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頭豬引發的家庭慘案,江蘇鹽城“70年代殺親案”紀實

在世界各地,總有一些奇葩的案子被人們記錄下來,曾經有一位倒霉的小伙被騙了1000塊,上網查如何追回來,結果在這其中又被騙了2000塊;一個酒店抓住了一個小偷,結果他是來偷酒店被套的。
如果當數哪個最讓人震撼,70年代在江蘇便是發生過一起滅門案,起因卻是一頭賣豬的錢,最終一家三口均被殺害。

事情發生在江蘇省鹽城市濱海縣,案發那天,接到報案的警察火急火燎來到現場,結果發現一對五十來歲的夫婦倒在血泊之中,此外兩人的不遠處還有躺著一個男孩,據鄰居說這正是這對夫婦的兒子。
同時警察還注意到,這家人的抽屜以及各類包袋有被翻動過的痕跡,這便是讓人第一反應就覺得是有人想要謀財害命嗎?但轉念一下,這家人也并不是什么有錢人。
就在警察調查的時候,這對夫婦的長子引起了警察的注意,這位長子名叫李德林,平日里有賭博的惡習,而且跟父母的關系也算不上好。
警察第一個想法是,會不會是李德林為了還賭債,將父母痛下殺手呢?作為第一個嫌疑人,警察便是開始了對李德林的調查。

但與此同時,李家的鄰居老王也進入了警察的視線,老王在20多年前就跟李家人有過矛盾,多年來兩人一直都不對眼,但對老王的詢問中,他說他在案發那天正在工廠上夜班,因此老王的嫌疑便是沒有了。
但就在這時,警方聽到了一個線索,說死者老李案發那天把自己家的豬賣了,賣了100多塊錢。大家不要疑惑,那個時候的豬還真是這個價,只不過那個時候的100塊錢,并不是現在的100塊。
以90年代的人均工資為例,馬云就說過,自己當老師的時候就是90塊錢一個月。

那個年底并沒有銀行卡,也沒有存折,但警察們在老李家里卻是不論如何都找不到這筆錢了,因此警察們去問李德林,結果他卻在支支吾吾回答,這頓時讓辦案人員懷疑李德林就是殺害父母的兇手。
據鄰居說,就在兇案發生那天下午李德林獨自一人外出,直到深夜才回來。那么這段時間,李德林到底去了哪里了呢?
畢竟結合李德林的嫌疑,以及村民對他的口碑,李德林還真是一個有嫌疑的人,突然有人提出了一個辦法:李德林案發那天穿的是什么衣服?現在那件衣服在哪里?
這個辦法一提出來之后,大家頓時覺得很妙,因為李德林若真是殺人犯的話,這件衣服多少沾有血跡,之后警察們問到李德林衣服的時候,他頓時又開始了支支吾吾,最終警察在李德林房間里的一個麻袋里找到了那件帶血的衣裳,在這等證據面前,李德林只好承認自己了殺害父母以及弟弟的事實。

至于導火索也正如警察所言,正是那賣豬得來的100元錢,前面已經說到,李德林一直好賭,前前后后還欠著600多元賭債,在那個年代600元可不是一個小數字,因此李德林便是打起了那賣豬錢的主意。
當晚李德林提出要將那錢用來還賭債的時候,立馬遭到了父親的拒絕,一怒之下便是發生了血案,結果還被十來歲的弟弟看到了,為了殺人滅口,李德林便是將自己弟弟也殺害,一夜之間,一家四口就剩下了李德林一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德林這一案子情節嚴重,最終李德林定然也是死刑的下場。
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這屬于謀財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非法獲取公私財物而實施殺人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搶劫殺人案件、盜竊殺人案件、謀財害命案件等。

而這一案件的背后,有一件事是著重需要提及的,那就是賭博對于人的危害,直白一點來說,再有錢的家庭遇到賭博都會是傾家蕩產的結局,將賭博稱之是萬惡之源是絲毫不為過的。
最讓人不寒而栗的是,為了賭博不惜將親人殺害,類似的案件并不就此一件,再次還是需要重點強調的是:真愛生命,遠離賭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