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一女子慘死在果園,9個月后內褲上的DNA引出真兇

“細節決定成敗”從來不止適用于考場,它同樣適用于其他任何重要的場合,對一名警務工作者來說,“細節”可能就是一樁命案的關鍵,只有不忽視細節,真兇的馬腳才會被發現,真相也只有這時候才能真正浮出水面。
2017年12月13日的晚上,夜色已深,晚風帶涼,廣州增城區派潭鎮劉家村如往常一樣沉浸在一種靜謐祥和的氛圍中,越是這樣的平靜就越容易讓人心安,出現一件重大的事情時也就越容易引起恐慌。

“阿娟!”“阿娟!”梁某祥的聲音傳遍了整個后山的果園,但是他口中的阿娟卻遲遲沒有回應,整個果園中除了樹木的枝葉被風吹得輕輕晃動以外,完全沒有任何動靜。
汗水已經流遍了梁某祥的脊背,他已經找了妻子好幾個小時了,夜色越深,他內心的擔憂就越重。阿娟在這天白天說要去果園修剪枝葉,平時她都會在天黑之前回家做飯,這天梁某祥回到家中卻不見她的蹤影,害怕妻子遭遇了什么不測,梁某祥最終決定報警。
在警方的幫助下,林謀祥終于在第二天的凌晨找到了阿娟,不過此時妻子已經沒有了以往那種溫柔的笑顏,而是一個人躺在三眼塘后山的竹林里面,渾身冰涼,衣衫不整。

她的腹部有大面積的刮傷,衣服有被撕扯的跡象,鞋子在20米以外的地方被找到。看到妻子這般模樣,梁某祥忍不住撲過去抱住妻子,但是此舉被警方及時制止了,因為這會對案件的偵破造成影響,他過去對阿娟進行觸碰極易破壞兇手留下的線索。
在阿娟身邊的一根藤條上,警方提取到了一組DNA。警方一邊對這組數據進行分析對比,一邊通過對附近的居民進行走訪調查,對監控畫面進行調取,多方工作同時進行,只為盡快找出兇手。
后山的竹林與果園相隔距離并不很遠,但是要回家的話阿娟并不需要經過竹林,所以初步推斷阿娟應是被兇手逼到竹林后無處可逃,最后被殘忍殺害。附近的居民當天沒有聽到什么異常聲響,也沒有誰留意到有什么異常人員經過,只有一家小賣部的老板稱那天梁某泉在下午七倒八歪地過去買了一瓶酒。

買酒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最關鍵的是梁某泉這個人平時在村子里面口碑就不好,他嗜酒出名,而且他每一次喝完酒就會耍酒瘋,不僅喜歡罵人、摔東西,還會隨便打別人,他的母親就在這些年里被他打過不少次,每次都是鄰居看不下去了將其拉開。
阿娟在村子里面素來與人無冤無仇,也沒有與誰有不正當的關系,所以是被仇殺和情殺的可能性極低,梁某泉這天出現在這附近買酒,就算不是嫌疑人也至少是個關鍵性人物,經過對附近的監控進行查看,警方發現他那天確實往竹林的方向走了。

線索鎖定之后,警方將梁某泉帶回接受審訊,他一開始對罪行供認不諱,承認自己喝醉了酒所以看到阿娟之后便對其有了想法,一路追趕她只竹林,最后用藤條將其勒死。現場指認時,他沒有戴手套、沒有戴口罩對藤條進行觸摸,同時還在喃喃自語,正是如此,藤條上面提取的DNA變成了無效證據。
檢察官在查看公安機關移送的錄像資料時發現了梁某泉的不當行為,她沒戴口罩喃喃自語,很有可能將唾沫濺在藤條上面,因此檢察機關無法確認藤條上的DNA是他作案時留下的還是取證時留下的,因此需要尋找更加確鑿的證據證明梁某泉就是兇手。
梁某泉自己這時候似乎是找到了“脫罪”的借口,順勢稱自己當時已經醉酒了,沒有意識,所以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么,但是法律的每一步都是公正嚴明的,他既然作了案就會留下痕跡,警方最后又在阿娟的內褲背面以及文胸扣子外側提取到了梁某泉的DNA,如此一來,證據確鑿,此時距離案發已經九個月過去,梁某泉的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

根據我國法律,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梁某泉的作案動機不屬于由情感或者鄰居糾紛引起的矛盾而成,完全是屬于自己的突發惡意,因此不應當從輕處罰。
在庭審時,檢察官認為梁某泉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罪行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歸案后口供反復,避重就輕,認罪態度極差,而且沒有任何賠償行為和悔罪表現,所以應當對其進行嚴厲的懲罰,死刑的判處并無不當,最后省法院判處梁某泉死刑。

梁某泉得到了應有的懲罰,阿娟也總算是可以瞑目,不過這對她來說就是一場無妄之災,她并沒有做錯什么,一場災難就此降臨,梁某泉的心腸歹毒,喝酒之后無視道德和法律,不僅毆打母親還害人性命,甚至在阿娟生前對其進行過WX,性質極為惡劣,被判死刑也是他終得其所。
(為保護隱私,人物均為化名,圖片來源于網絡,僅配合敘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