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蒙一妻二夫案:女子和兩任丈夫同居一室,因一句話釀血案

《民法典》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在我國是不容背叛和玷污的關系,一夫一妻制規定了所有夫妻之間都不能出現第三者。正所謂“自古奸情出命案”,每當夫妻間出現第三者時,就有可能發生命案。

2015年,內蒙古就發生了一樁一妻二夫殺人案,女子和兩人丈夫住在同一間房里,兩虎相爭必有一失,兩任丈夫自然也不可能和諧共處。因為一句話,女子的前夫殺害了現任丈夫,也釀成了一樁荒唐血案。
時間回到2015年10月1日,國慶節這天內蒙古烏丹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中一名女子稱自己的丈夫死了。警方立刻趕往女子家中,果然發現了一名失血過多身亡的男子,可除了男子之外家里別無他人,報案女子又是如何得知這一切的?
在警方的追問下,女子這才說出真相,原來殺害她丈夫的不是別人,正是其前夫。至于前夫為什么要對女子丈夫下手,或許和他們三人之間的荒唐關系有密切聯系。
女子自稱叫侯素君,是內蒙古本地人。她的前夫馬瑞曾提出要求,和侯素君的現任丈夫王井民一起同居,三人住在同一間屋檐下。可三人住在一起不到一個星期,就引發了血案,馬瑞在殺人后逃離了烏丹縣,侯素君則選擇了報警。

警方調查后發現,侯素君并沒有隱瞞,只是背后的真相其實她也并不清楚。原來侯素君的前夫并不叫馬瑞,他的真名叫任吉文,之所以要化名和侯素君在一起,是因為任吉文本身就是一個逃犯。
案發幾年前,任吉文在遼寧老家和叔叔發生了爭執,一氣之下持刀捅死一人捅傷四人。犯案之后,任吉文逃離遼寧老家,來到內蒙古隱姓埋名,并認識了侯素君。兩人在一起后侯素君多次要求結婚,但任吉文知道自己是逃犯,一旦去領證就會暴露。
但這樣一直下去也不是辦法,任吉文擔心自己被抓后妻子一個人無法生活,于是產生了一個荒唐的念頭,那就是給妻子找個新的丈夫。
任吉文以患癌為由,欺騙妻子自己只有兩年時間,還給妻子找了一個47歲的光棍當丈夫。找個光棍就是王井民,等王井民和侯素君領取結婚證后,三個人就此住在了一起。王井民雖然答應任吉文繼續住在家中,但卻要求自己不要和侯素君發生關系。

任吉文當然不愿意看著愛人和一個老光棍同床共枕,為此兩人發生了爭執。王井民為了威脅任吉文,當場說了一句話,殊不知給自己招來了殺身之禍。
“你要是不離開我家,就報警告你QJ,將你帶去派出所問罪!”任吉文聽了這句話害怕不已,他不擔心王井民告自己QJ,但卻擔心警方認出自己的正式身份。為了一勞永逸,任吉文決定對王井民下殺手,在殺害了王井民后,任吉文便帶著侯素君離開了烏丹。擔心連累妻子,任吉文最終和妻子分道揚鑣。
侯素君則在事后擔心不已,最終沒能抵抗內心的壓力,她還是選擇了報警。警方事后也將逃竄外地的任吉文抓獲歸案,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的制裁。
任吉文兩次作案分別殺害一人,只不過兩次犯罪的情節不同,量刑也不同。第一次任吉文雖然造成了一死四傷,但確實在一時沖動的情況下殺人,屬于鄰里糾紛導致的殺人案。符合激情殺人和義憤殺人的標準,就算導致他人死亡,也不太可能被判死刑。

但第二次殺人就不一樣,為了掩蓋行蹤也為了滅口,任吉文經過蓄謀和策劃對王井民實施了殺害。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情節更嚴重,動機更卑劣,在社會上也引起了強烈的影響,對人民群眾造成了威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這是因感情糾紛而導致的兇殺案,但法院應該慎重適用死刑。但任吉文不是普通的殺人犯,他不僅有二次犯罪的情節,還手段殘忍動機卑劣,對社會和公民有嚴重危害。如果讓他將來有機會出獄,毫無疑問是對公民安全不負責的表現。

因此面對任吉文這種殺人犯,法院一般會判處死刑,以免他出獄后對其他人造成二次傷害。而內蒙烏丹人民法院也在2016年對其判決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此這樁一妻二夫殺人案到此結束,這場悲劇的上演,其實和涉案三人都逃不開關系。如果王井民一開始就拒絕任吉文的要求,他就可以避免死亡。如果侯素君不答應陪兩任丈夫,王井民也不會被害。
當然這一切的罪魁禍首還是任吉文,從他捅殺叔叔這件事上足以看出,他是一個情緒暴躁,性格沖動的人。這種人最容易因為感情之事而忽視法律,一旦踐踏了法律就會徹底失去理智,做出一連串的違法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