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騙得20多名女大學生550萬,還有女孩為他懷孕休學

美國有部電影《偉大的騙子》說到騙子應該都是嗤之以鼻,怎么騙子偉大還能偉大?電影的主人公,是根據一個叫德馬拉的人改編。德馬拉是史上最偉大的騙子,但人們更愿意稱呼他是20世紀最著名的“偽裝大師”,他的一生擁有100多個假身份,他不停地流浪,不停地變化身份,畢生都沒做過真正的自己,成為20世紀最為傳奇的“小人物”。
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案件也是一個非常懂得偽裝的騙子,他可不是什么偉大的騙子,就是一個劣跡斑斑的罪犯。2019年杭州法院,經一審、二審查明,綜合近40名受害人證言,核實WX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轉賬記錄、監控視頻及截圖等相關證據,認定罪犯李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20多名女性財物,數額高達550萬,構成詐騙罪。

詐騙20多人,他是怎么做到的?他只有詐騙這一條罪行嗎?一起來看看他都干了一些什么事情?李雷33歲,初中文化,無業游民一個,可游手好閑,不想工作的他便想了一個謀生的路子,那就是騙,既然要騙肯定是要找些社會經驗比較淺,容易上當。所以他把在校女大學生定為他的目標。
他第一次犯案是在2011年6月,在西湖附近,他以拍照為由搭訕了一個女大學生G某,他跟G某說自己是香港大學建筑系學生、母親曾在香港匯豐銀行工作、父親系軍官等,這樣優秀的身份,加上他長得的確還不錯,所以G某對他也沒有特別大的防備心。放松警惕的G某被他騙了一些錢財,數額不是很高。

之后G某幡然醒悟,覺得自己不能就這樣輕易放過壞人,還報了案,可李雷給到G某的一切信息都是假的,不管是姓名還是身份,警方也無法追蹤到他,所以這事也只能不了了之。但李雷可沒有就此收手,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他便再次欺騙一個女大學生。
幾年過去,李雷覺得這樣也騙不到多少錢,而且他也年紀不小,20多歲的年紀,是時候給自己找個女朋友,所以在16年的時候,他又故伎重施,在浙大找了一個女大學生B某,兩人認識沒多久就成為了男女朋友,在他們交往的這段時間,他就從B某這里,騙取人民幣114萬多。然后不到一年的時間兩人就分手。
B某事后想要告他,可他們在此期間男女朋友的關系是事實,而且這些錢當時都是B某自愿給他的,所以沒辦法立案。在17年4月,李雷到成都旅游,在成都機場搭訕認識了C某,同樣的方式,同樣的手段,從C某這騙走了人民幣51萬多。更過分的是,李雷其實已經成家,他這是在腳踏兩條船。

妻子是他17年在香港某大學認識的D某,因為D某懷上了他的孩子,所以他沒辦法被迫選擇結婚,可孩子還沒出生,李雷就跑路了。同樣他也騙了D某100多萬。在18年他又在浙大以借飯卡為由搭訕認識E某,E某也有了孩子,因此還休學在家待產。可這樣依舊還是沒讓他收心。他唆使E向其父母借了300多萬。事后李雷卻稱錢,他都輸了,還不起錢。
2019年開始他已經不只是詐騙,還有更過分的行為。短短一年的時間,他就侵犯好幾個女孩,其中還有未成年。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在19年5月24號在象山的某個大學對一女大學生J某做了一些不軌的動作時,J某留下證據并向警方報案,2019年6月李雷被警方逮捕歸案。他的行為已經構成多項犯罪。

首先是詐騙,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規定五十萬元以上就為數額特別巨大,他詐騙的金額已經遠遠超過50萬。
然后是WX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WX多名女性,且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長期、多次、跨越多地實施犯罪的行為極其卑劣,后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李雷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犯強制WX、侮辱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對犯兩個以上罪行要依據數罪并罰原則進行刑罰。最終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責令李雷退賠詐騙違法所得,并返還給相關被害人。
其實他的行騙手法并沒有很高級,只是給自己虛構偽裝了一些身份,然后懂得投其所好,就有那么多人被他欺騙。通過他的事件也是在警醒大家,像他這樣的騙子還有很多,所以不要被一些表面的東西蒙蔽自己的雙眼,人心難測,不要輕易就去相信他人,不然等到吃了虧,再來后悔,那就一切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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