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大媽和66歲大爺相處13天,含淚拿出婦科診斷書:他是臭流氓

校園愛情純粹只看感情,在職場中掙扎的人談戀愛要看合不合適,中年人在一起又開始講究靈魂契合,老年人的黃昏戀,看起來什么都不講究,其實什么都很講究。
在一般認知里,老年人再談感情只是奢望,他們無非就是想找一個與自己合得來的老伴共度余生罷了,領著養老保險喝茶,拿著退休金旅游,這時候身邊還有一個人牽著自己的手,人生美事不過如此。

但是對有些人來說,年紀越大他們就越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所以在找老伴這件事情上面一點也不含糊,絲毫不愿意因為年紀大了就降低自己的標準,不論是精神層面還是生理層面,他們的要求都不減當年。
于大爺已經66歲,年近七旬的他已經到了孔子所說的“不逾矩”的階段,年輕時他是一名教師,桃李滿天下的他受到了不少人的尊敬,所以骨子里也有一種傲然的特點,說話做事都很有自己的一套邏輯。
作為一名老教師,他的退休工資不少,勤勞的他在退休之后更是開了一家小藥店,每個月的收入固定在1萬元左右,兒子已經成家立業,他的生活一點經濟壓力都沒有,名下還有一套一百平的精裝房。

人生已經到了最舒服的狀態,此時的他想要找個人來給生活解悶也是再正常不過,正好近年來老年人的相親市場異常火爆,所以于大爺也在這一波熱潮中找到了自己心儀的大媽。
秀大媽就是于大爺的“心動女嘉賓”,盡管已經63歲,但是秀大媽的皮膚狀態保持得還是很好,整個人的精神狀態也很好。與于大爺比起來,她的經濟條件要差很多,因為年輕時她就是一名家庭主婦,相夫教子這么多年一直沒有工作過,所以退休金這些對她來說就是很遙遠的事情,她的唯一經濟收入就是幫別人做鐘點工。
到了這個年紀,于大爺也并不在乎經濟方面的情況,看著秀大媽美好的樣子就已經心動了,秀大媽也很喜歡于大爺文質彬彬的樣子,與他認識第一天就黏在一起,像極了熱戀的小情侶。

然而這種甜蜜僅僅持續了13天,秀大媽就直呼受不了了,人老心不老的于大爺簡直讓她苦不堪言。
于大爺也覺得自己似乎是被騙了,不僅被騙了心,還被騙了11000元錢。之所以有這11000萬元錢,是因為他想要娶秀大媽,所以這筆錢他是當作彩禮給的,然而僅僅是13天之后秀大媽就死活不愿意見他了,他感覺自己簡直得不償失。
既然是彩禮,那么這筆錢的性質就比較特殊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于大爺與秀大媽并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這筆錢他是可以要回一部分的,所以不甘心的他找了人來協調,結果秀大媽看到協調人員簡直就像是看到了救星,一瞬間聲淚泣下,向大家講述了她這13天的悲慘經歷。
原來秀大媽只是想找一個靈魂伴侶,主要原因就是自己的年紀也已經大了,所以生理方面已經沒有需求了,她早就已經無法再像年輕人一樣擁有那種青春活力,但是于大爺卻是老當益壯,寶刀未老的他一定要秀大媽與自己同房,這讓秀大媽簡直苦不堪言。
她的身心都很抗拒,但是于大爺似有似無的強迫感讓她只能“舍命陪君子”,13天之后,她實在是受不了了,感覺到自己的身體有了變化之后,她立馬去了一趟醫院。檢查的結果她出示給了協調人員,已經很多年沒有去過醫院的她在僅僅與于大爺相處十幾天之后就患上了婦科病。

“他傷害我!”是秀大媽從牙縫里擠出來的話,于大爺看完檢查單子之后也不再像之前那般強硬,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他也一直沒有跟協調人員講。秀大媽其實在察覺到自己與他不合適之后就已經還了7000元給他,剩下的錢她全部用來看病了,還完這7000元他答應不會繼續糾纏的。
為了不讓于大爺出爾反爾,秀大媽還與他簽訂了一個協議,兩人白紙黑字留下了證據,所以其實是于大爺覺得自己虧了幾千元錢所以不甘心罷了。
他們倆的這份合同上明確了秀大媽與于大爺兩個人的關系從他收了7000元之后就變成陌生人,彼此都不再糾纏對方,這份合同雖然粗糙,但是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為有效合同主要有三點:簽訂合同的主體合格;合同內容要合法;簽訂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他們的這份協議符合以上三個要素,因此于大爺在拿了錢、簽了合同之后還找人向秀大媽施加壓力要錢,其實并不妥當。
他們兩人的感情到此注定只能告一段落,因為他們兩人的需求是不一樣的,秀大媽只要感情,但是于大爺不僅要感情還要生理上的愉悅,這種情況彼此都無法協調,最好還是另尋伴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