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一個養父的禽獸罪行

有些人出生就在泥潭中,所以渴望有人能夠拉自己一把,在這個時候伸出援手的人,往往會被認為帶來了生命的希望,但是有些時候,人的善惡會交織在一起,很難讓人分辨出他伸出援手究竟是為了善還是為了惡。
1997年,一聲聲嬰兒的啼哭進入了龐某的耳朵,他知道出現在深夜的啼哭背后肯定有蹊蹺,所以循聲四處查找,果然在路邊看到了一個裹在棉被里面的女嬰,單身了大半輩子的龐某看了孩子一會兒,確認了是一個棄嬰之后,將孩子帶了回去。

從那天起,他就成了這位女嬰的父親,給她取了個名字叫小麗,盡管無法給她富足的生活,但是還是盡力將她照顧好,在他的呵護中,小麗逐漸長大。
從法律上來說,龐某就是小麗的養父,因為他們倆之間并無血緣關系,而是收養與被收養的關系,但是嚴格來說,他們倆連收養關系也算不上,因為龐某并沒有按照法律流程進行領養登記。
收養是一件十分嚴謹的事情,絕不是誰給飯吃誰就是養父楊冪養母這么簡單,流程有三步:申請人向收養登記機關提出收養申請;相關部門進行調查,確認收養人有資格申請收養;進行公證或者登記,確認法律效益。

所有流程結束之后,收養人才可以成為孩子的監護人,而成為一名收養人的條件也比較高,因為需要確認行為人有收養孩子的能力以及善心,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此外,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從經濟條件上來說,龐某并沒有收養一名孩子的能力,但是由于他沒有進行收養登記,小麗的親生父母后來也沒有尋找孩子,所以他還是成為了小麗名義上的養父。

在4歲之前,小麗被龐某帶回家收養確實是她的幸運,但是緊接著她的不幸就開始了。對一名從小就只和養父待在一起且沒有接觸過女性的兒童來說,她并不清楚什么叫做“男女”,所以當龐某第一次對他進行不雅動作時,她以為夫父親只是在給自己洗澡。
隨著她慢慢長大,龐某對她進行的傷害就越多,后來直接讓她的下體出現撕裂,小麗只覺得渾身都痛,但是父親還是稱在幫她“抓蟲子”,還說所有小孩子都要抓蟲子,不然就會被咬,小麗那時候什么都不懂,信了龐某的話。
在外人看來,龐某對這個撿的孩子確實不錯,他自己的日子過得緊巴巴的,但是省吃儉用讓小麗上學,小麗長大之后她也會給她買漂亮的小裙子,看起來像是一個慈愛的父親,但是他對小麗的傷害從來沒有停止過。

等到小麗進入了青春期,在學校學習了兩性知識的她突然意識到父親在傷害自己,于是向龐某提出了拒絕,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龐某開始惱怒,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將她養大,如今居然會反抗自己,由此經常打罵她。
小麗在一次次的毆打中失去了反抗的勇氣,于是奮發圖強,一心想要通過讀書來遠離龐某,最終真的考上了一所不錯的大學。原以為進入了大學校園就可以開啟新的人生,但是龐某卻在身后陰魂不散。
17年的傷害讓小麗實在是無法忍受,但是她卻又不敢將這件事情告訴別人。從小就因為沒有母親而被別人看不起,后來有同學更是聽到她和父親長大就用異樣的眼光看她,如果讓別人知道她的養父是這樣一個禽獸,她感覺自己會被輿論壓垮。
本想自己默默消化,但是她沒有想到龐某居然會在2018年2月份直接追到學校去,拽著她的手帶她去學校外面的賓館,因為身邊還有很多人,所以小李有了拒絕的勇氣,但是這一次拒絕讓她又挨了幾耳光。

同學發現了他們父女之間的異樣,一番詢問之后,小麗終于愿意將自己的慘痛經歷說了出來,同學們決定幫她報警,但是最主要的是她要拿出足夠的證據。就在這一次之后,她用手機記錄下了父親的罪行,在同學的陪同下報了警。
龐某的行為毫無疑問已經構成QJ罪,因為他違反小麗的意志做出了她不愿意做的事情,違背了她的意志,在她四歲的時候就對其進行傷害,持續了整整17年,罪行令人發指。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JY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龐某的罪行來看,他在小麗4歲的時候就對其進行傷害并多次傷害,已經屬于情節嚴重,所以在當年如果別人發現并舉報,他在那時候就可獲刑十年以上。但是由于小麗那時候并沒有意識,鄰居也沒有人發現,所以他的罪行一直持續了17年。
在小麗提供了有力的證據之后,龐某以QJ罪判刑已經是無可避免的結局,而小麗的生命因為他有了延續,也因為他受到傷害,所以小麗對他的情感必然也是復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