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女子常年在外上班,弟弟住進她的房屋后,竟想低價買下房子!

趙女士今年35歲,她在2017年的時候買下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隨后把父親從老家接到了這套房子居住。
買這套房子的時候她曾找過弟弟協商,她希望弟弟出資一半,然后房屋的的份額一人一半,當時弟弟并沒有同意趙女士的這個提議,他反而認為姐姐是在難為他!
你經濟條件好,并不代表我們條件也這么好!這句話是弟弟當時對趙女士說出來的,見到弟弟不愿出錢趙女士也沒有再提過這件事。

她買下這套房子將父親接進去居住以后,弟弟一家竟然借著照顧老人的名義搬了進去,然后將自己的房屋租給別人收取租金!
看在有人可以照顧父親,趙女士也沒和弟弟計較這件事情,沒想到多年后弟弟得寸進尺,在這套房子被劃為學區房以后,竟要求趙女士把房子過戶給他,而父親也在這個時候站在兒子這邊勸阻趙女士過戶房產!

買房時不愿出錢,買房后弟弟卻未經趙女士同意,搬了進去!
趙女士是一名外資企業的中層管理,她大學畢業后就來到了這家企業上班。因為企業在上海,所以趙女士平時很少有時間回到老家!
自從母親在2006年去世后,父親就一個人生活在老家,想到父親年紀越來越大,生活在老家肯定不方便,所以她產生了在老家市區買房給父親居住的想法。
買這套房子之前趙女士專門找過弟弟幾次,她希望弟弟能夠一起出錢給父親買房。這件事本出于好意,但弟弟當時卻跟趙女士吵了一架,他覺得姐姐不顧及別人的家庭條件!

哪怕當時趙女士表示她可以先替弟弟墊出這筆錢,但弟弟依舊不同意這件事,你想給父親買房是你的事情,別拉上我!
聽到弟弟這么說,趙女士也沒有再和弟弟提起這件事情了,2017年6月份她單獨出資買下了這套房子。房屋占地面積為127平方米,位置在市區中心,附近交通非常便利,房屋總價110萬!
買這套房子的時候,趙女士曾在附近考察了三天時間!

買完房子以后趙女士便將父親從老家接進了這套房子居住,隨后又給父親添置了許多家電,為了怕父親平時一個人無聊,趙女士還特地買了許多禮品去探望住在附近的親戚,她希望親戚能夠時常上門和她父親聊天。
趙女士最初是想把父親接到上海居住的,但父親卻不愿意過來,所以她只好在老家買房給父親居住。其實父親并非不想搬到上海與趙女士居住,而是他顧及女婿這邊的態度。
當年趙女士結婚時,他曾聲稱女兒是大學生,然后堅持要女婿支付了16萬元的彩禮,事后導致女婿幾乎不和他來往,所以趙女士的父親才沒有搬去上海居住!
將父親接進這套房子居住后,趙女士就離開了老家,她每個月都會給父親1500元的生活費,弟弟每個月則給父親600元,如果父親有其他額外開銷的話,趙女士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費用,弟弟承擔百分之四十。

這個方案是趙女士與弟弟協商討論出來的出來的,雖然父親從小一直就偏袒弟弟,但趙女士有了能力后并沒有計較這件事!
不知道弟弟是什么時候搬進這套房屋的,當趙女士從親戚口中知道這件事情的時候,弟弟一家已經在里面住了一段時間。
面對弟弟未經以及允許就搬進去的行為,趙女士事后沒有對此發表任何意見,哪怕她聽說弟弟把原先居住的房子租給了別人以后,她也僅僅囑咐弟弟和弟媳平時要“好好照顧父親”。
她這么做也是有著自己的理由的,趙女士認為弟弟一家搬進去以后能夠照顧父親!

這套房子附近建了一所初中后,弟弟便開始在趙女士面前念叨小孩“以后讀書的問題”。
這套房子附近建了一所初中是親戚告訴趙女士的,發現自己的這套房子被劃為了學區房以后,趙女士也是感到了一陣高興,因為房子的價格因此上漲了不少,尤其是當這所初中建設完畢后。
看到姐姐的這套房屋劃為學區房以后,弟弟就開始在趙女士面前念叨起了這件事,當初我本來想和你一起出錢給父親買房的,只是我當時遇到了困難而已!

看到趙女士不為所動,弟弟后續也直接向她出了這個要求,他希望按照當年的價格買下這套房屋的產權。我先給你30萬,剩下得分十年還清,反正你也不缺錢,父親所有事情以后由他負責,這是弟弟當時對趙女士提出的條件!
我小孩以后讀書可能用得上,你作為姑姑幫他一下可不可以?聽到弟弟這樣子說,趙女士猶豫了好久后還是拒絕了這個提議,因為她不想和弟弟有任何經濟上的往來。
據趙女士透露,她大學畢業后陸陸續續給了家里不下于30萬,還不包括自己結婚時丈夫給的彩禮,這些錢全部都被弟弟用完了。縱然自己給了娘家這么多錢,但弟弟卻依舊認為趙女士不幫扶娘家。

所以經過這些年的相處,趙女士就不再與弟弟有任何經濟上的往來了,至于原先借給弟弟的錢,她也選擇了放棄。
拒絕過戶房產后,趙女士直接將父親和弟弟告上了法庭!
趙女士還沒有同意把房子賣給弟弟,弟弟已經在詢問趙女士過戶房產的事情了,而此時父親也站在了這邊勸阻趙女士過戶房產。
父親和弟弟的行為讓趙女士感到了非常生氣,隨后她也提出了收回房屋的要求,他不但要求弟弟搬出自己這套房子,就連父親也要跟著搬走。

當父親和弟弟多次拒絕搬出這套房屋后,,趙女士也沒有了任何顧及了,她直接將父親和弟弟起訴到了法庭,她的訴求是拿回房產,然后對父親的養老責任進行公平劃分!
2022年5月25日,趙女士走進法院與父親以及弟弟對這起糾紛進行了解決,房子是趙女士買的,作為房主她自然可以要求別人搬走,所以她在事后拿回了自己的房產。
而在父親的養老問題上,趙女士也不用再承擔大部分費用了,她同意每個月向父親支付1200元的贍養費,然后父親搬到弟弟家居住,至于父親額外開銷,趙女士和弟弟一人承擔一半!

結言:贍養父母的責任是兒女不可推卸的,同時也和兒女的經濟條件是不相關的,無論兒女有錢,或者沒錢,他們都應該在贍養父母的責任中盡一份力。
本文中趙女士個人條件較好,并不是弟弟可以要求她過戶房產,或者多承擔贍養父親費用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