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為錢傍上站長,多次墜胎最終命喪黃泉,1995年湖北咸寧情殺案

導語:1995年9月30日,享有我國“桂花之鄉”盛名的湖北省咸寧市,金桂、銀桂、丹桂等各類桂花競相開放,奇香撲鼻。然而,觀光的游客卻被另外一個場面吸引了:在通往桂花公園的一個山凹地,一輛輛警車呼嘯駛入,蜂擁而至的人群結集在一起,觀看執法人員執行槍決。此時此刻,死到臨頭的殺人犯汪國為全身顏抖,淚流滿面:“我恨自己不理智,我對不起黨的培養,對不起父老鄉親……
1995年7月7日清晨。
雨后天晴的潛山,青翠欲滴、風景秀麗。在山腳下奔騰咆哮的溫泉河月亮灣河段,兩名下山的行人突然發現河床邊有一具女尸。
幾分鐘后,警燈閃閃,偵查干警風馳電攀地趕到發案現場。

經法醫鑒定:女尸身長1.56米、年齡在20-25歲之間,頭部損傷為生前棱邊鈍器打擊形成,脖子上有明顯卡傷紅斑,子宮內有死亡精蟲和一個月大小的胚胎組織。死亡時間距尸檢約2天,距最后一次進餐6小時左右。死者系他殺!考慮到昨晚下了場大暴雨,尸體有可能從溫泉河上游漂來,遇退潮而滯留在月亮灣河段。很顯然此處不是作案的第一現場。
7日晚上,當地公安局委托咸寧和鄂南兩個電視臺在黃金時間播放了“認尸啟事”。
次日上午,從農村來的一對中年夫婦到三號橋派出所,說小女兒汪梅于7月5日到溫泉治病未歸。晚從電視上看到“認尸啟事”很像他們的女兒,要求辨認一下。當他們走進停尸間一眼看去,男的當即暈倒在地,女的嚎啕大哭:“我的女兒,是哪個天打雷劈的狠心人把你殺了……”
死者是農村未婚女青年汪梅,已確信無疑。但是誰與她發生了關系,并且殺害了她卻是個謎。
偵查干警詢問死者的父母和姐姐、姐夫。死者親屬透露說,汪梅曾與馬橋變電站站長汪國為有不道德的關系,并多次墜胎。他們介紹了這個站長的相貌特征。干警們決定立即傳訊汪國為。
面對辦案人員嚴厲的目光,汪國為知道自己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逃過初一、逃不過十五,終于坦白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1993年中秋節前,在市供電局馬橋鎮變電站任站長不久的汪國為回農村休假,一天,當他走近池塘邊準備擔水時,忽然聽到一聲清脆的“國為哥”,他轉頭望去,只見一個如花似玉的姑娘站在洗衣臺前,猶如西施浣紗,把他吸引住了。
“這不是小梅姑姑嗎,幾年不見,長這么高了。”汪國為很是熱情。原來,他們倆同村、同姓、也同宗,只是汪梅是早就出了“五服的”小姑子,芳齡十八,而汪國為是老侄兒,四十有五。
閑談中,汪梅不僅知道他很有錢,而且還很有權,是市供電局變電站長,于是不斷地向他套近乎,分手時還留話說:“改日我定到你處拜訪。”
“歡迎、歡迎”,汪國為求之不得。
中秋節過后的一天下午,汪梅主動給汪國為打了電話,說晚上要去他那里看電視,請他下班后不要走了。
夜幕降臨,汪國為在單身宿舍坐臥不安。終于,他聽到輕輕的敲門聲,開門一看是汪梅,于是手忙腳亂地將她迎進房子,把門關上了。

當時汪梅看上去很像一個有文化、有修養的姑娘,手里拿著兩本書。汪國為說:“你不是來看電視嗎?你看電視我看書。”說著從她手中接過書。他見書的封面先是一驚,那上面盡是些亂七八糟的裸體照。但轉念一想,又覺得沒什么大驚小怪的,于是認真地一頁一頁地看下去。盡管他已人到中年,但書中那些愛情細節和不雅生活的渲染,仍然像發酵劑一樣刺激著他的感官,擦撥得他躁動不安。
就這樣,兩人顛彎倒鳳,在一起偷偷地度過了第一個罪惡之夜。
狂歡過后,汪梅向他索要報酬,汪國為當即拿出200元遞給她,汪梅說:“以后如果我經常找你,你會這樣出手大方嗎?”汪國為連連點頭。于是,田邊地頭便成這對“野鴛鴦”經常幽會的地方。
1994年春節,汪梅向汪國為提出:村里已經傳出風言風語,我們總是這樣偷雞摸狗的不行。我已與一個朋友相約去廣東,聽說那里的錢好掙。

但汪國為凱能讓她輕易脫鉤。他一個勁地勸她不要去。
其實,汪梅并不是真心地離開汪國為,而是試探一下汪國為對她是真心還是假意。這一點,從汪梅到廣東后給汪國為的親筆信中可窺視其內心世界。
親愛的,首先讓我問候一聲您好。我本想一到廣東就準備給你寫信,但一直沒有固定下來。現在,我是多么想你呀,我明知這種愛是不可能的,但怎么也忘不掉。你的影子,總是浮現在我眼前,我不知道你對我是真情,還是假意……
我們一起來廣東的幾個,找了個理發店當學徒,每天只有兩餐飯,晚上二點鐘才睡覺,月工資才200元,臉都累腫了。我不想在外頭打工,打工又累也永遠被人看不起,我打算過兩個月就回來,到你站租個房子做生意,可能本錢不夠,你要支持一點。
1994年4月,汪梅接到汪國為的情真意切的復信,匆匆返回家鄉。汪國為對站里人講,他的親戚要租店,并做主將電站的一個門面“租”給她做起了副食、煙酒生意。站里需要什么就在小店里買。這樣不僅為汪梅掙得可觀的利潤,也可遮人耳目,以達到兩人在一起長期奸宿之目的。

汪梅的胃口越來越大。她向汪國為索要手表和金項鏈,汪國為欣然應許,并親自帶她到武漢去選購。
汪梅在與汪國為的骯臟交易中得到了金錢和短期的享樂,但她不僅失去了比金錢更寶貴的東西,而且身體也遭受了嚴重摧殘。他們的關系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的。拿汪國為的話說:“我圖的是玩她。”而汪梅時常罵他:“粗魯莽撞,像頭畜性”。
1994年9月,汪梅對汪國為說她懷孩子了,要錢,汪國·為當即領她去一家私人醫院做了人流,給了她200元。
1995年1月,汪梅又懷上了孩子,汪國為又給她200元,讓她自己去刮宮,但因為未刮干凈,結果又去了一次。
汪梅連續刮宮感到吃了大虧,要汪國為給她買一套樓房作為補償。汪國為一時沖動就信口答應了。可他哪來這么多錢呢?因此,事后敷衍她說等到50歲再買房子。汪梅感到汪國為在騙她,色錢交易的天平開始失去平衡。

一次,汪梅借口說汪國為的妻妹在村里敗她的名聲,晚上到汪國為農村的家里一直鬧到天明。她向汪國為妻子和村里圍觀的人大聲哭叫,說汪國為答應給她買樓房,到50歲要娶她。她擰開汪國為家的煤氣罐,要點火燒房子,又要去跳樓,鬧得不可開交。
汪梅與汪國為兩人如果就此徹底決裂,那么對他們兩人來說都是一種幸運。汪國為也曾向妻子發誓“再也不與她來往了”。但是過了一個月,汪梅給汪國為寫信道歉,并保證見面不與他吵架,更不打架了。后來,又直接找汪國為要求“和好”。
汪梅需要錢,而汪國為也經不住她的甜言蜜語和引誘,先后幾次與她發生了關系。
1995年6月的一天,汪梅忽然對汪國為說:“我又懷孕了。”還威脅說:這次如果不答應買房子,她就將孩子生下來。汪國為怎么也不肯答應,汪梅再一次到他家鬧,惹得全村的人都圍著看“熱鬧”。
汪國為通情達理的妻子出來解圍。汪國為的妻子是一位善良的農家婦女。她對丈夫的生活腐化問題早有覺察,也多次規勸他不要與汪梅來往。但他根本就沒有把妻子放在眼里,還威脅說:“你張揚出去,汪梅就要用藥毒死你后,同我結婚。”妻子想到去單位告發,但又怕毀了他,不但失去家庭經濟支柱,而且兩個孩子也難以在社會上做人。為了保全家庭,也為了孩子,她一次次忍受了巨大的屈辱。

在審訊汪國為時,法官曾問:汪梅為你付出那么多代價,你為什么殺她呢?汪國為略為證了一下,接著不無悔恨地做了如下陳述:
那是7月5日上午,她打電話到電站找我,說她要錢治病。我連忙從電站出納手中借了200元,趕到她指定的約會地方。見了面,她主動與我“親熱”,過后問我錢帶來沒有,讓我給她。我怕她把錢拿走后不去刮宮,于是說:“我帶你去做手術,你需要什么藥我都給你買。”但她不依。我氣不過,撇下她就走了。但在回電站的路口,她租了輛摩托車追上來將我堵住,對我又扯又罵。我見路上行人多,就帶她到附近的一個小山林里。
我們越吵越兇,她狠狠地在我肩上咬了一口,并緊緊抓住我下身往死里卡。我急了在地上拾了塊磚頭,在她頭部猛砸了兩下。我見她血流滿面,回家一定不會放過我,于是把心一橫,用右手掐住她的脖子,不一會她就斷氣了。

汪國為為了消尸匿跡,迅速將尸體進行了處理,心想7月氣溫高,不需幾天就會腐爛完了。他回到單位后,表現得出奇平靜,人們很難把他與殺人犯連在一起,但蒼天有眼,第二天晚上電閃雷鳴、大雨傾盆,下瀉的山洪將尸體沖至下河暴露在行人眼前。
一聲槍響,結束了汪國為罪惡的生命,但給人們留下了串串思考。當時有記者在跟蹤調查和采訪中,聽到這樣一些反映——
汪梅所在的村黨支部王書記說:“我從1994年五六月就知道汪梅與汪國為之間的關系,有時深夜上廁所,還碰見他們一起出村玩。尤其是他們兩人吵鬧,我還去做調解。當時我認為他們是通奸,沒有違反國家大法。“民不告,官不糾”。只要汪國為的單位不找他的事也就算了。但沒想到事情發展到今天這一步。看來農村黨支部如何加強對青年人的理想、道德、法制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萬萬忽視不得。”
汪國為所在的供電局領導更是猛然驚醒,因為就在汪國為殺人的前4天汪國為還在鮮紅的黨旗下舉起了右手,進行入黨宣誓。“我們黨委在發展黨員問題上有重大失誤,不注重調查研究,不注意傾聽群眾意見,僅僅把汪國為與汪梅的問題看成是一般生活作風問題,而把能否完成工作任務當成衡量人的唯一標準。這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自古以來金錢和女色都是人生兩大陷阱,但是自從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有意或無意地往里面跳的人太多了。如人們所說的某些青年做“情人”、傍“大款”等等,這些行為從量變產生質變,導致犯罪。法律是無情的,但違法分子給家庭帶來的痛苦、不幸和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因此,我們更要對那些缺乏法律意識的人們大聲疾呼:珍惜你的年華和生命吧,倘若有一天你走到金錢和女色的陷阱邊緣時,想到的不應該僅僅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