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虐待兒子案:惡母用火鉗燒燙后烙10歲兒子致死,法院怎么判的

世界上每一份職業都需要進行考核,唯獨父母不需要,于是有些不負責任的人成為了父母。這些不負責任的父母只會給孩子帶來悲劇,他們自己卻從未意識到,一昧將錯推到無辜的孩子身上。此前貴州發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一位脾氣暴躁的母親因為過于嚴苛的教育,竟將十歲的兒子活活打死。
蘭某,1987年生于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初中文化水平。畢業后便在家里務農,等到了年紀,經人介紹嫁給了雷某。雷某親生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便離異了,夫妻倆都不想收養這個孩子,將其送給一對無法生育的親戚撫養。大概是好不容易得來的兒子,養父母對雷某極其寵愛,生生將他養壞了。

哪怕是有了家庭有了妻子有了兒子,還是整日不務正業,好吃懶做。蘭某嫁給他后,兩人沒少因為瑣事發生爭吵,2010年雷某因犯罪入獄。他給妻子留下了一堆爛攤子,蘭某于情于理都得對此負責,可她連自己都養不活。只好將孩子丟給雷某的親生父親,接著雷某親生父親又將孩子丟給自己父親、雷某養父母,小葉就這么一直在東家、西家、南家四處顛沛。

到九歲那年,雷某的養父母也無力照看這個孩子,小葉才被送回親生母親蘭某身邊。長期處在這種疏于管教的環境,得不到父母的關懷與愛,小葉長成了一個不良少年。說謊、逃課對他來說都是手到拈來,說到底,小葉之所以會長成這樣。都是因為有一對不負責任的父母,但凡雷某、蘭某多為兒子考慮考慮也不至于鬧成這樣,蘭某卻未意識到自己的失責。
如果你種了一棵樹,它長得不好,你不會責備它,你會觀察它長得不好的原因。你永遠不會責備樹,然而你卻責備你的孩子,就像此案中的蘭某。她發現孩子一身壞毛病,想的不是怎么去改正,而是選擇棍棒教育。殊不知這會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本就是關系不怎么親密的母子,這樣一來更是沒有好好談的可能性了。

十歲的孩子,還有接受教育改正壞毛病的機會,如果蘭某知道怎么去照顧他。他就會像一棵樹一樣長得很好,無奈的是,蘭某始終沒有意識到自己教育的錯誤。將所有的錯都怪在孩子身上,發現自己的打罵起到反作用,便采取更極端更暴力的方式。起初拿掃把打,后來用鞭子抽,再后來直接用燒紅的火鉗燙。
僅僅因為孩子的一時不聽話就下如此狠手,難以想象,這是一個親生母親會做出來的事。久而久之,小葉受不了母親的毆打,選擇離家出走。可惜的是十歲的孩子走不了多遠,很快被蘭某找回來,這一次出走讓蘭某徹底陷入瘋狂。失去理智的她,似乎在兒子身上看到了丈夫的影子,恨鐵不成鋼之下下手更加狠辣。

木棍毆打,打斷了就換鋼管,持續毆打一個多小時。期間小葉被打得嘔吐,哭喊著求饒,都沒能喚醒蘭某的母愛。一直到她實在沒有力氣了才停手,卻并未想著送孩子去醫院,而是徑自走進房間睡覺。誰也不知道小葉是什么時候離開人世的,究竟是被毆打時還是蘭某沉沉睡去時,難以想象他死前多么絕望。
等一覺醒來,看見小葉冰涼的尸體,蘭某才意識到自己究竟做了什么。她殺人了,殺的還是親生兒子,蘭某徹底崩潰了。在雙重壓力下于當日向警方投案自首,雖然造成了小葉的死亡,但蘭某主觀并無殺人的故意。

故她的行為只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數罪并罰,蘭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希望她能在監獄好好反思自己的罪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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