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11歲男孩被害,72歲嫌疑人日常很老實,作案動機令人費解

2021年6月5日,年陜西涇陽分局公布了一則令人痛心的消息,失蹤的11歲男童楊展豪被搜救犬找到了尸體,已經確認遇害,從5月29日到6月5日短短幾天的時間,這個11歲的孩子就這樣命喪黃泉,兇手居然是同村一個年過7旬的老人?跟一個10來歲的小孩會有什么仇怨?
2021年5月29日這天是周六,豪豪跟著爸爸回老家去看望爺爺奶奶,5月天氣已經有些炎熱了,豪豪便去村里的小賣鋪買冰激凌吃,可這一去,他便從此人間消失了,這個地方他很熟悉去過多次,不可能會迷路走丟,那孩子去了哪里?家里在村里到處尋找都沒找到孩子的蹤影,覺得孩子可能是被陌生人給拐走了,可能已經離開村子了。

家人抱著這一絲的希望,為了能夠早日找到孩子,便想到動用網絡的力量,在自媒體平臺發送了尋親廣告,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線索,還提供了15萬的懸賞,豪豪的奶奶每天跪在家門口祈禱,都不敢離開半步,怕孩子回來他們不在家,爺爺也每天晚上不睡覺就在村子里面喊孩子的名字,看到豪豪著急的家人,網友們都很同情。
很多的熱心的網友都幫忙進行轉發,甚至有的網友還將廣告打在自己的車上,很多的志愿者還會把尋親的廣告打印出來去幫忙分發,有這么多好心的人,就總會有一些喪良心的人,不幫忙也就算了,還借著這樣的機會謀財,有人些通過網絡平臺聯系到楊家人,提供了一些假線索來索取報酬,因為找娃心切的楊家人沒有顧忌太多,只要有人愿意給線索,他們就會給錢。

楊家人給這些人轉完錢后,根本沒有得到任何有用的線索,轉賬后全都被拉黑,再也找不到人,這樣的行為其實不只是令人唾棄,更是已經觸碰到了法律的紅線,是犯法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相關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孩子失蹤當天下午,父親楊濤便立馬向警方進行報案,隨后警方迅速組織警力開始挨家挨戶搜尋,還帶來了8只警犬,當地村委會也積極號召村民幫助尋人,當天有數百村民配合警方在村里村外進行地毯式搜尋,把村里幾乎是都反復篩查了個遍,結果還是一無所獲。警方調取了村里各路口以及周邊30多個監控,也未發現任何蛛絲馬跡。

村內找不到,外地也沒有,孩子能夠去哪里?警方調查楊家的人際關系,豪豪的父母之前在外地打工,為了讓孩子上學才回到鎮上,孩子只有周末才會回到爺爺奶奶家,家里人與附近的鄰居也相處和睦,跟人也沒有什么金錢糾紛,就在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遠在天邊近在眼前,6月5號一只搜救犬就在村內找到一具尸體。
這具尸體正是失蹤的豪豪,根據線索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正是小賣鋪老板的哥哥,他已經72歲就住在小賣鋪旁邊,村民們都不敢相信他居然會是兇手,他平常為人很本分,只是有些內向不怎么喜歡跟人交流,對于他為什么會殺害豪豪?
警方通報是個人恩怨,村民們也說法不一,有認為王某因為猜疑楊家對自己的家人有過辱罵,所以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也有認為是因為豪豪的爺爺曾跟王某有過矛盾,讓他一直記恨,反正不管是什么樣的原因,他都不應該殘忍殺害一個無辜的生命,他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件中有一個值得注意的點,就是王某的年紀,他目前是72歲,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九條對于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規定,罪犯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和審判的時候是懷孕的婦女,是不適用死刑。還有就是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而且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他距離75周歲還有3年時間了,想拿到免死金牌沒那么容易,而且他的行為極其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巨大,按照法律最高可判罰死刑,由于案件還在審理當中,到底最終會不會判他死刑,相信法院會給一個公平公正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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