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囂搶悍匪伍勇,庭審現場挑釁法官,被判死刑后還面露笑容

無論是多么窮兇極惡的歹徒,在面對法律的審判,在面對死刑的判決時大多難以冷靜。畢竟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便也回不來,而求生是一個人的本能。曾經面對受害者求饒毫不心軟的他們,知曉自己時日無多,也會害怕也會歇斯底里。比如說糯康,這個雙手沾滿血,讓無數家庭支離破碎的大毒梟。得知死刑判決,也不由當場悔罪,懇求寬大處理。
但也有極少部分犯罪分子,清楚自己必然會有的下場,顯得很冷靜。不反抗不上訴,甚至滿臉笑意,囂張的挑釁法官只求判死刑。四川悍匪伍勇便是這么一個人,說起來,他的一生真是令人唏噓。伍勇生于四川宜賓市翠屏區趙場鎮,原本也曾是個用文字歌頌自家后山大樹的單純孩子,給母親留下了一個燦爛的少年回憶。

十歲那年,他學習很差四處搗亂,各個學校都不愿意收他。母親沒辦法,反復教導家里太窮了,一定要努力讀書才能過好生活。教導他是個男孩,將來要養家,養老婆孩子。伍勇短暫地將母親的話聽了進去,突然走上努力學習奮發圖強的路,用毛筆字在自家破舊不堪的墻上寫下自己的理想:“為人類的共同幸福而奮斗”。
從這之后到大學,伍勇的成績一直都很不錯,“三好學生”、“總成績第一”等等獎狀堆滿家中,但貧窮帶來的無奈和挫折一點一點擊垮了他。高中的苦讀、家庭的條件將他壓得喘不過氣來,伍勇開始寫文章鄙薄物質與現實。寫《目睹四中之怪現狀》,批駁學校對學生收取補課費,教育太功利化。

同班的唐正方被診斷出精神病時,伍勇已經顯露出巨大的精神痛苦,稱:“我羨慕他,我也想成為一個瘋子”。在這種情況下,伍勇性格越來越孤僻,高三第二學期參加完會考后便放棄了高考。他考慮上師范或者軍校,因為學費低,想著老師工資不高。如果借錢上大學根本沒法還,軍校也需要關系,無論母親怎么勸都不肯考了。
轉而靠著父親僅有的一點人脈當兵,因為給不起錢,伍勇與老鄉分開去了河北的高炮團。其實如果好好發展,以伍勇的聰慧,完全可以走出一條屬于自己的路。無論是師范還是部隊,無奈的是他的精神問題太過嚴重,對身邊的一切都抱有不滿。不喜歡學校的考試,不喜歡部隊的老兵讓新兵洗襪子,他這個人對外界已然豎著一身刺。

但即使到今天,人們對精神問題都未必重視,更何況是九十年代。沒多久,言辭激烈的伍勇退伍回家,在宜賓打工為生。本來靠著退伍證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工資不高,不過足以生活。可伍勇遇上了曾科和胥良君,幾人一拍即合,混在一起干了大大小小幾次搶劫的勾當。搶劫藥店老板后,伍勇被通緝,父母不知道兒子怎么會跟暴力搶劫扯上關系。
卻知道這是違法犯罪,伍父聯系上兒子后,決定帶著他回家拿點換洗衣服便回家自首。他的這一想法沒跟警察說,那頭警察聽說伍勇出現,立即將伍家包圍。結果伍勇跑了,這一跑就再也沒有回家,后來再出現是落網審判。而那個時候的他已經無路可退,從出逃到落網,伍勇犯下了一系列罪惡滔天的案子。

殺害兒童、槍擊哨兵、襲擊宜賓當局保安,隨后又制造兩起轟動四川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持槍搶劫案。可以說,他幾乎是什么罪大犯什么,無惡不作。被捕后面對鏡頭滿臉笑意,絲毫沒有悔悟,法庭上甚至公然叫囂愿被處以死刑。猖狂態度讓人聞之色變,伍家人希望他能做個精神鑒定,這大概是為了保他一命。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后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當然,前提是鑒定確實證明他在案發時處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時期,否則也應負刑事責任。另外精神病人也并不是一道護身符,另有規定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的犯罪,一般不應當減輕處罰。

所以,精神病鑒定實際上未必能救得了他,而伍勇本人也不肯鑒定。表示:“如果他們說我是個精神病,那么我做的這一切還有什么意義?”故對伍勇的判處按照正常審判,伍勇搶劫收費站、槍擊哨兵,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伍勇所犯罪行涉及四條,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重傷死亡,持槍搶劫,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伍勇這般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應與一般故意殺人有所區別,應從重處罰。數罪并罰,伍勇最終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如他所愿,不知伍勇在面對黑洞洞的槍口時,是否會想起那些無辜枉死他手下的人?不知是否也會害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