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事件回顧!兩人在車上發生關系后,醉酒女竟稱被男子侵犯!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說的就是不要在別人的瓜田里摸鞋子,這樣別人會以為你是在偷瓜,不要在李樹下面扶帽子,這樣別人也容易誤會你是在摘李子,說到底,講究的就是避嫌。自己如果做了讓人容易誤會的事情,別人懷疑到自己頭上來也是沒有辦法,而且如果扶帽子的動作本意就是故作遮掩來摘李子的話,事情的發展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江蘇鎮江,有一男子就既在瓜田納履又在李下正冠,而且他也確實吃到了瓜摘到了李子,不過他的說法是,他是在經過了瓜果主人的同意才摘的,而事后瓜果的主人卻將他抓住了,不僅如此還要他賠償損失,這樣一個局面,可以說是撲朔迷離。
2021年2月份,姜某認識了一位比自己年紀小很多的女子王瑤(化名),不過在認識她的時候,姜某已經有了家室,妻子賢惠,小孩聽話懂事,姜某的生活過得挺舒心的,姜某也一直都算是一個好丈夫,平時比較顧家,不怎么亂來。

但是認識了王瑤之后,姜某內心隱隱有了些小想法,妻子畢竟已經跟自己生活多年,要說風情萬種,曾經確實是如此,但是現在確實已經少了幾分姿色,無法再挑動姜某的心弦,而這王瑤不一樣,她不過才三十來歲,正是女人最有韻味的時候,盡管知道她有男朋友,姜某還是和她越走越近。
兩人之間關系曖昧,在同一個圈子里,大家幾乎也對他們兩人的關系心照不宣,對于姜某送的禮物和紅包,王瑤每次都是照收不誤,不過兩人卻始終沒有發生實質性的關系。直到這天,王瑤和姜某有一個共同認識的朋友組了一個飯局,他們兩人精心打扮之后,在飯局上坐在一起。
飯桌上推杯換盞,不得不說這王瑤的酒量確實很好,好幾個男人都已經倒下了,王瑤卻還是只是微醺狀態,借著酒勁,她輕輕趴在姜某的肩膀上,而后又做出了一些更為親密的舉動,兩人臉靠得很近,彼此鼻息間的輕微的酒味加濃了曖昧的氛圍,王瑤期間用手勾住了姜某的脖子,姜某也順勢悄悄摟住了王瑤的腰。

酒過三巡,眾人醒的醒,倒的倒,各自回家,出于對女士的尊重,組局的朋友表示要打個車送王瑤回去,但是王瑤表示她要等姜某一起回家。朋友很識趣,她這意思已經很明顯了,朋友們也就都走開了。姜某當晚沒喝酒。因為他開了車,妻子又一再囑咐,所以他還是自己開車回家。
王瑤徑直走向了姜某車的后座,在后面眼睛微閉,行駛到一個較為幽靜的地方,王瑤說自己口渴,希望姜某去幫她買一瓶水,姜某下車之后在附近轉了一圈,發現商店都關門了,回到車子旁邊時,他也坐到了后座。
車內空間狹小,兩人談天說地,聊著聊著,聲音漸小,車內的氛圍曖昧到了頂點,兩人的關系有了進一步的突破。

之后姜某還是將王瑤送回了家,他也繼續回到家中扮演自己的好丈夫和好父親的角色。細細回想起來,姜某自己覺得其實有點不對勁,就給自己的朋友發了一條信息,說自己可能被“仙人跳”了,果然第二天王瑤就帶著自己的家人上門來找他了。
王瑤的母親在電話里指責姜某侵犯了自己的女兒,而姜某卻覺得自己并沒有侵犯,一切事情都是兩廂情愿的,沒有什么侵犯不侵犯。而王瑤卻突然變成了委屈的模樣,稱自己前一天晚上因為醉酒所以無意識,不知道姜某竟會喪心病狂對自己做出這種事,她想要找回一個公道。
姜某這下更是深信自己被“仙人跳”了,但是王瑤的母親已經報警,姜某的妻子對此既失望又震驚,她一方面不敢相信丈夫會做出這種事,一邊在丈夫的驚慌眼神中明白了一切。姜某真的如王瑤所說,犯了強奸罪嗎?在普遍認知里,強奸似乎和暴力侵犯聯系在一起,似乎施害方一定是在非常惡劣的情境下采用非常惡劣的手法對女性進行侵犯,并且女性一定要進行劇烈的反抗,反抗無效之下發生的關系才構成強奸,但是其實這是錯誤的。
實際上有些女性在被侵犯的時候,是處于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無法反抗或者是已經處于昏迷狀態,施害者可能對女性進行迷奸、灌酒之后進行強奸,或者趁女性處于醉酒狀態時對其進行侵犯,所以婦女進行實際反抗不是判斷“違背婦女意志”的絕對必要根據,女性本人的主觀意愿才是判斷是否構成強奸的首要條件。
法院在經過細致的審理之后,最終認定王瑤當時處于醉酒的狀態,性防衛能力削弱,對自己的行為并無準確判斷,而姜某當時意識清醒,與王瑤發生了關系,屬于侵犯,姜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根據我國刑法,觸犯強奸罪的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判處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姜某的母親在聽到這個宣判結果之后無法接受,帶了一瓶敵敵畏去法庭門口,結果宣判之后她直接將農藥服了下去,經過一番搶救才脫離生命危險。
姜某因一時色心起而對婚姻不忠,王瑤的行為本身有可指摘之處,但是她的辯詞確實有理有據,這也是給姜某長了教訓,給和他有同樣想法的人提了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