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蘇一樁公公多次霸占兒媳釀成的家庭倫理悲劇

世界上幸福的家庭幸福得都雷同,不幸的家庭卻各有各的不幸。依據現實情況來看,不幸的家庭也有一個通病:貧窮。
在瓊樓玉宇中不一定能擁有完美的家庭,家徒四壁也代表夫妻不能夠恩愛,但是老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是有一定道理的,生活的一地雞毛很多時候就是因為窮苦,江蘇的王小玉就是因為生活實在窮苦,最后鬧出了一樁家庭倫理鬧劇。

王小玉的公公張大強做了一輩子農民,已到花甲之年仍舊渾身硬朗,農忙季節下地干活,地里沒活的時候他就四處撿垃圾賣錢,勉強可以換一點零用錢。張明則進了工地,王小玉在一家小餐館當服務員。
孩子一天天在長大,他們這一家老小的經濟壓力也越來越重,于是可以賺錢的三個人一起在南京市城南租了一間廉租房,安心掙錢,沒有勞動能力的婆婆則留在家里帶著孩子,一家人分工明確,都在期待著這個家庭可以越來越好。
但是他們的生活實在是窮苦,因為沒有錢租大一點的房子,張大強、王小玉和張明三個人租的房子只有一個房間,房間里面只有一張床,這也就意味著他們三個人必須睡在同一張床上,因為地上連打地鋪的空間都沒有。
公公與兒子和兒媳婦睡在同一張床上本來就已經違背了人倫常理,但是在貧困面前,這種尷尬已經不值一提。為了守住底線,張大強一個人睡一頭,王小玉與張明睡在另一頭,張明睡在最中間將妻子和父親隔開。

在他們心里,只要張大強和王小玉彼此沒有想法,即便在一張床上也不會有什么肢體接觸,所以這種三人同床的日子也沒有什么不妥當。
張明睡在床上的時候,他們這種相處模式確實沒有出過問題,但是張明總有不在的時候,他一旦離開,張大強與王小玉中間的屏障自然就消失了,問題也就出來了。
2006年10月中旬,張明的母親打電話過來叫他回家忙農活,孩子身體也不太好,需要張明回家一趟,張大強本來也打算回去一趟,張明反倒是叫他留下來,面的王小玉一個人害怕,于是這間小小的廉租房里面就只剩下了王小玉和張大強兩個人。

10月17號晚上,王小玉多做了一個菜,心情不錯的張大強出門買了一瓶燒酒,吃完飯之后酒勁上頭便先上床睡覺了,王小玉收拾完衛生還出門轉悠了一陣,回家的時候公公已經在床上鼾聲如雷,洗漱之后她便在另一頭睡下了。酒勁下去之后,張大強突然在半夜醒了過來,按照以前的習慣,他就算翻身也只是碰到兒子,所以不會覺得有什么不妥,這一回他下意識翻身卻觸碰到了兒媳柔軟的身體。
借著窗戶透進來的光,他依稀可以看到王小玉白皙的皮膚以及伴隨著呼吸略微起伏的身體,一股沖動將他的理智沖毀,人倫常理的界限在那一刻也已經不復存在,張大強悄悄睡到了王小玉旁邊。
被張大強的行為驚醒的王小玉在看到公公的臉之后難以置信,她指責公公的行為越界,但是張大強卻跟他說:“這種事情在我們那里很多,張明正好回去了。”王小玉內心百般掙扎,盡管奮力抵抗,但是因為力氣相差很大,最后還是被張大強得逞。

這一晚之后,王小玉內心承受著前所未有的痛苦,她知道這是一件“丑事”,也知道自己受到了QF,但是她不知道自己可以求助警察,也不好意思跟別人說出自己的痛苦,思來想去,她最后竟然想到一死了之。
她坐在河邊掩面哭泣,幸好有路人及時報警并通過安慰的方式將她救了下來,王小玉本來一心向死,在聽到路人說她還有孩子要照顧時,內心突然泛起了一陣不舍,最后警方及時趕到,面對警方,她將自己所有的痛苦都傾訴了出來。
張大強的行為已經不是簡單地違背倫理,而是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所以既然警方已經知曉了這一情況,就勢必不會放任不管,立即對張大強展開調查。他承認自己對兒媳婦做出了僭越的行為,但是他和張明兩人都認為這只是家事,而且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應該鬧這么大。

王小玉的婆婆在聽到她報警抓走了張大強時,更是將所有原因都推到了王小玉身上,稱她是“活該!怎么不多穿點衣服!”不難發現這一家子的畸形思想正是導致王小玉受到QF的原因。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QJ婦女、JY幼女,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張大強雖然沒有使用暴力手段對王小玉實行QF,但是王小玉并不愿意與他有這種行為,所以他違背了其主觀意志,已經構成QJ,只是情節不算特別嚴重,量刑起點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得到王小玉的諒解,并且他愿意主動進行賠償,則在審理時還可以酌情從輕或者減輕刑罰。

之所以是從輕或者減輕刑罰,是因為涉嫌QJ是刑事案件,所以就算王小玉想要到公安局撤案也無法得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
人與動物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重倫理,講道德,張大強將自己的行為強加在王小玉身上,甚至還恬不知恥地說這是“正常”的,給王小玉造成了莫大的困擾,應當接受法律的制裁,讓法律告訴他這到底是不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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