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血案紀實:女兒長期啃老,兒媳看不順眼,遭全家人殺害

人們常說“過門的媳婦是半個女兒”,但比起真正的女兒,很多人都會把兒媳當作外人。比如在2005年北京的一樁命案中,公公婆婆賣房借錢給女兒做生意,賠錢之后卻要讓兒媳來背負債務。兒媳看不順眼帶,著孩子回娘家,結果慘遭殺害,被老公一家人分尸。

方女士是北京人,父母家庭條件富裕,從小在父母的精心教育下長大,順利地完成了高中本科學業后,她不僅找到了一份滿意的工作,還遇到了疼愛自己丈夫。方女士的丈夫李子健也是一個成功人士,大學畢業后,在北京任職,每個月的工資都上萬,足以滿足兩人的日常所需。
沒有經濟壓力的兩人,在父母的幫助下很快就買房結婚,成為一對恩愛的小夫妻。可婚后的生活,卻并沒有方女士想象得那么和諧。因為方女士發現,丈夫的家人,都太過寵溺小姑子,無論事情對錯,只要小姑子提出要求,一家人就會無條件地滿足。
說起方女士的小姑子,完全稱得上是“巨嬰”,同樣在父母的寵溺下長大,方女士成績優秀,能夠自食其力,但小姑子李曉蕊卻一事無成。從小不愛讀書的她,高中輟學,沒上過大學不說,還自視甚高,以為自己什么事都能做成。
在方女士結婚后,小姑子提出要開一家店買衣服,結果店面開張之后,自己睡懶覺不起床營業,找了一個員工看店。一個月下來,一件衣服沒賣出去,還要支付上萬元的店面租金。不到半年時間,李曉蕊就維持不下去,關門大吉。

即使如此,她還不認為是自己的原因,只說店面位置不好,沒生意。因為開店的事,李曉蕊的丈夫和她鬧矛盾,最后離婚。李曉蕊無處可去,輾轉之后只能和李子健及其父母住在一起,就這樣李子健和方女士夫妻倆,不得不與公公婆婆和小姑子住在一間房。
偏偏李曉蕊對自己的嫂子方女士各種不滿,處處與她爭鋒相對。方女士為了照顧丈夫和公公婆婆的情緒,只能處處忍讓,結果最后反而讓李曉蕊越來越囂張。但李曉蕊總這樣在家待著也不是回事,眾人都勸她出去找個工作。
李曉蕊不愿去給別人打工,她表示要自己出去也行,除非父母拿一筆錢讓自己去開酒店,到時候一定能賺錢。到底還是親女兒,李子健的父母聞言也沒有心疼,直接把存款都拿出來給女兒創業開酒店,李子健也資助了幾萬塊錢。
一切準備妥當后,李曉蕊卻找到了方女士,向她討要下崗證。原來方女士婚后因為特殊原因不得不下崗,而國家規定下崗人員創業有優待,于是李曉蕊希望方女士把下崗證借她創業。方女士當然不愿意,畢竟借給了李曉蕊自己就要擔責,要是日后出了意外,還是自己的責任。

可耐不住丈夫和婆婆的勸說,方女士最后還是一咬牙把下崗證借給了李曉蕊。結果不出所料,李曉蕊根本就沒有經營天賦,投資上百萬的小賓館,有時不到半年就倒閉了,不僅如此還欠了不少債務。而這些債務最后因為下崗證的原因,都歸結到了方女士頭上。
這還不是最令人氣憤的是,方女士事后才知道公公婆婆為了資助李曉蕊,偷偷把房子賣了,而這套房子方女士也有一部分的所有權。當初買房子時,是方女士的父母出了一半首付,然后由方女士和丈夫一起還貸款。
如今公公婆婆不經過自己的同意,就把房子賣了給小姑子創業,顯然是沒把自己當家人。一氣之下,方女士帶著孩子回了娘家。這一行為反而惹怒了李子健的父母,他們倒不在乎方女士回不回娘家,但方女士帶著孩子走就不行。
雙方為了孩子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方女士要求公公婆婆把房子贖回來,并且讓李曉蕊自己償還債務,否則自己就帶著孩子住在娘家,還要和李子健離婚。眼看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雙方都不愿意,于是“大孝子”李子健勸說方女士,先帶孩子回來,什么事都好商量。

方女士本能還是相信丈夫的,她對丈夫依舊有過去的情分在。于是在考慮了之后,方女士帶著孩子回到了李家。可公公婆婆在方女士回來后直接翻臉不認人,指著方女士的鼻子辱罵,雙方很快起了爭執,李子健的父親在推搡時,將方女士推倒,導致方女士的后腦勺狠狠地砸到了墻角。
李子健俯下身探了探妻子的鼻息,發現方女士還沒死,只是已經昏厥。但一時間三人都有些慌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最后李子健的母親狠下心腸,去廚房拿出菜刀,讓李子健和李父一起幫自己將方女士殺害后分尸后掩埋。
在方女士被害后,她的父母聯系不上女兒,擔心女兒發生意外于是報警。警方調查發現,方女士最后去的地方就是李子健家,此后再也沒有出現過。很顯然李子健一家人都有嫌疑,在實地調查后發現,李子健家的浴室角落有一些濺射的血跡,雖然人為清理過,但很明顯沒有完全清理干凈。
警方提取了血跡后發現,這些血跡正是失蹤已久的方女士。至此警方可以斷定,方女士已經被殺害,而李子健也承受不了壓力,坦白了事情的全部過程。在這樁殺人分尸案中,李子健一家三口都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并且惡意毀壞了方女士的尸體,構成故意毀壞尸體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尸體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且三人主觀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等待他們的不是無期徒刑就是死刑。雖然這是一樁家庭糾紛案,但后果極其嚴重,也造成了巨大影響,因此很大可能三人都被判處了死刑。
至于罪魁禍首李曉蕊,她沒有參與殺人分尸,因此不構成犯罪。但作為“巨嬰”的她,在父母哥哥都得到依法制裁后,想要在這個現實的社會好好生活,或許也是一個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