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奸痛打第三者,兩人衣不蔽體抱作一團,網友:這就是愛情?

“七年之癢”之所以存在,不是時間的問題,是相處模式的問題,兩個人如果從一開始就只是因為熱戀時的激情在一起,因為一時沖動選擇結婚,不用七年的時間,可能只要七個月就會厭倦。
阿娟和丈夫阿偉兩個人已經結婚七八年,“七年之癢”就像是橫亙在他們中間最大的問題,但是實際上他們的婚姻已經平平淡淡好幾年了。阿娟自從結婚之后就一直在家里,生孩子之后更是每天都以孩子為中心,這種生活讓她慢慢失去了自我,早就不再像年輕時那樣具有俏麗的面龐和曼妙的身姿。
阿偉不只是一位丈夫,更是一位父親,孩子的教育問題應當是雙方一起的,阿偉卻并沒有扮演好父親這個角色。

日子就這樣過了幾年,阿偉的工作似乎越來越忙,晚上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對阿娟的態度也越來越冷漠,夫妻兩人同框出現的時間急劇減少,在一起時也不會說幾句話,知道的這是夫妻,不知道的還以為他們倆只是合租在一起的室友,剛好有一個共同的孩子而已。
阿娟知道丈夫一定有情況,因為就算他們倆幾天不見甚至是一個星期不見,阿偉晚上回家對她也沒有半分熱情。一只貓要是面對一盤魚無動于衷,唯一的可能只有一個:貓吃飽了。所以阿娟感覺到了危機。
他嘗試著去查阿偉的手機,但是不管是早上看還是晚上看,她都從來沒有在他手機里發生什么異樣,對話框都是男性,聊的也都是工作上的事情,看不出任何問題。阿娟并不覺得自己是錯怪阿偉了,只覺得自己可能遺漏了什么東西。

猜想終于在一個晚上被自己的好朋友證實。阿偉的工作需要四處跑業務,有時候還會去其他縣級市,時間相對自由,應酬比較多。這天晚上他打電話和阿娟說自己要去隔壁的縣級市,第二天有很重要的業務,阿娟并沒有多想。
結果到了晚上,阿娟的好友突然給她打了個電話:“我看到阿偉的車了,你們也在這附近嗎?一起吃夜宵啊!”
好友與自己就住在一個地方,她怎么會看到阿偉的車呢?難道她也去阿偉的那個地方了嗎?經過詢問,阿娟這才得知好友只是和家人出去吃宵夜,在路過一處民房時看到阿偉的車停在下面,想當然地覺得阿娟和阿偉應該在一起,所以才打了電話。

阿娟沒有說什么,向好友問到了具體位置,隨后掛掉電話痛哭。幾年的感情在這一晚已經走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她知道將會發生什么,也知道自己一個人前去硬碰硬肯定會吃虧,所以她趕緊打電話給自己的家人和警察。
到了好友所說的居民樓,所謂的車果然就停在樓下,而阿偉的聲音正從二樓亮著的窗戶傳下來,小娟帶著人氣勢洶洶地沖了上去,在門口的時候她打開了手機錄像。
一個陌生女人聽到急促的敲門聲打開了門,阿偉此時衣不蔽體躺在床上,看到阿娟的時候臉上布滿震驚,但是很快便又恢復了平靜。他對自己的行為絲毫沒有愧疚,只覺得阿娟帶著這么多人過來就是為了讓他難堪,因此震驚之后便有憤怒的感覺。

阿娟聲嘶力竭地質問他為什么要做出這種事情,為什么不顧及自己和孩子的感受,而阿偉反倒覺得自己才是應該委屈的那個人:“有了孩子之后你就對我完全不關心了,你又考慮過我的感受嗎?”
這種理由聽起來簡直荒唐,但是被阿偉說出來又顯得那么理直氣壯。阿娟不斷指責他,隨后又將矛頭指向了站在一邊同樣衣衫不整的女子,就是這個女人搶走了她的愛情。
兩個女人迅速扭打在一起,扯對方的頭發、衣服,打對方的臉和嘴,阿娟這些年的委屈和憤怒在頃刻間發泄出來,但是阿偉這時候卻走上前將情人護在身后,兩個人抱作一團,看著簡直情真意切,然后指著正在拍攝視頻的人,要求關閉錄像設備,看起來也是一副要打人的樣子。

視頻一經發出,網友也是不禁提問:難道這就是愛情嗎?說回阿偉和阿娟兩個人,事情已經鬧到這一步,打人和罵人已經不能解決問題了,阿娟要做的事情就是盡力減小自己的損失,由于阿偉和第三者是居住在一個居民樓里面,有同居痕跡,所以阿娟可以考慮起訴阿偉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也構成重婚,在相關證據的搜集下,阿娟可以嘗試為自己的利益爭取一次。

有時候女人會為了孩子而選擇在一段不好的婚姻中忍氣吞聲,但是最好的方法還是直接選擇離婚,根據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調解之后確認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準予離婚。阿娟與阿偉的婚姻鬧到這一步,已經符合感情破裂的標準,完全可以解除婚姻關系。
及時止損比什么都重要,痛斥一個已經變心的人是沒有用的,阿偉不會因為阿娟賢惠顧家就回頭,也不會因為阿娟處境艱難就會心軟,對阿娟來說,人生還長,沒有必要因為一個不愛自己的人而放棄整個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