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2018年山西發生一樁桃色嫖娼案

俗話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話的本意,是警示普羅大眾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做壞事,有些人卻從另一個角度理解其含義,利用人們這種畏懼心理去進行詐騙,讓人沒想到的是居然還能屢屢得手。
2018年,山西發生了一樁桃色PC案,這本來是違反公序良俗的事情,最后卻因為有心之人的利用變成了一場刑事犯罪。

周某在山西太原安身立命,已經38歲的他事業穩定,在旁人看來,家庭也算是美滿,不過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他的心中也藏著一個夫妻之間的難言之隱。
早年間他與妻子感情確實和睦,后來妻子的身體出了問題,不能再與他同房。事情因他而起,所以他感覺十分愧疚,然而生理的沖動卻讓他時常忘記這種愧疚,在2018年的一個晚上,他還是決定找別人釋放一下壓抑已久的情緒。
打開QQ,他添加了一個充滿了SQ信息的群,在群里面他找到了一個名為“羅大美”的賬號,看到對方的照片十分性感熱辣之后動了心思,主動與對方打招呼,得到熱情的回應。

既然都在一個群里面,彼此的目的也就不用多說,他們迅速談好了價格和地點,等到晚上的時候,周某和妻子說在外面應酬吃飯,實際上是去了與羅大美約定好的居民樓下。
仔細核對了地址之后,周某準備上樓,不料就在這個時候一名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出現在了面前。周某知道自己做的事情違法,所以見到警察之后渾身不自然,警察徑直走了過去。
“你是不是來找羅大美的?”周某聽到之后十分慌張害怕,想否認,卻又知道事情已經敗露,只好點頭。身穿制服的男子隨即告訴他即便沒有發生行為,只要與對方在網上確定了價格就算是PC,仍然需要接受行政處罰。
見周某有些猶豫,對方隨即出示了警員證,看到證件上面寫著“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尚輝”,周某對他的身份不疑有他,但是不知道究竟該怎么辦。

尚輝這時候走近兩步跟他說了兩條解決辦法,一條是直接跟他回警察局進行15天行政拘留,另一條則是交2000元罰款。
假如進行了拘留,這件事情勢必會被妻子給知道,在家人和朋友面前也抬不起頭來,所以他想也沒想就交了2000元罰款,尚輝還添加了他的微信,說是后續的處理流程會告訴他。
登記了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電話以及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之后,警察讓他回家了。本以為這件事情到此已經結束,沒想到幾天之后尚輝突然發來了微信,要求他繼續繳納6000元罰款。周某認為自己反正已經到家,便直接將尚輝的微信拉黑,結果第二天對方又打電話過來稱不繳納6000元就會上門將他帶走,無奈之下,他只好將錢轉了過去。

一個月之后,周某認為風頭已經過去了,于是好了傷疤忘了疼,又在網上開始尋找女人與自己開房,談好了價格之后,他再一次出現在某居民樓下,還沒有見到約定的對象,尚輝又出現了。
他稱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抓到周某,所以這一次要交的罰款也更多,需要繳納1萬元,周某不敢猶豫,只得轉錢,希望破財消災。
然而尚輝似乎已經盯上了他,此后半年時間里面,他既不敢去不正規的店里面,也不敢在網上找人開房,充其量在網上與女人聊天,在群里面發一些SQ的視頻與別人共享“資源”,就算是這樣,還是被尚輝發現了。
尚輝稱周某這種行為相當惡劣,屬于屢教不改,一定要帶回警局拘留,甚至有可能給他判刑,如果想要消除牢獄之災,最少需要20萬元保金。

這不是一筆小數目,但是周某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和家庭,不讓自己留下案底,最終還是選擇將20萬元交給尚警官。不過在將錢交給他之后,周某越想越不對勁,他交了三十多萬元的罰款,除了尚警官之外沒有見過第二名警察,每一次處理都是尚輝口頭處理,連罰單都沒有開過。
驚覺自己有可能被騙了,他在2018年10月底還是決定親自去警察局看一下,想問問尚輝警官是否真的存在。
結果這一問,警方立即判斷出他這是被人騙了,因為警所里面根本沒有叫“尚輝”的人,而且公安機關辦案也絕對不是像尚輝那樣,如果真有行政處罰是絕對會告知家屬的。
在周某的配合下,警方很快找到了所謂的“尚警官”,經調查核實,“尚輝”本名姓杜,山西霍州人,是一位無業游民,以坑蒙拐騙維生。周某并不是第一個被他騙的人,他以同樣的手段已經在另一名受害者劉某那里騙了58萬元。

在周某和劉某手里共騙取96萬元,而這些錢全部被他用來還自己欠下的爛債。如果只是虛構身份來欺詐,那么他構成的是詐騙罪,但是因為他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招搖撞騙,既實行欺詐還損害警方形象,構成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犯此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就是指多次招搖撞騙和涉案金額巨大的嫌疑人,杜某涉案金額達到近100萬元,兩次行騙,已經屬于情節嚴重,面臨的刑罰必然在3年以上。

杜某稱自己之所以會走上這條路,就是因為之前有人用同樣的方式騙了他不少錢,他不僅沒有報案,反而覺得這是一條“生財之道”,自己也走上了犯罪的路,不值得同情,應當受到嚴厲譴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