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合肥發生一樁桃色招嫖案件

《韓非子》有云:“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意思是自古以來所有事情都因為保密而獲得成功,說話因泄密而慘遭失敗。2012年,安徽就有一名男子,原本準備與失足女開房交流感情,結果兩人深夜喊叫連連,導致隔壁被吵得崩潰報警。

2012年,安徽省合肥市110指揮中心于7月26日晚接到了一個舉報電話,高新區一家酒店內有人從事非法交易。值班民警得到消息后立刻出動,迅速來到了該酒店,并且讓服務員敲響了酒店302號房間。
過了許久,房間里的人打開了房門,里面果然有男有女。只不過令警方驚訝的是,房間里竟然是兩男一女,難道說三人都參與了違法交易?
走進房間后,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鼻而來,床邊還有許多用過的衛生紙,以及使用過的計生用品。警方發現,這是一間雙人房,除了一名神色慌張的男子和一名裹著浴巾的失足女之外,另外一名男子正在床上呼呼大睡。
民警叫醒了睡覺的男子,并發現該男子不像是在裝睡。經過酒精檢測后發現,睡覺男子和開門男子都喝了酒,而那名失足女正是開門男子所叫。可他們倆的非法交易是如何暴露的?又是誰向公安部門報的警?

經過審訊后得知,涉案男子名叫小兵,是湖北人。在7月26日和朋友來合肥出差,并準備和高新區的一家空氣清新劑公司合作。當天晚上,小兵和朋友在大排檔喝了不少酒,兩人醉醺醺地回到酒店。
結果走到酒店門口發現了一張小卡片,上門有許多電話和暴露的女子照片。經受不住誘惑的小兵撥打了卡片上的電話,并成功找到了一名失足女。雙方約定好了價格之后,小兵就讓失足女來酒店開房。
小兵的朋友酒量不好,回到酒店后倒頭就睡,而小兵又不想再另外開一間房,便干脆直接和失足女在朋友合住的房間進行交易。可小兵不知道的是,酒店的隔音實在太差,不僅他聯系失足女的過程被隔壁聽到,就連兩人深夜交流時的喊叫聲也傳到了隔壁客人的耳朵中。
住在隔壁的客人一開始得知小兵要找失足女,并不想多管閑事。可他萬萬沒想到,小兵和失足女深夜喊叫連連,吵得他實在無法休息。一氣之下,這位客人竟然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并將小兵房間的具體位置告訴了警方,還說小兵正在進行非法交易。

最后警方趕到,將小兵和失足女小麗當場抓獲。在審訊途中,警方得知小麗竟然還未成年,只是一個16歲的孩子。原來小麗出生皖北農村,初中就輟學來合肥打工。但她既不想從事辛苦的工作,又想多賺一點錢,最后走上了這條違法的道路。
在被抓后,小麗聲淚俱下地說自己已經認識到錯誤了,希望警方不要把這件事告訴她的父母,否則不僅父母會打死她,家里的親戚們也會看不起她,到時候她的名聲就徹底毀了。
對此警方感慨,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不過考慮到小麗是觸犯,而且還是未成年人,最終給了她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沒有對其進行拘留,自然也就沒有告訴小麗的父母。
至于小兵,他作為成年人,可就沒有小麗的待遇,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當然在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也應注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

之所以對小麗進行不拘留處理,并不僅僅是因為辦案民警一是心善,在我國法律中其實也有相關規定。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小麗的情況既滿足已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又是初次違法,且因為生活所迫而從事非法交易。考慮到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和隱私權,警方最后選擇對她不拘留,僅罰款,既是對法律公正的體現,也是處于人情味的考慮。
小麗在得知自己不會被拘留,也不用被告知父母后,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她向警方表示了感謝,同時也發誓自己以后決定不會再從事違法的交易。其實從外貌看,小麗并不像一個失足女,清秀的臉龐,年輕又稚嫩的面容,看起來就像是一個高中生。
據小麗交代,自己本來是在蚌埠的一家KTV當服務員,工資并不高,工作也非常辛苦。直到某天自己的朋友說要帶著自己發財,于是小麗就稀里糊涂地跟著朋友來到了合肥,并開始從事非法交易。

不僅如此,小麗還向警方交代,自己和朋友都受到老板的管控,平時就在出租屋里呆著,等老板通知有“生意”后,她們才會上門提供服務。而老板對小麗等人的剝削也非常嚴重,一次交易得到的費用,老板要收取6成,小麗只能留下4成。
可即便如此,小麗依舊還是同意了,因為這比在KTV當服務員掙得多得多。在從事非法交易期間,小麗一直沒敢告訴父母真相,她謊稱自己在外打工賺錢,每個月也都會給父母寄回去一筆錢,只是不知道,如果小麗的父母得知這筆錢,是女兒出賣身體賺來的,他們會作何感想。
這樁賣淫嫖娼案至此便告一段落,小麗交了罰款,小兵也被警方處以了罰款和拘留的處罰。而警方后續還會根據小麗的情報,對該違法交易團伙進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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