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母親,因3歲親兒子不肯睡午覺將其捂死,人性險惡超乎想象

據統計,大約 10 個產婦里面就有一個會得產后抑郁癥,一半以上的人會出現產后抑郁的情緒,在4大抑郁癥高發的類型中,“孕產期抑郁”以106%的增長率高居榜首。之前在山東有一位23歲的媽媽患上嚴重的產后抑郁,為了“自救”,她開始送外賣,和外界的接觸、加上每天暫離孩子的幾個小時,終于慢慢走出抑郁。
有這樣選擇正確方式,也就會有因為抑郁走極端的人,2019年2月16日,南京的一個位母親僅因為孩子不愿意睡午覺,氣憤不已的她便親手將三歲的孩子捂死。案發后,這位女子還聲稱:殺孩子是因為不想給丈夫帶來麻煩,難道僅是因為孩子不睡覺這樣一件小事嗎?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讓她能做出如此殘忍之事?

這個年輕的母親叫耿平(化名),她跟丈夫結婚的時候,年紀都還不是很大,所以也沒著急要孩子,年輕人不著急,但家里的老人著急。在他們婚后不到兩年,公婆就開始催生,一直在耿平的耳邊絮叨,其實耿平還想跟丈夫多過幾年二人世界的生活,但經不住公婆的催促,無奈之下她只要答應。
很快她并懷上了孩子,在她懷孕以后丈夫和公婆也都非常地關心她,反倒是她自己變得很異常,看著一天天大起來的肚子,她越來越擔心,越來越害怕;為何她會這么擔心害怕?首先是擔心生出來的會是個女孩,因為她知道公婆有些重男輕女,婆婆也總是在她面前說,肚子里面可一定要是個男孩,她還特別擔心孩子的身體。

孩子都沒有出生,她這不是瞎操心嗎?很明顯她這是患上了產前焦慮癥,因為自從她懷孕以后她就暫停了自己的工作,每天就是在家養胎,無所事事,也基本沒有什么社交活動,再加上一些妊娠反應對身體的折磨;所以她的內心就會變得越來越敏感,其實像她這的情況很多孕婦都出現過,如果調整得好就沒事,一旦沒有及時調整就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問題出現。
耿平就是沒有及時調整,所以才會導致后來悲劇的誕生。經歷數月懷胎之苦,耿平終于生下了一男孩,孩子的到來,讓整個家庭都洋溢在幸福中,可這樣的美好并沒有維持多久;孩子出生以后,一家人就讓耿平徹底將工作辭掉,在家里專心帶孩子;這下讓她的焦慮變得越來越嚴重,越小的孩子越難帶,每天一個人帶著孩子,這讓她的內心已經開始變得扭曲。
為了帶孩子的事情,她跟丈夫也鬧了不少的矛盾,作為丈夫如果此刻好好體諒她,也許結果也就會不一樣,可丈夫并沒有;不但沒有體諒她,反而跟她抱怨,自己每天早出晚歸的工作賺錢養家有多么的辛苦,她只不過在家帶個孩子都嫌累諸如此類的話;聽到丈夫的這些抱怨,讓她更加覺得這個孩子就是一個累贅;如果沒有這個孩子丈夫不用這么累,她跟丈夫也不會有這么多的矛盾。

孩子的事情還沒解決,她自己又出現問題,她被確診患有精神類疾病,而且這病是由癲癇引起,無法快速治療,只能長期通過藥物控制,這無疑對她是一個更大的打擊。當初孩子還沒 出生,她就那么擔心孩子的身體,也是怕遺傳給孩子;現如今還引發了更嚴重的疾病,她更加擔心孩子以后也會成為這樣,所以她覺得這樣孩子只會更加拖累這個家庭。
于是內心極度扭曲的她便想著解決掉這個麻煩,在2019年16日下午三點,耿平看到三歲的兒子,一直在床上玩耍,不管她怎么哄,孩子都不肯睡覺;這讓她非常憤怒,最終她將把自己邪惡的雙手伸向了孩子,拿起枕頭捂住了兒子的口鼻,時間長達10分多鐘,直到兒子不再掙扎。

她殘忍殺害孩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性質積極惡劣,造成后果嚴重,給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屬于故意殺人的嚴重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她殺害孩子的行為,量刑至少是無期或是死刑。
但耿平被確診患有精神類疾病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她在殺害兒子的時候的情緒非常不穩定,也無法斷定她那個時候是否正常,根據刑法第18條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在量刑上必須要考慮到她是精神病人這一個特殊情況,進行適當的減刑。

不管最后的結果如何,悲劇都已經誕生,孩子都無法重生,原本還有大好的青春年華在等著他,可他的生命卻永遠都終結在三歲;耿平作為一個母親無疑是惡毒,虎毒還不食子,作為人母又如何能對自己這么年幼的孩子下手,但她同時也是可憐又可悲之人,如果她的丈夫跟家人能夠在她產后多關心她,多跟她溝通,也許可能結局就會不一樣。
耿平這樣的悲劇事件,還在頻頻上演,之前就有母親因產后抑郁帶著孩子跳樓,婦女產后抑郁問題已經是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特別是全職媽媽,她們每天有做不完的家務,照顧孩子的衣食住行,生活都是圍著孩子、家人轉,沒有自己的私人空間和社交。長期處于這種狀態下,人的身體和心理都有“疲憊感”。如果再遇上家人的不理解和不體貼,全職媽媽的心態肯定會崩潰;所以作為家人應該多給她們一些關心與理解,多跟她們交流,自然也就能夠防止更多悲劇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