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廣西三名發廊女被奸殺,刑警追兇23年,破案時兇手已死亡

隨著科技不斷的發展與進步,不僅使得人們的生活越來越便利,刑偵也隨之得到極大的升華,特別是DNA技術,該技術在刑偵破案方面發揮了極大的作用。2020年4月9日,廣西就依靠此技術破獲了一樁沉寂了23年的舊案,令人沒想到的是犯罪嫌疑人卻早在23年前就畏罪自殺,這是為何?
1997年7月23日,廣西柳州市警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稱他的妻子覃某以及妻子手下的兩名員工被人殺害。警方聽到報案以后火速趕到案發現場,兇案現場在榮軍路一家發廊,警方對現場和尸體進行勘察,發現3人不僅手腳被反綁在身后,脖子還被衣物和繩索勒住。依據尸檢報告顯示,三人死因均為勒頸致死,而且均有被侵犯過的痕跡。

警方還在三名死者身上檢測到了疑似兇手的生物檢材,經過化驗,這些為同一人所留。現場沒有任何打斗的痕跡,發廊內的貴重物品也沒有遺失。根據現場的情況以及被害人的尸檢報告警方斷定這應該是一場J殺案。經過專案組的分析,確認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在20歲到40歲之間,警方分析犯罪的手法,認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前科。
按照正常的程序,警方應當是立即拿現場收集到的嫌疑人的生物材料與有前科的罪犯進行DNA比對。由于當時DNA檢測技術還未得到全面的發展,很多小縣城基本沒有這項技術,因此無法直接將現場采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材料進行DNA比對。所以警方只好先從三名被害人的社會關系進行調查。

通過警方調查發現,三名被害人的職業相當特殊,表面上是經營發廊,背地里卻從事MY的非法交易。由于被害人的職業以及犯罪場所的特殊性,讓警方的調查難度上升了不少,再加上當時的刑偵技術有限,警方未能在當年便立即鎖定嫌疑人。雖然未能及時鎖定嫌疑人,但警方一直都沒有放棄追查,只要有一線希望就不會放棄。
皇天不負苦心人,2020年,當人們都因疫情停下匆忙的腳步時,廣西柳州魚峰分局的警員們還堅守在他們的崗位上,通過警方的不懈努力與堅持,這樁沉寂了23年的陳年舊案終于有了重大突破。此時屬于高科技時代,為了提升刑偵技術以及破案的速度,警局數據庫已經收集人民群眾的大量信息。
技術人員通過DNA檢驗,發現居住在柳州市魚峰區的廣西岑溪籍男子陳小杰與當年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生物信息高度吻合。雖然信息相吻合,但陳小杰的年齡卻與當年犯罪嫌疑人的年紀不相符,按照時間推算犯罪嫌疑人的年紀現在應當是在40多歲到60之間,但陳小杰才20多歲。

這是為何?通過警方的調查與走訪,發現陳小杰的父親陳大光,他的年齡與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比較吻合,23年前他剛好31歲,難道陳大光才是犯罪嫌疑人嗎?經過DNA檢測,確認了陳大光就是23年前奸殺發廊3名女子的罪魁禍首。
陳大光先奸后殺的行為構成QJ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陳大光傷害3名女子,并且造成三人死亡,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嚴懲。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陳大光殺害3名婦女,屬于法律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導致多人死亡的嚴重情節,依法應當嚴懲。
他既觸犯QJ罪又觸犯故意殺人罪,依據數罪并罰原則,應當判處其死刑。令人沒有想到的是陳大光已于1997年7月30日自殺身亡,這也是為何警方這么多年都未能找到他的原因之一。至于他自殺的原因,可能是知道自己已經犯下不可饒恕的罪孽,想要以死謝罪,也可能出于恐懼或對生活不滿,具體什么原因無人知曉。
據陳大光的前妻交代他這個人的風評很差,不僅好吃懶做,還喜歡在外面拈花惹草。他會落得一個這樣的下場也是罪有應得。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陳大光符合第五條規定,人死如燈滅,再追究他的責任已經沒有任何的意義。雖然無法追究陳大光的刑事責任,但警方這么多年的堅持與努力,還是有一定的意義,畢竟給了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也給了社會大眾一個交代,讓人們知道正義雖遲,但一定會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