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男童參觀親戚新房墜亡,父母向親戚索賠90萬,儀隴法院判了

“遠房親戚”是一個很有學問的詞,在這個親戚發了財時,也許很多原本八竿子都打不著的人也會過來認親,一旦出了什么事情,對很多人來說“遠房親戚”根本沒有任何情分可言。
2021年,四川南充儀隴縣發生了一起案件,案件的糾紛中心就是一對遠房親戚,而發生在他們之間的事情也不可謂不嚴重,因為一名3歲的男孩就此失去了生命。

這一年的4月30號是王先生和王太太結婚八周年的紀念日,他們倆感情一直很好,所以這一天在家簡單地過完紀念日的儀式之后,他們決定再做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他們倆房子已經買好了,但是房子的裝修一直是個難題,他們不知道材料應該怎么選,也不知道應該做什么布局,恰好王太太在前一天看到了朋友圈有一位遠房親戚發了喬遷之喜的視頻。這個遠房親戚就是李小林(化名),房子剛剛裝修好,王太太當時便說想要去她家里參觀一下,李小林自然滿口答應。
王先生將自己3歲的孩子抱在胸前一晃一晃地出門了,這個孩子是他們備孕四年才擁有的寶貝,夫妻倆的生活重心幾乎全在孩子身上。

李小林在樓下等王先生他們一家子,順嘴還夸了小孩子很可愛,隨后幾人便在當晚七點多一起上了七樓的新房。到了電梯口之后便覺滿眼漆黑,李小林這時候才說房子雖然裝修好了,但是燈還沒有裝,只能用手機打開手電筒看一下了。
王先生和王太太在認真觀摩李小林的新家,等到王太太突然意識到孩子已經不在身邊時,轉身只看到孩子從廚房掉下去的身影。
一聲尖叫響徹整個屋子,這時候他們才發現李小林家的廚房居然是落地窗,而且落地窗的幾個格子還有一個是空的!孩子就是從這個空格子中掉下去的。由于天色已暗,所以王先生他們并不能確定孩子具體掉落在哪個位置,心急如焚坐電梯下樓之后,王先生并沒有在一樓看到孩子的身影。

隨后他們終于發現孩子被二樓的平臺攔住了,本來還抱有一絲希望,但是孩子已經躺在那里一動不動了。王先生總覺得只要趕緊將孩子送去搶救就還有機會,但是眼下卻根本沒有去救孩子的工具。物業稱自己沒有二樓的備用鑰匙,要他們送長梯子也沒有。
心急如焚的王先生不知如何是好,只想著盡快救孩子的他竟然一股腦從一樓爬了上去,距離孩子掉落已經過去18分鐘,奇跡并沒有發生,孩子的身體雖然還有溫度,但是王先生再也聽不到他的心跳。
孩子就這樣離去,王先生夫妻倆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這種事實,李小林這時候其實已經很著急了,畢竟人是在她家里掉下去的。果然,王先生將她告上了法庭,不過被告不止她一個,還有裝修公司以及小區物業。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在王先生和王太太看來,李小林、物業和裝修公司都有責任。李小林的責任在于明知自己家里有一個窗戶沒裝卻沒有告知他們,孩子因為好奇跑過去之后就墜樓了,這是她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小區物業的責任在于孩子在墜亡之后他們并沒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措施,連梯子都沒有送一把;至于裝修公司的責任就更加明顯了,據李小林所說,那個格子空著的原因就是被裝修工人撞碎了一塊玻璃,他們知道這么大一個格子很危險卻并沒有在現場立警示標語和隔斷,最后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王小生將他們全部告上法庭,索賠90萬余元。李小林覺得自己是很委屈的,首先來自己家里參觀是他們夫妻倆主動要求的,她不嫌麻煩帶他們參觀最后反倒是成了罪人;其次就是玻璃的問題也不能怪她,她已經幾次三番勸裝修公司趕緊過來把玻璃裝好,結果直到出事也還沒有動靜,所以她覺得主要責任在裝修公司。

但是裝修公司認為他們這是接的室內裝修,又不是公共場所,沒有必要立牌子和警示標,以前也從來沒有出過狀況,所以問題不在于他們。而物業則認為王先生與王太太兩個人都不是自己小區的業主,他們不需要對他們負責,因此不愿意承擔責任。
盡管似乎各有道理,但是法院最后經審理之后判定的結果是:包括王先生夫婦自身在內的四方都有責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王先生夫妻倆應該時刻注意孩子的安全問題,對他進行照顧,悲劇的釀成主要原因是他們兩人沒有看護好孩子。
裝修公司的責任在其次,因為玻璃沒有安裝好是他們的失職,后續一直拖著沒有安裝更是一種疏忽;李小林的責任不可避免,因為她并沒有做到及時地提醒以及警告。而物業的責任也不可推卸,因為李小林繳納了裝修管理費和裝修押金,他們需要對其負責。
經儀隴縣法院最后審理,裝修公司應負25%的責任,賠償21萬元;李小林應該負20%的責任,賠償11余萬元;物業公司應當承擔10%的責任,賠償8萬5千余元,其余損失則由王先生夫婦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