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老人分得5套房,兒子三套、倆女兒各一套,兒子不滿怒錘父母

人心不足蛇吞象,得到了一樣,想要的就會更多更多。湖南益陽發(fā)生的一起家庭糾紛便是例子,此前不久,80歲老人李某恒家中的房屋被征收。他的房屋面積不少,開發(fā)商換算的拆遷安置是五套房,一時間李某恒是又喜又憂。喜的自然是房子被拆遷,得到了五套房,這可是一筆不小的財產(chǎn)啊!
憂的是因為這一次拆遷所得利益,引發(fā)了家里矛盾,其實主要矛盾在于兒子。李某恒與妻子育有一子二女,他們原想著女兒雖然都已經(jīng)出嫁,但畢竟是自己的親生女兒。房子又有五套,住也用不了這么多,不如給兩個女兒一人一套小的。剩余三套大的全給兒子,養(yǎng)兒防老,將來夫妻倆年邁還得麻煩兒子照顧呢。

對于這一劃分,兩個女兒并沒有意見,兒子李某恒卻堅決不肯。在李某恒看來,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怎么還能回娘家分家產(chǎn)呢?自己才是兒子,將來父母也得靠自己,憑什么要分兩套出去給她們?兩套房子,就將四十幾年的兄妹情分斷了個一干二凈,不僅如此。因為分房子的是李某恒夫婦,心懷不滿的李某國還對父母動手,怒錘親生父母。
實在來說,就算是這樣的劃分,也能看出老兩口明顯的偏袒。如果不是因為骨子里重男輕女的思想,想要一碗水端平,就會將五套房子劃分為三份財產(chǎn)。可就算是這樣,李某國也不滿意,一套房也不愿意讓出去。更讓人氣憤的是,待調(diào)解員找上門,詢問他為何要對親生父母動手。李某國竟睜眼說瞎話,表示女兒可以作證,是她奶奶先動的手。

本來房產(chǎn)劃分就讓一家人鬧得有些僵,這一動手,更是吵得不可開交。李某恒的兩個女兒看到父母受傷,立即與大哥理論,兄妹間互相責罵、廝打。李某國說什么都不肯讓,其實他這樣的蠻橫脾氣,也不是一年兩年了。此前跟父母的關(guān)系就不是很好,李某恒原先是退休教師,本指望著兒子能好好學習出人頭地。
他卻不學無術(shù),整日就知道在外鬼混,混到最后學也不上了。既然不上學了那就去打工了,幾年下來,也不見他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靠著微薄收入勉強度日,還經(jīng)常找父母要錢,不給就大打出手。父母愛子總是多過子愛父母,對于李某國的這些不孝行為,李某恒夫婦都忍了下來。即使被打得鼻青臉腫,還是想要調(diào)解,李某恒卻死咬著不松口。

動輒就是不給就繼續(xù)鬧,不給就別想他養(yǎng),他如此態(tài)度。李某恒想著,也只能自己讓步,雙方吵來吵去。最后李某國做出“稍稍讓步”,原有的三套大房子還是歸他,剩下兩套小的房子賣了換錢。
應該能換個35萬元,5萬元拿來給“父母”裝修新房,剩余三十萬三兄妹平分。也就是說,實際上兩個妹妹只能得20萬元,條件是她們不必管老人。李某恒最終同意了兒子的方案,父子倆總不能這么一直僵著,兩個女兒也無奈表示同意。

這個結(jié)局也是讓人意想不到,雖然達成了看似“大團圓”的和解,可誰又能保證李某國真的會孝順父母呢?父母辛苦將他養(yǎng)育成人,他卻在長大之后的二十多年里,跟父母關(guān)系始終不好。眼見父母有拆遷房了,巴巴趕來,什么都不付出就想要將五套房子全部納入囊中。絲毫沒有考慮到父母與兩個妹妹,憑借自己的蠻橫無理,以親情為威脅逼迫父母聽自己的。

這樣的人,自私自利到了極點,從前做不到的難道今后就會做到嗎?也是李某恒夫婦倆不夠堅定,本來房子是他們的,他們想怎么處理關(guān)李某國什么事?就算一套房子不給,李某國也得盡贍養(yǎng)義務,這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yǎng)費的權(quán)利。
無奈他們太愛兒子,到底是愛兒子勝過女兒,李某國正是熟知父母的心態(tài)才敢這么肆無忌憚。他知道無論自己多么無理,只要稍微表現(xiàn)出一點“孝心”,父母就會選擇原諒。不過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李某恒夫婦倒是也不必擔心兒子拿到房子就翻臉不認人,房屋贈與是可以撤銷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quán)利轉(zhuǎn)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不過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李某恒與李某國為父子關(guān)系,具有法定的撫養(yǎng)義務,若李某國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那么李某恒就可以申請撤銷房屋贈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