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老漢撿一女嬰,辛苦撫養23年,女兒長大后卻將其告上法庭

百善孝為先,我們中國上下五千年,出現了無數個大孝子,有董永賣身葬父,黃香扇忱溫衾,子路借米、舜那怕被他的繼母百般刁難,也依舊對繼母懷抱感恩之心,世人皆感嘆,子欲養而親不待,父母之恩,我們當終身相報,孝敬父母不單單是對親生父母,還有養父母,養育之恩比生養之恩顯得更為重要,所以養育之情更應感恩。
可總有那么些人是農父與蛇里的那條毒蛇,東郭先生里的那條大灰狼,四川一個老漢為了自己抱養回來的一個女兒,終身未娶,可是不是所有好人都有好報,他辛辛苦苦撫養長大的女兒,等到他垂垂老矣時,居然要跟他斷絕父女關系,到法院去起訴了自己的父親,女兒為什么要這么做?法院又是怎么審理?

重男輕女惹的禍
在我國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一直都未消失過,特別是在農村尤盛,上世紀90年代還是計劃生育的年代,很多女孩成為了犧牲品,很多家庭為了生個兒子傳宗接代,通常都會把女孩給拋棄掉,所以也出現了很多棄嬰,運氣好可能會好心人被人收養,運氣不好可能就這樣離開人世。
1993年在四川廣安某村莊,四月的某一天,當村民們都在努力耕作的時候,一個陌生男子闖入這個村莊,男子手上抱著一個女嬰,因為家庭困難自己沒能力撫養,希望有人可以將其養育成人。但當地村民卻認為,孩子很小非常虛弱,很難養活。這位父親在村中留宿一宿之后,便把孩子丟棄在一個田間就消失了,他是真的養不起還是不想養,無從可知。
但是他這樣殘忍的行為已經構成遺棄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好心人收養
這個被遺棄在田間的女嬰,被當地的村民方崇財給撿回家中,方崇財出生在1962年,時年已經31歲了,但因為家境比較貧困,他自己本身又有些缺陷,所以一直都未成家,按理說他這樣的情況,不應該把女孩抱回家,這樣自己不是還多了一份負擔,但好心的他看到這個年幼的孩子被人遺棄在這,還是于心不忍。
把孩子抱回家后,他給孩子取了一個好聽的名字叫小芳,他把這個撿來的孩子視若珍寶,甚至覺得這是上天為了可憐他,送給他的一份禮物,但他畢竟是個男人,所以在照顧孩子這塊沒有那么細心,于是小芳一直都是有方母照顧,等到方母逝世以后,便由方崇財的哥哥一家撫養,但是期間孩子的所有生活開支,一直都是由方崇財在外面打零工賺的錢來支出。
父女嫌隙
由于方崇財一直都在外地打工,所以跟小芳的相處時間很少,除了過年回來見一兩面,平常基本見不到 ,所以彼此之間的感情也不是很深厚,而且方家一直也沒有隱瞞小芳的身份,所以當小芳漸漸長大之后知道自己的身世之后,心里也有些異樣的想法,只是沒有表現出來,而且有次方崇財回家,非常高興地打算去學校接女兒回家,沒想到反而被同學們笑話了。

方崇財因為小時候發燒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得了腦膜炎,所以在智力上面有些欠缺,因此讓小芳對這個養父越發的嫌棄,覺得讓她在同學面前丟臉了。但是當時小芳還是沒有很明顯地表露出來,因為她知道自己還年幼,現在需要依靠這個養父。方崇財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這么努力地賺錢養活的會是這么一只白眼狼。
起訴養父
漸漸的小芳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23歲的她也交往了一個男友準備結婚,方崇財知道以后非常地高興,女兒居然就這么長大了已經到了要成家的時候,作為父親怎么也得給女兒準備點嫁妝,于是他把自己這些年好不容易省吃儉用存下來的一點錢,都沒給自己留下一分養老的錢,全部用來給小芳當作嫁妝,可是他的這一舉動在小芳的眼里仿佛是理所當然。

2016年方崇財彼時已經是一個年近6旬的老人,他已經沒有辦法出去工作,而且他本身身體也不好,所以他的家人就希望小芳這個女兒,可以承擔起撫養父親的責任,可小芳在這個時候做了一個驚人的舉動,她居然向法院起訴,自己要斷絕跟方崇財的父女關系,他們之間并沒有發生任何的矛盾,怎么好端端地就變成這樣,方崇財也因此寒了心。
按照《民法通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可當初方崇財根本就沒跟小芳簽過任何的收養協議,所以其實他們的收養關系是不成立,他們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在戶口上那也是實打實的父女關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雖然子女與父母之間的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不是等價交換的,但是而小芳確確實實是由方崇財一直以來賺錢撫養長大,如果當初不是方崇財好心收養她,估計她可能都一命嗚呼了,法院考慮到方崇財雖然沒有與小芳登記收養關系,但收養事實存在,所以酌情判處小芳支付方崇財10年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