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女寡婦在苞米地偷情,慘遭路人偷拍,因一個動作釀成血案

莫言《紅高粱》有這么一句話“守寡的女人無主的狗,誰養的是誰的。”這是形容女主角九兒她與幾個男子的感情糾葛一直被人們議論紛紛,作為一個寡婦,她沒有遵守人們要求的那種從一而終的貞節觀念,也不顧禮法習俗與傳統道德,充分享受紅高粱般的生活。因為她從來都不是活給別人看的,而是活給自己看的。
九兒能夠掙脫那個世界并不合理的規則無疑是值得人敬佩的,盡管她有許多行為并不好,甚至釀成了悲劇。但那是時代的問題,不是她個人的問題。寡婦不管是在以前的封建社會還是在現代文明社會可能都會遭受到人們的偏見,其實寡婦是自由身,有人生的自由,也有感情的自由,可以追求屬于自己的人生與愛情,但這種自由不能以傷害別人為代價。

2009年,山東一個大學生,因為偶然間發現一個寡婦與男子私會,結果被寡婦和男子聯合殺害。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時間回到2009年6月9日,這天山東某美術學院的在校大學生小李,為了采風,去了景色優美的農村,他怎么也沒有想到會就此走上亡命之路。小李走到一片苞米地,聽到了一些奇怪的聲音,出于好奇他上前查看。
然后就看到一對衣不蔽體的男女在媾合,居然還能看到現實版的紅高粱,少不更事的小李沒有絲毫的尷尬,反而激動起來,拿起相機準備偷偷將這一幕拍攝下來,可能是太過激動忘記關閉閃光燈,苞米地的男女被嚇了一跳,被人發現丑事的兩人衣服都來不及穿戴好就找了過來,小李此刻也反應過來,拔腿就跑。

但他一個大學生怎么可能跑得贏常年干農活的農民,兩人三兩下就將小李制服,不僅搶過小李的相機,還將其毆打了一頓。由于兩人沒接觸過相機,所以不知道如何刪除相機里的照片,便只好威脅小李將相機中所有的照片都刪除。小李也是一個年輕氣盛的憤青,不僅不愿意刪除照片,還口出狂言“我不僅不會刪,明天還會把你們的照片都印出來,發到這附近每個村里!”
害怕丑事被曝光的兩人聽到這句話之后,慌張不已,特別是女子李某,她是一個寡婦,在這個封閉的農村,她害怕被人戳脊梁骨,沒有勇氣改嫁,之前在人們面前也一直都維持著為死去丈夫守身如玉的偉大形象,甚至還一度成為村里“婦德模范”,沉寂多年的心直到遇見了比她小十歲的張某再重新泛起波瀾,在張某的主動攻擊下,李某徹底淪陷。

李某知道如果她跟張某私會的事情被公之于眾,不僅她的形象會受損,名聲也會毀于一旦,還有可能會遭遇“浸豬籠”這樣的嚴懲。她沒有勇氣面對這一切,為了保住自己的形象,為了掩蓋自己的丑事,于是她便拿起一塊大石頭向正被張某挾持的小李的腦袋砸去,小李應聲倒地。兩人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小李,才感到恐懼,將相機就地焚燒后,慌忙逃離了現場。
李某殺害小李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某因擔心自己的丑事敗露,便用石頭砸死一個與自己近日無怨往日無仇的陌生人,手段殘忍,主觀意識相當惡劣,給社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而且事發之后,她不僅沒有對小李進行及時的救治,也沒有主動進行投案自首,反而是聯合張某一起損壞相應的證據來掩蓋兩人犯罪的事實,性質相當惡劣,依法必須嚴懲。張某和李某兩人屬于共同犯罪,雖然沒有親手殺害小李,但是他挾持小李,給李某的犯罪創造了便利的條件,因此可以認定為幫助犯。

依據法律規定幫助犯是指沒有直接參加犯罪的實行,但為正犯的犯罪創造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依據《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幫助犯應當對自己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最終,經法院綜合量刑,主犯李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從犯張某,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張某和李某兩人為了幾張照片,便做出殺人這樣殘忍又荒唐的舉動,兩人真是愚昧至極,其實何至于此?張某未婚,李某作為一個單身寡婦,也是一個自由身,兩人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走到一起,可以領證結婚,成為一對合法夫妻。兩個被封建思想束縛的人,卻擔心他人的流言蜚語,選擇這樣偷情的方式。

雖然他們被封建思想禍害,但更多的是他們兩人自作自受。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和資格阻攔他們在一起,依據前《婚姻法》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甚至還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無奈兩人既沒有足夠的見識,也沒有任何的法律意識,所以最終不僅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的一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