區的菜農,后來因為城市擴建變成了城里人,經濟條件也不錯,算的上是一個”白富美“吧,劉紅菱是家中獨女,陳文寧跟她講了自己的家庭情況以后,劉紅菱沒有介意,劉紅菱之前談過幾次戀愛,但是都被父母嫌棄對方條件不好給拆散,可是這次父母沒有反對,父母又怎么會看上這個農村男孩?

劉的父母看到他是名牌大學畢業,工作又不錯,想著家里只有一個女兒以后養老得靠女兒,于是就打起主意,陳文寧當時跟劉紅菱感情很不錯,也沒有多想,兩人交往不到半年父母就催促著兩人結婚,兩個年輕覺得彼此雙方也都不錯,劉紅菱又是特別聽父母話的孩子,兩人就結婚,陳文寧應該不會想到這段婚姻是一個陷阱吧?
婚后兩個人的感情不錯,岳母對自己也挺照顧,沒多久岳母讓夫妻兩個搬到劉家來住,說他們夫妻倆都要上班,自己方便照顧他們,而且陳文寧這樣不用租房子也可以省不小的開支,以后賺錢了可以再搬出去,陳文寧考慮到岳母也是為了自己好,便沒有提出異議,便跟著妻子搬回去,不成想自己就這樣成了一個上門女婿。
劉母告訴女兒女人要管著自己丈夫的錢包,聽話的劉紅菱就要求丈夫把工資大部分上交給她,只給他留點零花錢,開始陳文寧也沒覺得有什么問題,兩夫妻不分你我,錢交給自己的妻子也沒什么不放心,但是有次應酬錢不夠用想找劉要錢的時候,劉拿不出來,在他的逼問之下錢壓根不是妻子管著,而是自己的岳母,這讓陳文寧心里不舒服,要劉去要回來。

劉紅菱也為了這個事情跟母親溝通過,但是母親告訴她“我跟你爸都上了年紀就你一個女兒,以后我們的錢都是你的,幫助她管著錢是怕你們年輕亂花錢又不是要她的錢”聽話的劉紅菱沒在跟母親爭執什么。這讓陳文寧心里特別的窩火,說不出的難受,但人在他人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為了家庭安寧,最終他忍住沒做什么。
2000年夫妻倆終于迎來一個好消息,劉紅菱懷孕,可是這個孩子的到來沒有讓這個家庭變得幸福,反而激起更大的矛盾,孩子跟誰姓讓岳母和陳文寧爭執不休,而且生下來還是個兒子,兩個人彼此更加互不相讓,劉母想要給自己劉家延續香火,陳文寧也不想自己的兒子跟別人姓,岳母還一直用他是倒插門說事。
陳文寧畢竟受過高等教育,覺得和岳母硬來搞得家里雞犬不寧,會影響妻子身體。所以就想帶著妻兒搬出劉家,可是他不知道的是劉家早就已經給孩子上了戶口,陳文寧想帶妻兒會湖北老家看看奶奶,可卻岳母嚴厲拒絕,農村條件太差會讓孩子生病,劉紅菱肯定是聽母親的,所以在2002春節,陳文寧只能獨自一人帶著孩子照片回家。

看著母親睡覺前都在昏暗的燈光下偷偷撫摸孩子的照片,還給孩子繡了帶有陳字的虎頭鞋,可是他連孩子的真實名字都不敢告訴母親,2005年母親病重,需要錢治病,岳母都不肯將他這些年存她那的錢給拿出來,陳文寧回想自己這幾年的過往,淚流滿面,他不明白,自己為何淪落到如此窩囊的境地?
于是下定決心要自己買房,劉的父母還假裝好心拿錢出來付首付,陳文寧當時覺得可能別有用意。果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岳母要把自己寫成房屋產權人。兩人爭執不休,最后把劉紅菱寫成房屋產權人,好不容易搬進新家,以為一切都可以向好的方向發展,突然劉紅菱要跟自己離婚,原來是她的前任發達了,想甩了自己,這讓陳文寧對這個家徹底失望。
離婚只是一個前奏,陳文寧跟妻子商量離婚后的財產分配,想著自己好不容易拼搏買的房子總要歸自己吧,卻被妻子和岳母拒絕,多次跟妻子溝通都無果以后,這讓陳文寧心理埋下仇恨的種子,在2006年8月8日這天仇恨的種子終究是爆發了,陳文寧帶著刀到劉家將岳母當場砍死,妻子被砍傷十幾刀身受重傷,案發以后陳文寧知道自己罪孽深重主動自首。

因陳文寧利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故意非法奪取他人的性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造成的后果嚴重,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了他死刑。
但由于他有自首情節,而且是家庭矛盾引發,應當相對減輕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所以法院判他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場錯誤的婚姻導致一個悲慘的結局,其實,無論男娶女還是女娶男,只要雙方感情美滿幸福,不去在意傳統觀念,才是社會真的進步,畢竟生活是屬于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