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女子找母親要錢做生意,遭拒后,強灌5支水銀到母親嘴里

父母總是想將自己的孩子教育成比自己好的樣子,但在有些時候,由于本身觀念的缺陷,父母在教育孩子時卻會誤入歧途,無形中讓孩子的性格與自己具有同樣的缺陷,而這往往都會成為家庭矛盾的導火索,甚至是自己的催命符。
2013年,劉某的丈夫老楊在一場意外中不幸喪生,盡管她得到了一大筆賠償金,但這也無法彌補親人離去導致的空缺,但還沒等她從悲傷中走出來,她與女兒楊某的矛盾就徹底被激化,兩人之間的矛盾讓劉某來不及去收拾自己的內心,甚至讓她丟了性命。

拿到賠償金之后,劉某便回到家里整理自己的情緒,但這時,楊某找上門來,開口就向劉某要錢,對于這個女兒,劉某一直都很不滿意,楊某早已成年,但一直在家啃老,靠著父親在外打工養活。
而且在此之前,母女倆就一直矛盾不斷,若不是有老楊從中調和,母女倆或許早就爆發了,而如今老楊去世,母女倆之間就再也沒有了任何調停之人,起初劉某還念在兩人的母女情,前前后后總共給了楊某30多萬。
但楊某卻沒拿著這些錢干正經事,而是拿去揮霍,這便讓劉某越來越不滿,最后她不愿再給楊某一分錢,性格比較極端的她甚至認為正是楊某無節制地索取害死了老楊,她覺得不是楊某一直不成器,老楊就不會去做那些危險的工作,也就不會有這場意外發生。

因此在之后的幾個月里,不管楊某是來硬的還是來軟的,劉某都沒有再給她一分錢,而這也讓母女倆之間的矛盾徹底被激化。2014年1月,楊某再次找到劉某,沒有任何例外,這一次,她還是來要錢的。
而劉某的態度依舊強硬,盡管楊某再三保證自己是想要錢去做生意,并表示自己賺到錢之后會贍養劉某,劉某也不愿給她一分錢,其實劉某不給楊某錢并非全是因為自己的想法,其實她很清楚楊某要錢根本就不是去做生意,即便是,這筆錢也只會打水漂。
可她萬萬沒有想到,楊某竟然因此對她動了殺心,要錢無果之后,楊某一氣之下用電線將楊某捆了起來,然后打碎了五支溫度計,并將里面的水銀全部灌入了劉某的嘴中。水銀對于人體的危害毋庸置疑,僅僅0.1克的水銀就足以導致人死亡。

而強行將水銀灌到劉某嘴里之后,楊某竟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邊看著母親在地上掙扎,邊在屋子里四處翻找,最后她拿著2000元的現金離開了現場,而劉某則在痛苦中慢慢死去。直到楊某花完了那2000元,她才重新回到現場。
而此時劉某的尸體預計散發出了異味,這時她才意識到要處理現場,可這時鄰居已經察覺到了異樣并報了警,因此楊某只能將劉某的尸體藏到床下,然后匆忙逃離了現場,可這并不能掩蓋她的罪行,警方還是根據現場遺留的線索找到了她。
楊某到案之后向警方坦白了所有的犯罪細節,通過她的供述,警方了解到,她之所以會如此極端,其實與劉某對她的教育離不開關系,原來楊某出生后不久就被父母交給爺爺奶奶撫養,直到上小學時,她才被父母接到身邊。

老楊覺得對女兒有所虧欠,因此對楊某萬分寵溺,而劉某不同,她的性格比較極端,在對楊某的教育上也是如此,她的教育風格與老楊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就讓母女倆之間的矛盾一點點積攢,最后便到了無法調和的程度。
盡管楊某很抗拒劉某的教育方式,可她卻無法避免劉某這種教育方式對她的影響,她的性格越來越極端,同時父親對她的寵溺也讓她逐漸變得只知道索取,種種因素交織之下,便釀成了最后的慘劇。
接下來,楊某將要面對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楊某因找母親要錢做生意遭拒而用強灌五支水銀的方式將其殺死,
殺人主觀故意強烈,且手段極其殘忍,是典型的故意殺人行為,而且在相關司法解釋中,殺害親人本就屬于故意殺人罪中的從重情節。但在司法實踐中,此類因家庭情感糾紛而起的兇殺案一般都不會考慮死刑。

而且對于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也是重要的參考因素之一,在本案中,楊某雖然殺害了自己的母親,但并未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因此法院最后決定判處楊某無期徒刑。
其實這出悲劇的源頭就是楊某所受到的失敗的家庭教育,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劉某那種極端的教育方式導致自己丟了性命,但楊某自身的惡念也是不容忽視的,這是一個家庭的悲哀,更是對廣大父母的一種警醒。
家庭教育對一個人性格的養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案中的楊某正是在反抗母親的極端教育時不知不覺被同化,最后自己變成了像母親一樣的人,她卻渾然不覺,最后便釀成了大禍,因此在教育孩子時一定要采取正確的方式,讓孩子的性格往更好的方向發展,而不是將自己性格的缺陷融入對孩子的教育,這樣只會讓孩子越走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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