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溫州母女二人家中被害,檢測后身上竟殘留同一人DNA

家庭環境是我們所無法決定的,但卻是可以通過自己的雙手進行改變的,人定勝天,只要思想不滑坡,當前的困難總有辦法解決。但在外出工作時,生活條件貧困也讓務工者難以挑選好的生活環境,為了節省開支便退而求其次,挑選一些相對簡陋的住處生活。
這是無奈的選擇,但也是可以幫助他們更快積累出財富的一種辦法,但無論是身居陋室還是身處豪宅,安全意識都不能馬虎。
2013年,在溫州一出租屋內,一對母女二人在家中被害 死狀慘不忍睹還被兇手侮辱焚燒,法醫檢測后確認身上竟殘留有同一人的DNA。如此惡劣,警方勢必會將其繩之以法,最終,警方通過一個水瓶以及一段監控資料將其捉拿歸案,歸案后,嫌疑人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013年11月2日凌晨4時許,溫州的某出租樓二樓的一個住戶,當晚起夜準備去院子里的廁所解決一下,而當他路過一樓時卻突然聞到了一股燒焦的味道,這讓他還有些朦朧的睡意立刻被驅散,因為在聞到那股味道轉身后,看到一個住戶的家里著起了大火!
“快來人,著火了!”,隨著他的呼喊和求助,周圍的租戶紛紛從自己的家中走出,看到著火的情況后便立刻撥打報警電話,同時提著水桶去滅火救人。火勢不大很快就被撲滅,可當火災被撲滅后,人們卻發現租住在這間狹小房間內的母女二人倒在血泊中,死狀凄慘。
接到報案后警方立刻趕到了案發現場,在對現場進行調查后,火警認為這是人為縱火導致的,且死者的死因也與火災無關。刑警在對此案展開調查后,確定這是一場刑事案件,縱火的目的便是為掩蓋其犯罪事實,而且母女二人慘死在自己的家中,且都未著寸縷,法醫在對兩名死者進行檢測后發現,母女倆身上竟殘留同一人DNA!

那么,會是誰對這對母女下毒手,事后還要對他們的尸體進行侮辱、焚燒?在對周圍租戶進行調查時,有一個租戶向警方提供了重要線索,這對母女是她的同鄉,來到溫州打工和租房等也是她提供的幫助。
這是一個為了改變家庭生活條件,而選擇外出務工的一家人,家住農村的賈某和妻子萬某結婚后先后生育有三個孩子。2013年年初,讀初中的大女兒為了減輕父母的重擔,便主動提出要跟著母親一同外出打工。原本他們夫妻倆覺得孩子還太小,就不想讓她跟著外出也不想讓她輟學,但實在是拗不過女兒便答應了下來。
過完年后,賈某獨自一人來到了瑞安的工地上,而這對母女在同鄉的介紹和幫助下來到了溫州,母女倆在一家小作坊內找到了工作,兩人加起來賺的錢一個月能有八千多。為了省錢,她們住的地方是一間一個月只需要110元的小房子,雖然房間小了些,但母女倆擠一擠還是把生活過得有聲有色的。

事發前一日,在瑞安工作的賈某放假后便來到了溫州,而母女倆的小作坊也放了假,一家人便團聚在這間小小的房間里。在團聚后,一家三口把當時賺到的工錢全部存進了銀行,中午一家人在一家飯館吃了頓好的,享受短暫的溫馨后,賈某便返回了瑞安進行工作,可這一走卻是天人永隔。
1日傍晚,母女倆在洗漱完后便早早地在家中休息,房間內的窗戶有些破舊。次日凌晨,在眾人大多都已熟睡的夜里,一名男子提著一桶工業膠在路上隨意地走著,隨后便走到了這對母女所租住的房間外,看著破舊的窗戶,他心里便產生了不好的想法。
隨后,這名隨身攜帶的繩索、裝有工業膠的水桶以及一把匕首的男子便通過這扇窗戶潛入了這對母女所在的房間。而他破窗而入的聲音也將這對母女驚醒,擔心事情暴露的他便利用匕首將她們先后殺害。但隨后看著姿色不錯的母女二人,心生歹意的他便對這對母女的尸體做出了侮辱的行為,隨后在他們的家中進行翻找。

這對母女早已將工資存進銀行,無論他怎么找都找不到值錢的東西后,心生恨意且為了掩人耳目,他便將大量的工業膠涂抹到了她們的尸體上,隨后一把火點燃了她們家中的可燃物,隨后揚長而去。可他最終還是在現場留下了證據和線索,一個4.5升的大水瓶,以及DNA信息。
警方根據這些物證,以及對周邊監控進行調取后便鎖定了嫌疑人的身份,52歲的黃某也是一名外來務工人員,在當時也有一份穩定且收入還不錯的工作,那就是拋光工人,經常可以接觸到工業膠。
同時,黃某也不是一個安分的人,1996年他因盜竊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出獄后雖然沒有再被判刑,但卻成了派出所的常客,盜竊成癮的他在當時準備好作案工具后,便外出遛彎,尋找作案目標,隨后案件發生。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某雖然一開始翻入萬某母女住宅內的目的在于偷盜,但當他發現自己已經被他人發現后并未逃離現場,而是選擇繼續作案。但為了掩蓋自己的犯罪目的和行蹤,對想要呼救和反抗的二人產生了滅口的想法,隨后利用隨身攜帶的兇器將二人殘忍殺害,那么他的行為便構成故意殺人罪。
且案發后并未立即逃離現場,而是在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未果后,為掩蓋罪行在被害人家中實施縱火行為,期間對母女二人的尸體進行侮辱。而他的這些行為中,存在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入室盜竊轉化入室搶劫的犯罪行為,以縱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以及侮辱尸體罪。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后,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黃某需向死者家屬賠償5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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