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一起因上司騙色釀成的潛規則悲劇

女性在職場中可能會遇到的麻煩有很多,最大的問題就在于有很多人喜歡戴著有色眼鏡去審視一個人。
他們潛意識里認為職場中有很多“不成文”的規定,比如老板的女秘書身份特殊,比如漂亮的女下屬晉升很快一定有問題,還有人則認為女員工與上司之間但凡出了什么花邊新聞,一定是女員工的問題。

這種偏見對女性來說很不公平,小婷就深受其害,她不明白為什么明明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是不友善的聲音全部對準了她,左思右想之下她終于忍不住走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希望盡早結束這起因為上司騙色且潛規則而引發的悲劇。
2017年2月份,小婷在廣州珠江新城的一家廣告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競爭這一個崗位的人有很多,她過五關斬六將才終于拿下入職通知,由于在面試中發揮十分出色,她的個人能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一進公司就將她安排在了副總手下工作。
副總張某(化名)是個中年男子,看上去溫文爾雅,舉止大方得體,平時對下屬非常關心,很少因為小事情動怒。小婷從跟著他第一天起就非常崇拜他,認為像他這樣的男人簡直就是模范優質男性。

由于本身就是在張某手下辦事,所以小婷與他的關系也比較親近,下班之后也會和同事們一起出去吃飯,彼此之間關系很不錯,小婷怎么也沒有想到,這樣一位優秀的上司居然也會走職場潛規則那一套。
這天晚上小婷與同組的一位男同事在公司加班,由于加班的人少,所以空調早就已經關閉,廣州的天氣甚是炎熱,在這種封閉又沒有空調的環境中工作十分艱苦,張某得知之后立馬打電話叫小婷和男同事去他家里工作。
女下屬晚上去男上司家里加班,這聽起來是一件很容易引起誤會的事情,但是因為當時還有另外一名男同事在,小婷也沒有覺得有什么不妥,于是和同事一起打車去了張某家里。

他們倆就在客廳工作,張某則在臥室休息。工作到半夜的時候小婷實在是難以支撐,索性躺在沙發上準備休息一會,而另一名男同事此時則還在電腦面前加班加點。
等到小婷迷迷糊糊醒過來的時候,身邊敲鍵盤的聲音早就已經沒有了,小婷這時候才發現男同事已經回家,而她自己躺在沙發上差點著涼。就是這個時候,張某突然出現在了門口,他看了看小婷之后走了過去,隨后將她抱進了房間。
小婷此時意識模糊,以為副總是好心怕自己感冒,躺到床上之后她又再次很快入睡,不久之后,她突然發現身上有異樣的感覺。

此時的她突然看見張某正坐在床邊準備對自己下手,她趕緊將他推開坐了起來,張某看到她的舉動之后并沒有停止手中的動作,同時還說出“你不想盡快升值嗎?”“你真的要拒絕我嗎?”等話,邊說邊向她靠近。
小婷趕緊向客廳跑過去,張某隨即也跟了出去,試圖用雙手牢牢地固定住小婷,這個時候小婷已經到了崩潰邊緣,不斷地喊著:“張總!”“張總!”最后終于將張某的良知喚醒。
在這之后,小婷一直心有余悸,她不知道自己究竟該如何是好,而張某的話更是讓她感覺難以接受,他稱自己只是半夜剛好出門,看到小婷自己在ZW,所以他想要過去幫她。

除此之外,張某還道貌岸然地說“這件事情過去了就算了,我們還可以像朋友一樣相處”,一瞬間將所有的過錯推到了小婷身上。巨大的精神壓力讓她晚上難以入睡,張某在公司裝做什么都沒有發生過,而她已經到了要依靠藥物度日的程度。
小婷的男友過了一段時間之后才知道小婷遭遇的事情,但是他的第一反應不是疼惜小婷,反倒是覺得她一直不報警就是因為對上司有想法,與她的感情就此破裂。
從法律角度來說,張某的行為確實涉嫌QJ罪,因為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XJ 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XJ 的行為就構成QJ。

張某一開始就是抱著與小婷發生XJ的想法對她動手,而小婷從一開始就不愿意與他有這種關系發生,所以張某在將她抱進房間的時候就已經有了犯罪預備。
在小婷的極力反抗下,張某自動停止了犯罪行為,屬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不同,前者是行為人主觀上的停止,后者是因為遭到客觀因素的阻擋而沒有犯罪成功,后者的惡意更大。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中止的,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刑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刑罰。張某主動停止犯罪行為,沒有對小婷造成實質性的傷害,所以他就算涉嫌QJ罪也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張某所說的“我只是幫她”明顯站不住腳,屬于為了逃脫罪責而做出的狡辯,他多次稱自己“沒忍住”“沖動了”已經從側面反映出了自己確實有過不當行為,只不過一直將原因往小婷身上推而已。

QJ罪的認定本就是極其困難的事情,特別是像小婷遇到的這種情況,他沒有得逞,所以在小婷身上提取不到證據,事后她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后張某也一直不愿意承認自己的罪行,所以案件進展才會一直拖延。
在張某眼里,與女下屬“共度良宵”或許是一件極為正常的事情,甚至已經將這種情況當成了默認的潛規則,憑借自己的職位優勢就可以為所欲為,遇到這種情況,女性一定要勇敢地拒絕,工作沒了可以再找,像這種沒有道德底線和法律的人一定要送去接受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