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杭州一醫生為10萬元彩禮賣腎,女友意外發現傷口,當即退婚

《孝經·開宗明義》中寫道: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傷在兒身,痛在娘心,因此古人早就感悟到兒女對父母最好的孝順就是保持自己身體康健。
但杭州一名醫生卻為了10萬彩禮,瞞著父母賣了自己一個腎,可付出這么大的代價,這段婚事依舊沒成,因為女友意外發現了他的傷口,對他為了錢無視法律和健康的行為難以置信,當即退婚了。
醫生是一個救死扶傷的職業,更應清楚買賣器官的罪孽有多深重,醫生的工資沒有金融從業者豐厚,但也不至于如此拮據,10萬元彩禮若是拿不出來,可以和女方商量,可以想其他辦法,是什么讓他走上了這條看不到未來的路?

這個賣腎的醫生叫章某,是一個80后,出生于浙江一個貧困的農村家庭,父母竭盡全力地培養他,奈何在他年幼時就雙雙下崗,夫妻倆起初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供他上學。
但屋漏偏逢連夜雨,后來他父親患上了類風濕性關節炎,不能干重活,只能擺地攤為生,收入極不穩定。章某從小就立志奮發圖強,要讓父母過上好日子,他也確實爭氣,考上了浙江某醫學院,一路讀到了碩士,在當時已經算是高學歷人才。
畢業后還憑借優異的學業成績和出色的表現,進入了知名醫院工作,一年時間內就轉正進入了門診工作,醫院也十分重視對他的培養,升職指日可待。
他在繁忙在工作之余也沒忘記學習,還計劃考博,增加晉升實力,前途一片光明。而且他和女友小雅交往多年,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可謂是事業愛情雙豐收。

如果沒有那次醫療事故,他的人生應當會美滿地進行下去。那次事故是怎么回事,又對他造成了怎樣的影響呢?
2009年10月,章某因某些原因造成了一起四級醫療事故,四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醫院賠償了患者以后,對他進行了追責,他需要承擔賠償金的一半,也就是8萬元。且根據醫院相關制度,轉正半年內出事,需要回到實習期重修,這意味著他的薪水也會大幅度縮水。
為了賠付這筆錢,章某和父母到處奔走,欠了一大筆外債,東拼西湊才把錢賠了。這次事故不僅造成了家庭經濟的拮據,對章某的心理也產生了巨大影響,他在專業上受到了打擊,流言也讓他無地自容。

事業的失利讓他失去了自信,對生活充滿不安感,因此他迫切希望愛情能穩定下來,恰好小雅意外懷孕了,他便提出了結婚。
小雅的父母其實并不想讓女兒嫁給他,因為小雅是城里出生的,父母嬌生慣養的女孩,家境比章某好很多,只是耐不住女兒一再懇求,看章某為人也還老實,對小雅也照顧有加,這才同意。
但他們有一個要求,那就是要10萬元彩禮,這在當地并不算多,小雅父母倒不是圖這點錢,而是想要男方一個態度,他們也承諾了會提供婚房和車子作為嫁妝,方便小兩口生活。
10萬元解決了房子、車子,這在許多人看來是夢寐以求的事情,更別說張章某還是深愛著女友,可是之前的8萬已經掏光了他的家底,這10萬無疑是雪上加霜,他連借都借不到了。

此時一個叫呂某的老鄉得知他的困境后,就問他愿不愿意“捐腎”,美其名曰為醫學做貢獻,救他人一命,但作為醫生的章某何嘗不知其中奸險,可他急需用錢,是失去自己的健康還是失去心愛的女友,他選擇了前者。
2010年4月,他進行了腎臟摘除手術,拿到了8萬元,加上到處拼湊的2萬,終于湊齊了10萬,但在商量婚期的期間,小雅發現了他的傷疤,幾番詰問后得知了真相,頓時泣不成聲。
有一個醫生男朋友,她對相關的醫學知識也有所了解,腎臟對于人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失去一個腎后,另一個腎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容易引發一些列疾病,因此造成的悲劇更是比比皆是。
她愛的是那個陽光、健康、努力的男人,不是鋌而走險的投機者,因此在猶豫掙扎了一番后,她打掉孩子,退還了彩禮,出國留學了,從此和他斷了聯系。

事業和愛情雙重失利讓他一蹶不振,最后醫院的工作也丟了。為了賺錢他當起了販賣器官組織的“醫學顧問”,不過最終受不住良心的譴責,他選擇了自首,供出了這個違法犯罪團伙,幫助警方端除了這個犯罪組織。
販賣人體器官嚴重傷害了公民的人身健康,因此觸犯的是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可以按故意殺害罪處罰,造成死亡的,根據犯罪情節,可按故意殺人罪處罰。
呂某等7名涉案人員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而章某屬于從犯,情節輕微,且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最后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良心得到安撫后,他的心也隨著時間漸漸平靜,他后悔自己的一念之差,看到父母微霜的鬢角和眼角的淚痕,他愧疚不已,開始收拾情緒,重新振作,人生只要知錯就改,什么時候出發都不晚,也愿他歷經千帆,歸來還是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