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婚禮前一天和前男友幽會,被丈夫當場捉住,結局咋樣?

“因為明天我將成為別人的新娘,讓我最后一次想你。”這首《心雨》是上個世紀80年代發布的一首抒情歌,歌里的女子即將出嫁,要和自己深愛的情郎訣別,因此才會最后一次“想你”。

可在浙江卻有一位奇葩新娘與前男友選擇了另外一種訣別方式,在結婚前一天,新娘主動找到前男友,兩人一起去酒店開了房,結果被新郎得知,當場逮住兩人,最后的結局怎樣了?
(因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于網絡,僅配合敘事)
家住在浙江衢州的小豐經歷了二十多年的辛苦,終于可以娶到媳婦組成自己的家庭,他在2021年初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自己的女友小羅,兩人對互相的條件都很滿意。小豐看上了小羅靚麗的外表和挺拔的身材,而小羅則中意小豐家的資產,想找一個有錢又年輕的人嫁出去。
在這種情況下,兩人發展迅速,僅僅兩三個月就扯了結婚證,并且約定好婚期不日便舉行婚禮。閃婚是許多年輕人的弊病,為了解決婚姻大事,就在不了解雙方的前提下草草結婚,最后傷害的必然是雙方自己。小豐就因為這次閃婚顏面盡失,不僅老婆沒娶到,還給自己帶了一頂“綠帽子”。

而這一切,還要從兩人結婚前一天開始說起。雙方約定了婚期之后,按照當地的風俗習慣新郎新娘在結婚前幾天最好是不要見面,因此小豐一直在家籌備婚禮,對于小羅的行蹤并不了解。可就在結婚前一天,小豐卻得到了一個讓他震驚的消息。
這天小豐的表弟突然找到他,表弟說在鎮子里采買婚禮所用的東西時,遇到了小羅。但小羅行色匆匆地進了一家酒店,因為表弟還有事就沒有一直蹲守,而是直接回來告訴小豐。這件事讓小豐又驚又怒,難道妻子要在婚禮前一天做什么對不起自己的事?
雖然小豐愿意相信妻子,可不怕萬一就怕一萬,最后他還是決定帶著表弟去酒店找到妻子,問明白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到了酒店之后,事情卻往他最不愿意看到的方向發展,小豐還沒打開酒店的房門,就從屋外聽到了一陣聲音。
雖然是第一次結婚,但小豐也有過幾段戀愛,自然知道里面發生了什么,他憤怒地敲打著房門,讓小羅趕緊開門。或許是聽到了敲門聲,屋內的聲音停了下來,隨后小羅衣衫不整地打開了房門。

小豐直接沖進屋子,果然看到床上躺著一個陌生男子。小豐萬萬沒想到,在自己即將和妻子結婚的前一天,妻子卻和別的男人在酒店洞房。但讓小豐更加沒想到的是,小羅對于自己和別的男人在酒店開房,還振振有詞,她聲稱自己還沒和小豐結婚,只是婚前發泄一下而已。
在小豐的追問下,終于弄清楚的原本事情,原來這還不是小羅第一次出軌,在兩人領取了結婚證之后,小豐因為忙著籌備婚禮,不能陪在小羅身邊,而小羅眼看就要結婚,于是找到前男友訴說衷情。
就這樣兩人慢慢走到了一起,并且多次發生關系。結婚前一天,小羅感覺自己和前男友分手有些對不起他,便主動邀前男友出來,準備荒唐最后一次。誰知道正好被小豐的表弟發現,最后被丈夫小豐捉奸當場。
小豐不是一個甘愿戴綠帽子的男人,他當場就提出了離婚,婚禮也不要辦了,不僅如此他還讓小羅把彩禮退還,并索要5萬元的賠償。可小羅自然不愿意,別說賠償,就連彩禮都不愿意退。

最后小豐決定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將小羅告上了法庭,祈求法院支持雙方離婚,并索要賠償。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只有一方要求離婚。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中規定,【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認為小羅在雙方領取了結婚證,成為法定夫妻的情況下出軌,導致雙方感情破裂,支持雙方離婚。不僅如此,作為過錯方,小羅應該賠付小豐一定的經濟補償,最后法院判處小羅賠償5萬元,雙方離婚。
雖然離婚了,但關于彩禮的問題依舊沒有解決,小豐想要討回彩禮,可小羅卻不愿意歸還,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小羅應不應該歸還彩禮呢?

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在我國《民法典》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小豐家庭富裕,支付彩禮并沒有給家庭帶來困難和生活負擔,且雙方也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可兩人并沒有共同生活。從認識到結婚只有兩三個月,沒有同居,因此小羅應該償還彩禮。
綜上所述,在這樁鬧劇中,真正得不償失的還是小羅自己,不僅將一樁婚禮鬧沒了,還賠了5萬塊,連彩禮都退還給小豐。如果說這些都還不算什么,那么小羅真正損失最大的還是她的名聲。可想而知,這件事發生后,當地再也不會有人愿意把小羅娶回家,畢竟誰也不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就被戴了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