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美女醉倒樓道,51歲鄰居好心帶回家,醒后女子崩潰報警

古代的思想家們喜歡對人性的“善”與“惡”進行討論,孟子認為人生來向善,是在后天的生活中沾染了惡習,而荀子則認為人性天生就是惡的,是通過后天的學習以及克制才變得越來越善良。
這兩種說法都太過絕對,以生活中的例子來看,人性沒有絕對的善惡之分,很多時候,善惡都在一念之間。
2021年,江蘇泗陽發生了一起案例,一位妙齡美女喝醉酒之后醉倒在樓道內,51歲的大叔看她一個小姑娘在外不安全,于是好心將其帶回家,沒想到他自己后來又成為了不安全的因素,女子醒來之后崩潰報警。

小麗是因為年輕漂亮的女孩,初入社會沒多久,性格外向,喜歡交朋友,閑來沒事的時候經常和朋友出去喝酒,酒量相對來說也比較好,但是難免還是會有喝醉的時候。
獨居的人往往擁有常人難以想象的堅強和冷靜,盡管已經喝得很醉了,但是她在離開酒吧之后還是順利打車到了家樓下,在車上她也一直盡力保持著清醒,不敢放松警惕,直到下車之后進入小區里面,她終于放下了最后的戒備。
她以為自己已經進入了安全的區域,沒走幾步就倒在了樓道里,由于此時夜已深,所以小區里面也沒有人來往,她就這樣躺在地上,一直沒有被人發現,直到張某剛好路過。

張某1970年出生在江蘇泗陽縣,是一名工人,51歲的他每天還是黑白兩班倒,這天正好下晚班,回到小區就看到了躺在地上的小麗。在工友眼里,他是個老實本分的人,從來沒有一點壞心思,為人善良,所以當他看到一個女孩子躺在地上便覺得不安全,趕緊將她扶起,試圖將她叫醒。
一番嘗試之后小麗還是沒有醒過來,于是張某準備拿她的手機聯系她的親人,但是手機密碼卻怎么也打不開,在原地等了一會之后,張某決定先將女孩帶回自己家里,這樣總比讓他一個人躺在外面安全。
他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將小麗背上了自己的房子,隨后將小麗放在沙發上,他自己則睡在臥室。最開始的時候他明明沒有動歹念,但是回了房間之后卻怎么也睡不著,腦子里仿佛有一根筋始終清醒,這使得他又起來進行了一番走動。

看著躺在客廳的小麗,他不由得在這里停下了腳步,最開始明明只是想幫助這個女孩,此時此刻他的內心卻有了別樣的感覺。
獨居很久的中年男子與一個年輕貌美的醉酒女子共處一室,沒有人知道他將她帶回了家,也沒有人知道他是否會對她做點什么,張某想要與小麗親密接觸的念頭越來越濃烈,但是內心的良知又一直在提醒他不要做這種事情。
心理斗爭一直做到了凌晨四點鐘,最終他還是將小麗抱到了自己床上。這個時候他覺得就算自己不對小麗做什么,她就這樣躺在樓道里面說不定也會被別人傷害,而他最多滿足一下自己的欲望,不會對她的身體造成傷害,這樣一想,他內心的罪惡感瞬間沒有了。

陽光透過窗戶打在小麗臉上的時候已經快中午了,她對自己進入小區之后的事情完全沒有印象,但是看著自己衣衫不整地躺在一個陌生的地方,身邊還有一個中年大叔,她在一瞬間崩潰,抱緊自己嚎啕大哭,然后立馬打電話報警。
張某醒來之后也很后悔自己的行為,看到小麗報警之后立馬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認罪認罰。
小麗當時處于醉酒狀態,對自己的行為和處境沒有明確的認知,在張某對他做出某些舉動時,她雖然沒有進行反抗,但是沒有反抗的原因是她無法反抗,而不是她不想反抗。
在小麗性防衛能力為0的時候,張某趁人之危,雖然沒有使用暴力手段進行QF,但還是違背了小麗的意志,并且QF成功,這兩項就是認定QJ罪既遂的要件,所以張某已經構成QJ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QJ婦女、JY幼女,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張某主動投案,如實交代犯罪經過,依《刑法》第67條的規定,屬于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他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減刑或者從輕處理,但是他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必要的代價。
張某在接受訊問時痛哭不已,稱自己一開始真的只是出于好心,希望讓這個女孩不要被壞人撿走,沒想到自己最后倒是成了對她圖謀不軌的人,這并非他的初衷,但是他很抱歉自己做了對不起女孩的事情。
不管他最開始的目的是什么,最后的結果就是對小麗造成了傷害,所以接受法律的懲罰是必然的事情,他自己對此沒有異議。而小麗有了這一次的經歷之后想必也會對自己的安全提高重視程度。

不管他是被“好心人”帶回了家還是被“有心之人”帶到了別的地方,最后的結果都是她受到了傷害,而如果她沒有醉酒的話,這些事情都不會發生,張某也根本不會在樓道里面遇到她,所以她以后一定要注意不要獨自外出喝酒,其他所有像小麗一樣的女孩也是如此,雖然喝酒并沒有錯,但是在眼見的案例中,我們明知提醒壞人無用,那么只好自己保護好自己。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