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河南村霸殺害村民,被抓后警方再接警:惡霸一家五口皆被殺

2002年6月,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qū)的一個小村莊中氣氛十分沉重,時有村民將緊閉的房門打開又關上,似乎害怕有什么大事發(fā)生。這種行為看上去怪異,但是放在當時的情景來看顯得十分合理,因為這里就在不久之前發(fā)生了一起命案。
村子里出了名的熱心腸王某禮被人殺害在麥場,多位警察協(xié)力搜尋才終于找到尸體,被找到時,王某禮身上的血跡已經變了顏色,身上有多處傷口,深口又深又大,為斧頭所致,足見兇手之兇狠。

由于王某禮為人誠信忠厚,在村子里人緣很好,唯一與他有過節(jié)的只有王某彥,且王某彥在王某禮失蹤之后也莫名其妙失蹤了,所以他的嫌疑最大,通過走訪調查之后,警方更加確認他的嫌疑,搜查追蹤之后最后成功將其抓獲,王某彥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王某彥在村子里臭名昭著,從小就不討喜,用彈弓打別人的窗戶、拿石頭打死別人喂養(yǎng)的雞這種事情沒少干,那時候大家都見他是個小孩子所以沒有計較,不料這種寬容最后養(yǎng)成了一個“村霸”。后來王某彥結交的混混越來越多,脾氣更是越來越暴躁,在村子里面已經成了沒人敢惹的存在。
他與王某禮的過節(jié)就在于王某禮不怕他,還敢當面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種“挑釁”使得王某彥覺得很丟臉面,所以將王某禮約到麥場想要給他點教訓,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以后,他揮斧將王某禮砍死,隨后將其藏在麥場的草下面。

王某彥入獄之后,村子里的人頓時感覺籠罩在頭上的陰影都全部散開,沒想到就在幾天之后,王某彥的家人居然全部慘死在家,就連幾歲的孩子也沒有幸免。
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的警方接到報警之后立馬趕往現場,看到慘烈的現場之后不免深感惋惜,這樁“滅門案”使得整個村子的氛圍更加沉重,一時之間人們所有活動都停止了,只有警方穿梭在各家各戶,不斷尋找殺人兇手的線索。
王某彥的惡霸性格受他家庭教育的影響很大,正是父母的縱容導致他一步一步變成了這樣,所以他們一家子在村民眼里都很可惡,警方在得知這一情況以后推斷可能有人故意借機報復,但是搜查了一圈之后,并未發(fā)現可疑的村民。

這時候警方注意到了一個可疑現象,在王某禮去世之后,他的葬禮一直都是他的大兒子在操辦,而王某禮的戶口本上明明寫著他有兩個兒子,在外工作的二兒子王海峰從未露面,發(fā)現這一情況之后,警方立馬與王某禮的大兒子聯(lián)系,得到的回答卻是王海峰回來悼念了一晚上就回工地上班了。
警方通過走訪得知王海峰是個很有孝心的人,這樣一位孝順的孩子不可能僅僅只是悼念一天就回去上班。而王某彥一家老小共5人遇害,這么大的動靜,附近不可能沒有居民發(fā)現異常,警方以這兩條線索作為突破口,再一次進行走訪調查,盡管村民們都說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但是警方還是通過蛛絲馬跡確認了王海峰的犯罪嫌疑。
當時還是2002年,偏于地區(qū)的監(jiān)控設備覆蓋率低,DNA提取和檢測技術也不成熟,盡管警方發(fā)布了通緝令并在多個卡點派遣警員值守,但始終都沒有捕捉到任何關于王海峰的足跡,警方還在堅持不懈地對他進行追捕,2011年4月17日,云南警方突然接到了他的自首電話。

王海峰報警的時候說自己9年前在河南殺了幾個人,現在決定投案自首,并告知了警方自己的具體位置。警方隨即前往他的所在地址進行抓捕,他全程都很配合,已經滄桑的臉上寫滿了釋然。
時隔9年,他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意氣風發(fā),警方將他押解回河南時,王海峰的情緒逐漸沮喪起來,回到當年他生活的村莊之后,很多村民都紛紛出來看他,有些村民當年其實見到他回來了,9年之后再見到他時,村民的眼神中也充滿了哀傷。
得知父親被王某彥殺害時,王海峰還在外地的工地上為自己賺“老婆本”,他當天連夜趕回家里,在火車上滿心都只想殺了王某彥。回家見到父親的靈柩,看到已經憔悴得不行的兄長,王海峰對王某彥的恨意越來越深,但是此時王某彥已經入獄,他無法手刃仇人,于是將怨恨轉移到了王某彥的家人身上。

在靈柩前用力地磕了幾個頭之后,王海峰走進廚房拿了一把菜刀,沖進王某彥的家中時,他們一家人神情哀傷的坐在屋內,看到他之后不但沒有歉意,仿佛還在責怪他的父親將王某彥送進了監(jiān)獄。
怒火已經無法控制,他揮刀將王某彥的父親和妻子全部殺死,看到三個孩子時,他有一絲猶豫,但是最后還是沒有停手,5人全部倒地之后他趕緊逃離,附近的村民其實聽到了聲響,但是王某彥一家實在是罪孽深重,他們將房門緊閉,沒有選擇出手相救。
從家里出逃之后,王海峰輾轉多地,最后在云南落腳,內心一直不安的他最終還是沒有抵過良心的捶打,選擇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

雖然王某彥的行為有錯,但是他的報復行為也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根據法律規(guī)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在司法實踐中,“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有產生多人死亡、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等,王海峰一連殺害五人,性質極為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巨大,所以屬于情節(jié)嚴重。

在此案中,王海峰在警方完全沒有掌握他的線索的情況下主動投案,構成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自身罪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王某彥的家人在當地以強欺弱已久,積壓的民憤很深,所以他們本身也有一定過錯,因此王海峰最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大。
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王海峰內心的怨恨可以理解,但是滅門這種行為實屬以怨報怨,實在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