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安徽金安一起公婆調包新郎導致的荒唐鬧劇

平時人們看著影視劇、小說中的各種誤會、虐戀都不由感慨狗血,但事實上藝術源于現實,現實有可能比影視劇更狗血。就好比說替嫁替娶,這樣的情節不由讓人直呼離譜,可現實中還真有。2006年,貴州女孩桂某林很不幸的遭遇了替娶,與她相愛的是弟弟。婚禮當天卻慘遭公婆掉包,弟弟成了哥哥,由此引發了一起家庭悲劇。
2005年,來自貴州、在深圳打工的女孩桂某林正好18歲,如花似玉的年齡。身邊圍了一眾追求者,其中不乏有家里條件不錯的,可她偏偏看上了條件一般的岳某清。因為岳某清對她實在很好,噓寒問暖、關懷備至,讓這個身在異鄉的姑娘感覺到了家的溫暖。這種情況下,兩人很快墜入愛河,一年后便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

其實桂家對于這段戀情是反對的,一則岳某清的家離貴陽有些遠,岳某清老家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二則岳某清家里的條件不好,上頭還有一個大哥,父母也沒法給予太多的幫助。其實細想,桂家的擔憂不無道理,誰不希望自家女兒嫁近點呢。無奈當時桂某林已經被“愛情”沖昏了頭腦,不顧家里人的反對,執意要嫁給岳某清。
2006年,他們計劃回六安完婚,沉浸在幸福中的他們絲毫沒意識到老家的暗流洶涌。5月的一天,他們順利舉辦了婚禮,當晚在賓客、岳家父母的盛情下喝得爛醉。稀里糊涂的被送入新房,不成想第二天早上桂某林起來一看,發現身邊躺著的竟然不是岳某清。而是他的哥哥岳某軍,本該在新房的岳某清卻躺在哥哥的房間,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說起來并不是什么意外,是岳家父母有意為之,原來岳某清的哥哥岳某軍性格木訥。也沒有太多本事,自然不討姑娘喜歡,沒有人愿意嫁給他。眼瞧著三十來歲即將奔四了,父母的心理壓力很大,怕被人說三道四,怕兒子一輩子打光棍。瞧著小兒子不過出去一年,就從城里哄回來一個水靈靈的姑娘,由此動了歪心思。

所謂先結婚再登記的習俗是他們欺騙桂某林的,新婚當日,也是他們使勁灌這對新婚夫婦。等兩人醉得失去意識后,將小兒子送去哥哥房間,桂某林送進新房。此時岳某軍早已等在新婚,這才有了上面所說,與桂某林洞房的實際上是岳某軍。至于醒來發現真相怎么辦,岳家父母也想好了,左不過一跪一求一哭訴。
事已至此,桂某林只能不知所措的哭泣,而岳某清兩難之下無法抉擇。一面是親生父母與哥哥,一面是妻子,他選擇了出逃。不得不說,這樁案件實在是荒唐可笑,首先是岳某清。桂某林不懂當地的習俗,難道他還不懂嗎?為何在父母提出先結婚再登記時沒有質疑?后來事情發生后,他的舉動更是不負責任,暫且不論是否要因為父母的一跪放棄自己的愛情。

單是他拋下桂某林獨自出走這一行為就很不靠譜,桂某林是他帶過來的,如今出了事卻一走了之。恐怕他對桂某林也沒有幾分真心吧,可憐桂某林為了這么一個男人遠嫁他鄉,換來的卻是這樣一個結果。再說岳某清的父母與哥哥更是錯得離譜,岳某軍因為自身原因找不到對象,就能惦記弟弟的女友?
既無道德底線也違背了法律底線,殊不知在隱瞞的情況下與桂某林洞房,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構成強jiān罪。任何違背被害人意愿,無論是暴力、威脅、傷害還是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發生關系的行為都構成強jiān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jiān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說,如果桂某林前往公安局報案,岳某軍面對的至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一來,身負刑事犯罪記錄更難以找對象了,遺憾的是桂某林彼此沒有多少社會經驗。太過單純,在岳某清出逃后束手無策,又被岳家父母一跪慌亂了。又或許是出于面子,好好一個清白姑娘,硬是沒想起報警這回事。
結果導致了后面的悲劇,她留在岳家待了一段時間,好一陣兒緩過來才想起離開。可臨走時恍然發現自己懷孕了,想打掉孩子,又被岳家父母輪番勸說。他們老奸巨猾,桂某林怎么說得過,在這一番慫恿下生下個女兒。孩子都有了,更不可能走了,不久后又生下一個兒子。但事情到這兒就結束了?

并沒有,桂某林倒是想認命,殘酷的現實讓她認不了命。一連生下兩個孩子之后,岳家大概是覺得她跑不了了,體貼關懷瞬間變得冷漠無情。所有的家務活都指著她一個人干,兩個孩子也讓她一個人帶,桂某林覺得自己的婚姻生活就像是在水深火熱之中。
2011年,再也無法忍受的她在孩子稍微懂事些后,向金安區法院申請解除非法同居關系。其實只有1994年以前的非法同居關系需要解除,1994年后的不必,所以桂某林可以自己直接走。最可憐的還是兩個孩子,他們將來又該如何面對強人之難的父親,又該如何面對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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