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教師與家長在外同居,原配帶警察抓現行,結局令人意外

教師被稱為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之所以可以散發光輝,就是因為人民教師身上肩負著重大的責任,人們將其比喻成園丁,比喻成蠟燭,比喻成春蠶,這些喻體都是美好的事物,教師本應該擁有這些美好的品質。
所有教師都是持證上崗,而在進行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有一項教師必須具有的職業修養就是“為人師表”,為人師表的含義并只是在外貌形象上應該得體,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名教師要有德行修養,要知道何可為何不可為,要知道自己應該以一個什么樣的形象立于大眾面前。

(人物均為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僅配合敘事,侵刪)
絕大部分教師都做到了,但是不排除有極個別人絲毫不珍惜自己的羽毛,辜負了家長和學生的信任,以極其低劣的姿態做出違背倫理道德的事情,當然,這種事情被曝光出來也是遲早的事情。
2020年,吉林省長春市某中學一女教師的不良行為被曝光,一被爆出,網上輿論嘩然,最主要的原因是她本身做的事情就很沒有底線,再者就是她的身份特殊。當高潔光輝的職業與婚外情這種詞匯聯系在一起時,人們的憤怒情緒很容易被挑起。
這名女教師姓王,在這所中學已經任教多年,平時在學生和老師中的口碑還算不錯,并沒有與人發生過什么矛盾,教學水平也很不錯,正是這個原因,袁女士(化名)才會請她到家里給自己的女兒補習。

從2016年開始,王某就開始給孩子補課,由于夫妻兩人的工作時間不一樣,所以袁女士沒有時間的時候都是丈夫與老師在進行聯系,誰會對孩子的老師產生懷疑呢?但是事實真有這么狗血。
袁女士本人與王某的交集比較少,但是孩子卻是每天都與王某打交道的人,她已經不是小孩子了,能夠明顯感覺到父親與老師之間曖昧不清的語氣,一開始她覺得自己想多了,后來便覺得事情可能真的如自己想得那樣可怕,向母親要求換老師,無論如何也不再要王某給自己上課。
在袁某的追問下,孩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懷疑,有了這番提醒,袁某對丈夫的一舉一動開始留意。女人在感情里面天生都是偵探,以前沒有留意的時候還沒有發現,留意之后,袁女士果真發現丈夫與王某的關系不一般。

他們倆不僅在言語上曖昧,更是偷偷多次出去開房,盡管王某已經不給孩子補課了,但是她與孩子的父親見面的次數不降反增,2019年的時候,他們倆甚至在某小區中租了一個房間,兩人同居在一起,長達幾年的婚外情越來越有往重婚發展的趨勢。
師者,人之模范也,無德者無以為師。可是王某這時候哪里還有為人師表的樣子呢?她穿著與自己的職業不相符的衣服與孩子的家長約會,五年間與孩子父親的開房記錄居然達到上百條,還有很多少兒不宜的視頻,2020年4月2號的時候,他們倆甚至在袁女士的帶領下被警方捉奸在床。
作為一名父親,他是不合格的;作為一名教師,她是違背了人倫底線的,這樣兩個人湊合到一起不知道該說是“臭味相投”還是終得其所,袁女士并不是一個軟弱的女人,實際上她的做法非常聰明,不然的話不會就連捉奸還要請動警察出馬。

生活中有很多人以為只要用手機拍到了對方的視頻就足以證明對方在婚姻中的過錯,有些甚至私自裝攝像頭、錄音筆等裝備采集證據。這些行為統統不可取,最后甚至會因為侵犯別人的隱私而造成嚴重的后果,所以袁女士請求警方介入是相當明智的選擇。
在有了相關證據之后,袁女士直接提出離婚,根據原《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為丈夫在婚姻中沒有遵守夫妻忠實義務,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長期維持不正當關系并同居,已經有重婚的嫌疑,過錯明顯,所以他們夫妻的婚姻已經屬于感情破裂狀態。

由于男方是過錯方,所以對袁女士需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在財產劃分時自然也是最大程度照顧袁女士的利益。不過事情到這里并不算終結,王某明知他人有家室還不知避嫌,明明有一份神圣的職業卻不珍惜,同樣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袁女士將自己搜集的所有有效證據進行了整理,最后將這些證據完完整整地遞交到了王某所在的學校,向校方和教育局舉報王某的生活作風有問題,請求對其進行處分。學校是神圣之地,不允許有任何人肆意妄為,教師隊伍中更是不允許出現這種無恥之人,長春市教育局11月30日下發文件作出決定,對王某給予記過處分,“不得聘用到高于現聘崗位的職位,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

有網友認為這種處罰對她來說太輕了,但是仔細想想,她的一生都將在別人異樣的眼神中度過,而且有了這一次事情,學校為了教師隊伍的純潔性也會在聘用她時多加考慮,因此這個處罰看似輕,其實對她的人生影響也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