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一對父母不想兒子打光棍,竟將18歲繼女嫁給兒子

婚姻最開始的時候都是幸福美好的模樣,但是兩個人合不合適卻還是要相處之后才能知曉,結婚證只能證明兩個人合法,不代表兩個人必須捆綁在一起一輩子,所以婚姻出現問題時,很多人都選擇及時止損。
離過婚的人同樣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不過決定結婚只是男女兩個人的事情,拖家帶口重新組成一個家庭卻并不一定能讓家庭中的成員都滿意,并不是所有重組家庭都能夠像《家有兒女》里演的一樣其樂融融,貴州的一個重組家庭甚至成為了街坊鄰居眼里的笑話。

林德良是貴州省荔波縣人,與妻子離婚后一個人帶著兒子林超生活。由于家里拆遷分了四棟房子,所以他們爺倆的經濟還算寬裕,就是從那時候開始,覺得自己家里很有錢的林超便無心學習,整天渾渾噩噩,只想著吃家里的老本生活。
2010年,林德良認識了胡淑琴。胡淑琴也離過一次婚,不過她一個人帶著3個女兒,林德良時常心疼她一個人不容易,這種疼惜后來變成了愛情,后來他們便結婚了,兩人結婚之后也是十分恩愛。
家里的四個孩子在這時候也都已經基本懂事,雖然并不希望自己家里多出來新的人,但是他們對自己突然多出來的“親人”也沒有持特別反感的態度,一家人就這樣住在一起,生活還算和諧,直到有一天林德良發現自己的兒子已經徹底變成了“廢柴”。

林超不愿意出門上班,整天都無所事事,好吃懶做,還喜歡打牌賭博,即便他本人的長相還算不錯,家里也不算窮,但還是沒有誰家的父母愿意將女嫁給這么個人。轉眼間到了2017年,林超已經變成了一個“大齡剩男”,林德良急得不得了。
眼看著身邊也沒有好的姑娘愿意嫁給自己兒子,這可如何是好?林德良看著柜子上擺放的幾個繼女的照片,靈光一閃:這不就有現成的人選嗎?
胡淑琴的三個女兒都已經長大成人,個個模樣乖巧俊俏,林德良心里打著算盤去問胡淑琴的建議,希望可以“內部解決”兒子的終身大事,本以為胡淑琴會極力反對,結果她也覺得這個提議很不錯。

但凡胡淑琴阻止一下,這場荒唐的鬧劇也不會開始,可是她并沒有阻止,她并沒有意識到女兒應該有自己的人生,應該有自己的選擇,原《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所以即便是父母也不應該對子女的婚姻進行干涉,可是胡淑琴和林德良并沒有這種意識。
胡淑琴先說服自己的大女兒與林超談戀愛,大女兒性格軟弱溫順,按照母親的吩咐與林超相處了半年,不過兩個人都覺得對方不適合自己,所以大女兒得以逃過一劫。二女兒那時候正在談戀愛,胡淑琴還算有點良心,并沒有逼著她與繼子談戀愛。
王燕娟是小女兒,才18歲,也是三姐妹里面長得最水靈的一個,林超對她甚是鐘意,但是王艷娟無論如何也不愿意與一個自己一向討厭的人在一起,不管母親怎么逼迫,她始終不愿意與林超有更進一步的來往。

林德良一看這種情況急了,王艷娟站在客廳里哭,他直接拽著王艷娟的胳膊將她往林超屋子里面拽,王艷娟的哭聲甚至驚動了街坊鄰居,但是他們家的情況復雜,也沒有人好意思上門“多管閑事”,畢竟連王艷娟的母親都可以裝作看不見,在王艷娟進入房間時后甚至把門鎖上了,別人更是不好多說什么。
王艷娟與林超兩人從那時候開始確定了關系,王艷娟答應和他結婚,條件是他必須花錢把自己手上的幾道傷疤治好,林超答應得爽快,兩人也就此結了婚。林超的終身大事已定,胡淑琴和林德良都覺得十分欣慰。

婚后王艷娟生了一個孩子,但是林超卻并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這件事情一直是王艷娟心里的一根刺,兩人開始頻繁因為這件事情吵架。吵到最后林超開始對妻子動手,胡淑琴這時候才開始后悔自己當時的決定。
不過她自己的處境也沒有比女兒好多少,林德良也像是變了個人一樣,經常對她拳腳相加,她們母女倆人被林德良父子二人家暴了很長一段時間,王艷娟常在夜里哭泣,覺得是母親毀了她的一生,而胡淑琴這時候再多的后悔也沒有用。

居委會、鄰居等等都多次對他們進行勸解,但是不合適的婚姻就應該盡早結束,最后他們終于決定離婚。根據《民法典》,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林德良與胡淑琴,林超與王艷娟,他們四人之間的情感早就已經變得很奇妙,相互之間也就是在不停折磨對方,不過畢竟結婚多年,他們還是需要對財產進行劃分,最后胡淑琴母女倆分到了林德良名下的一棟樓,王艷娟的孩子由兩人共同撫養。離婚協議書簽訂的那一刻,王艷娟才感覺自己終于又找回了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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