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重慶殺人犯鄧宇:逃亡幾個月后,在緬甸警察局做了看守所長

男子漢大丈夫,應當能屈能伸,應當有情有義,但是有的人品格已經低劣到了下作的地步,心中不僅沒有禮義廉恥,連生命中最純粹的感情也能當成草芥一般,隨意踐踏。
2002年7月3日,重慶渝中區千廝門水巷子發生了一起命案,小小的出租屋中血跡四布,一男一女躺在地上一動不動,警方趕到現場時,男子已經失去生命體征,而女子則還留有一絲氣息,最后該女子小夏(化名)被搶救了過來。

受害者還活著給案件的偵查難度最大程度降低了難度,根據小夏的供述,對他們這對情侶下此毒手的人就是他們倆的共同朋友鄧宇。他們明明約好一起打麻將,結果鄧宇進門之后就掄起錘子和匕首對他們下死手,與鄧宇一起的還有他的表弟劉侃。
兇手是誰已經很明確,警方需要做的就是將兇手抓住,讓其接受法律的審判,但是這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個案件的完結甚至需要花上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劉侃在這一年的8月份就落網,在10月份就被執行死刑,但是鄧宇卻一直不見蹤影。
鄧宇出生在重慶一戶普通人家,是家中的獨子,從他出生之后父母的感情就一直不好,最后終于還是離了婚。母親一個人帶著他,總感覺自己對他有虧欠,彌補的方式就變成了溺愛,這種教育方式造成的結果就是鄧宇永遠覺得母親會給他收爛攤子。

不管他在學校犯了什么錯,最后一定是母親親自去給別人賠禮道歉,而他則繼續做自己的“小霸王”,囂張跋扈,油鹽不進,就這樣混完高中。成年之后他畢竟還是要自己學會謀生,不過早就已經習慣游手好閑的他也找不到正經工作,內心對錢財的渴望讓他的邪惡愈發猖狂。
2002年7月份,他與德行和自己差不多的表弟劉侃一拍即合,決定通過搶劫的方式弄點錢花花,不過盲目尋找對象別人不一定有錢,于是鄧宇便將目光放到了自己的朋友小夏他們身上,這對小情侶自己在做服裝生意,算是鄧宇同齡人里面比較有錢的人,鄧宇篤定搶他們倆準沒錯。
7月3號這天,鄧宇像平時一樣約小夏他們倆打麻將,其實只是想確定他們倆都在家里,在約定時間前鄧宇和劉侃就帶著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上門,小夏的男友笑著迎接,結果換來的卻是對準脖子的一刀。

鄧宇和劉侃兩個人下手極狠,很快小夏和男友就倒在了地上,認為兩個人都已經死了之后,他們倆將屋子掃蕩一空,搶走了4000多元現金和手機以及一些首飾。本以為在沒有目擊證人以及沒有監控的情況下自己沒有露出任何馬腳,結果小夏卻并沒有當場死亡,最后親口對他們倆進行了指證。
得知情況不妙,鄧宇很快就回到家中將自己的所作所為都告訴了母親,母親非但沒有責罵他,反倒是一直在給他想辦法,給了他500塊錢讓他趕緊逃跑,跑得越遠越好,就這樣鄧宇一路跑到了上海。
到了上海之后,母親又給他寄了1000塊錢,他拿著這筆錢繼續逃跑,一路去了云南,在這里,他又托人把自己送到了緬甸。到了這里,他改名換姓,用“趙立”這個名字開始了充滿傳奇色彩的幾年。

東躲西藏了一陣子之后,他進入了一家酒吧工作,盡管言語不通,但是他特別會“來事兒”,反倒是在這里認識了自己的“貴人”,這家酒吧的老板是一位女性,與他是老鄉,對他非常賞識,不忍心看他只是在酒吧里面端酒送水,便答應幫他找關系進入當地的警察局工作。
本以為這只是一句玩笑話,沒成想鄧宇最后真的進了緬甸的警察局,他其實沒有什么能力,但是做事情非常兇狠,這在當局看來就是有魄力的象征,短短幾個月的時間他就從一個小跟班變成了看守所的所長。
有了這一職位,他的身份自然不同往日,生活質量也是不可同日而語,所里給他專門配備了車輛,有了權勢,他身邊的美人自然也不在少數,有一名女子一直跟他住在一起,盡管沒有領取證件,但是卻給他生了一個孩子。

在這里已經習慣了富貴生活的鄧宇完全忘記了自己曾經殺過人,他忘了,但是國內警察從未忘記。2003年2月,警方終于從線人那里得到一條極為有用的線索:鄧宇在緬甸。于是“7.3專案組”的刑警立即與云南西雙版納公安局、勐海縣打洛公安分局的警方進行聯系,請求幫助。
在多地警方的共同協作下,最終與緬甸撣幫第四特區警察局取得了聯系,不過“鄧宇”這個名字在緬甸搜索全國也沒有發現任何線索,機緣巧合之下,一位警員仔細查看了“鄧宇”的照片,發現這個人與他們看守所的所長“趙立”極為相似,暗中進行調查之后,確認了“鄧宇”就是“趙立”無疑。
為了不打草驚蛇,甸撣幫第四特區警察局以全局干部的會議,通知了鄧宇準時參加,就在這次會議上他們將鄧宇制服,最后鄧宇被我國警方押解回國。

他和劉侃都犯了搶劫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戶搶劫本就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而他與劉侃又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最后還潛逃他國,不知悔改,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所以他的罪行相當嚴重,經法院審理,他最后被判處死刑。
這起案件終于落下帷幕,兩個罪犯都已經伏法,不管他逃到哪里,也不管他被抓到時是什么身份,回歸國土,他始終要為自己的罪行買單。而他的母親最后也終于以這種方式明白了自己的教育方式有多失敗,不過再多的悔恨也早已經于事無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