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女子16萬買房,15年后拆遷分416萬,賣家要分一半,法院判了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學家司馬遷用這一句話,概括了天下蕓蕓眾生為利益奔波勞累的現象本質。但這句話并沒有問題,畢竟親兄弟明算賬,有誰真正能夠做到不求名利,獨沐清貧?

在內蒙古赤峰市就發生了一樁房產糾紛案,十五年前魏女士花16萬,買了一套房子。拆遷時分到了416萬的巨款。可房子的原戶主卻找上門,要求分一半。魏女士拒絕后,房主將其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決結果讓魏女士懵了。
2003年,赤峰市的魏女士準備買一套房子定居,可手里的錢不夠買新房,左思右想決定買一套二手房。在眾多二手房源中,魏女士最終絕地購買劉女士的房子。為什么魏女士偏偏要買劉女士的房子,主要還是同情劉女士的遭遇。
劉女士也是赤峰人,不過在婚后就檢查出丈夫患有特殊疾病。為了給丈夫治病,劉女士幾乎是到處借錢,就差一套房子沒賣出去。可惜最后劉女士的丈夫還是因病去世,留下她帶著兩個孩子孤苦伶仃的生活。
丈夫雖然死了,債務卻還在,每天都有人上門討債。為了能夠過上正常生活,劉女士決定把房子賣了。因為房子位于偏遠的郊區農村,所以劉女士出的價格也不多,只有155000元。魏女士聽說了劉女士的遭遇后,非常同情,當即決定買下房子。

或許是女性之間的惺惺相惜,魏女士主動表示多給5000元,湊整16萬,也算是一份好心。兩人簽訂了合同,從此劉女士帶著兩個孩子搬了出去,魏女士和家人搬進房子住。雙方并沒有就此斷開聯系,每逢節假日還是會互相問候送禮。
與此同時,魏女士對劉女士原本的房子進行了修整擴建,將146平方米的房子擴建為284平方米,并且出租了其中一間房。一轉眼15年過去了,赤峰也迎來了拆遷政策,魏女士的房子正好在拆遷計劃中。
按照當地的拆遷補償,魏女士284平米的房子,能夠獲賠416萬元,可讓魏女士沒想到的是,拆遷款還沒有撥下來,劉女士卻找上了門,要求和魏女士平分這416萬。這讓魏女士難以接受,自己已經花錢買下來房子,劉女士就沒有資格再分拆遷款。
可劉女士前來并不是沒有準備,她拿出了有關證明,表示魏女士是城市戶口,依法不能買賣農村房產。當初兩人的合同并沒有經過法院的確認,因此并不奏效,理論上來說,劉女士依舊是房子的主人。

劉女士表示,自己還是看在當初魏女士好心幫自己的份上,才提出只要一半,否則自己就是將拆遷款全部拿走也沒有違法。這種說法魏女士當然不認可,她說自己當初安全可以購買城市房子,可就是因為看劉女士太可憐,才動了惻隱之心。沒想到好心成了驢肝肺,反而被劉女士找到漏洞。
最后雙方鬧上了法庭,劉女士堅持認定房子是自己的,當初的合同不算數。而魏女士認為自己當初花了16萬,后來又改修擴建了許多,房子理應屬于自己所有。對此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后,確定房子屬于農村土地,因此雙方當初的交易無效,合同自然也無法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同時有關部門也作出通知,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筑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便用證和房產證。

因此從法律上來看,劉女士和魏女士當初的交易并不算數。可比較魏女士當初花了16萬買房,出的價格也比較實在,總不能讓魏女士白花16萬。因此法院認可雙方的交易,但在分割拆遷款時,要根據雙方對房子的所有份額和主要過錯進行分割。
首先魏女士當初花了巨款買房,并且在后續時間內對房子進行了改修擴建,因此她必然有房子的絕大部分份額。而劉女士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當初合同不能生效,可比較交易已經完成,她再度出現索要拆遷款,屬于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為過錯方。
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分別享有拆遷款的70%和30%,其中魏女士占七成,而劉女士占三成。只不過劉女士的三成,是她原本房子的賠款,也就是魏女士該修擴建之前的房子。按照拆遷算法來看,劉女士原本房子的賠款在140萬,減去賣給魏女士的16萬,還剩下124萬。

再從這12萬中分30%,到頭來劉女士能拿到手的只有37萬多。很顯然這筆錢遠遠沒有達到劉女士的預估,可這已經是法院的判決。如果劉女士不接受,她可以上訴,但不一定上訴能夠改變結果,如果敗訴還要承擔庭審的一系列費用。
因此劉女士最后選擇拿著這筆錢離開,隨著劉女士的離去,兩家原本還算不錯的交情徹底消失。從此之后,兩家只算是陌路人,再也回不到當初的關系。
追名逐利是人的本性,但有點時候不屬于自己的東西,就不要強行去追求。劉女士為了這筆錢,破壞了兩家的友誼,在她看來或許是賺了,但倘若日后劉女士的生活再出現問題,可能就不會出現下一個和魏女士一樣的好心人愿意幫她。為了一點利益,和對自己有恩之人撕破臉皮,這何嘗不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