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醉酒后走錯房間,強行與陌生女子發生關系,女子崩潰報警

“謹言慎行”是先人留下的處世經驗,不管什么時候,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是肯定沒有錯的,尤其是在醉酒之后。
很多人都說喝醉了之后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實際上這也是一種借口和假話,不可否認喝了酒之后人會進入一種眩暈或者飄飄忽忽的狀態,這種狀態絕對不適合開車,但是“酒后亂性”則根本不是酒的問題,是人的問題。

絕大多數的“亂性”都是有意為之,或者說是趁人之危,一旦做了這樣的事情,“喝醉了”就絕對不是一個合理的說辭,不可能得到法外開恩的機會。
2019年7月,四川甘孜州某縣森林公安局一名員工就以一己之力將整個單位都拉入了輿論的漩渦之中,單位并沒有做錯什么事情,但是這名員工確實給整個單位都抹了黑,說起他犯的罪,他將原因歸結于酒,但其實最大的問題還是來自他本身。
7月27日,洛絨某某與自己3名朋友去往酒吧喝酒,幾個人喝得忘情,離開的時候已經是凌晨5點。喝完酒之后,洛絨某某與自己幾名朋友去了德格縣,隨便找了一個酒店住下來,有朋友睡得很死,洛絨某某則處于非常興奮的狀態。

到了酒店大廳,見酒店的前臺長得清秀美麗,洛絨某某便上前動手動腳,用言語調戲前臺,引得前臺工作人員連連后退,自討沒趣的洛絨某某在嘀咕了一陣之后才走開。辦理好入住手續之后,洛絨某某與幾個人分開住進了房間,過后他又走出了自己的房間。
此時的他神志是清醒的,只是走路的時候有點踉蹌,在回自己房間的時候,他看到有兩個房間的門沒有關,歹念就在瞬間起來,洛絨某某挑了一個只有一名女性的房間進去了,進去之后立馬將門反鎖。
他當然知道床上躺著的是他不認識的女性,作為一名公職機關的工作人員,他也當然知道他這種行為會引發多么嚴重的后果,但是他絲毫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反而直接上床與女子發生了關系。

滿足自己的欲望之后,洛絨某某也沒有離開,直接在床上睡了下來,直到第二天被女生的尖叫聲嚇醒。
受害女性姓王,前一天晚上本來是與自己的男朋友住在酒店,到了凌晨一點多鐘的時候,她的男朋友被人趕喊出去打牌了。出門的時候她男朋友沒有將門關緊,后來也一直沒有回房間,所以被路過的洛絨某某看見了。
小王一直以為是男朋友回來了,所以當時并沒有進行反抗,第二天醒來看到身邊睡的是一個陌生的男性時,嚇得淚流不止,立馬報警。

警方接到報案之后立即展開調查,在小王體內提取到了被侵害過的證據,洛絨某某被警方帶走。他覺得自己十分委屈,一直稱對方不僅沒有反抗,反而十分配合,期間還抱住了他,結束之后才報警。對方是自愿的,所以他認為自己并不構成犯罪。
而小王則堅稱自己絕對沒有配合他的意思,只是因為誤以為對方是自己的男朋友所以沒有防備,不然的話也不會在第二天醒來的時候嚇得痛哭。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洛絨某某QJ罪名成立。
至于為什么成立,就涉及到QJ罪這一項罪名的相關法律定義,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X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X關系的行為就構成QJ罪。“違背了婦女的意志”以及事實成立便是構成此罪的兩個最關鍵的因素。

洛絨某某與小王已經發生關系,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二者對此都不否認;那么是否違背了小王的意志就是判定洛絨某某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要素。
小王與自己的男友感情甚好,與洛絨某某并不認識,兩人在此之前從未有過任何交集,更加沒有事先約定好在房間見面或者其他,所以洛絨某某在清早5點多的時候擅自闖入小王的房間本身就已經構成侵權。
由于當時光線黑暗,所以小王不能辨認出對方是誰也在所難免,且她本身就和男友睡在同一個房間,認為是自己的男友回來了也很正常。由于認錯了人所以沒有進行反抗并不能代表她本身愿意接受與洛絨某某發生關系,因此洛絨某某違背了小王的意志。

根據我國法律,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洛絨某某身為公職機關的工作人員,更加應該清楚違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在酒店前廳的時候就對前臺工作人員拉拉扯扯,意圖明顯,洛絨某某的社會危害性較大,所以法院經審理之后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
洛絨某某自己對這個判決是很不服氣的,在庭審時還在不停強調對方是自愿的,不過法院在綜合所有情況下還是沒有予以采信。洛絨某某的家人則主動對小王做出經濟賠償并進行道歉,小王接受了他們的道歉,并愿意出具諒解書。
受害人出具諒解書本來是可以減刑的,但是由于洛絨某某自身的認罪態度惡劣,所以法院在審理之后不予減刑,最終還是給他判刑五年。洛絨某某還是一名90后,在同事的眼里也算是一個勤勞憨厚的小伙子,做出這種事情來,實在給他的家人丟臉。出事之后,單位立馬對其進行了處分,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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