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要50萬元彩禮,男方沒有反對,但要求女方拿出婚檢報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以結婚為目的索取財物。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婚姻應該是自由平等的,而不是一場交易,更明確禁止任何人以婚姻為由獲取利益。但索要彩禮究竟違不違法,這一問題依舊是許多人討論的重點。從《民法典》的條文中不難看出,法律禁止以結婚為目的索取財物,但要彩禮卻是許多地區的風俗習慣。

因此索要彩禮,并不屬于違法行為,即使女方索要彩禮,國家也不會對其進行管控。這也就導致各地女方互相比拼,看誰的彩禮更多,越來越多的天價彩禮,壓得男性喘不過氣。
而河南就有一位小伙,在女方家要求他拿50萬彩禮時,也提出了一個要求。那就是希望女方能夠出具婚檢報告,如果婚檢報告顯示女方身體沒有異常,他就愿意拿50萬。結果女方惱羞成怒,直接和小伙分手改嫁他人。
小黃和女友麗麗是一對戀人,兩人在一起一年多時間,雙方父母都催著他們結婚。為了讓兒子順利結婚,小黃的父親特意存了20萬給小黃當彩禮。小黃是河南人,當地的彩禮并不高,20萬已經很有面子了。可就在雙方商量結婚日期時,意外卻發生了。
麗麗的父親在得知小黃只愿意給20萬彩禮時,勃然大怒,當即表示沒有50萬不可能把女兒嫁出去。還說女兒是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不能就這樣簡單地嫁出去,要不是看在小黃和麗麗情投意合,自己要50萬都嫌少。

很顯然麗麗父親的態度讓小黃有些措手不及,他其實很早之前就從女友處打聽了消息,麗麗老家的彩禮一般都在15萬左右,因此準備20萬綽綽有余。可沒想到麗麗父親獅子大張口,直接就要50萬。
不過很快小黃也就想明白了,麗麗一家除了她這個女兒外,還有一個兒子。麗麗的父親想要這么多彩禮,很大可能是為了拿彩禮錢補貼麗麗的弟弟。這讓小黃有些難以接受,如果彩禮錢是給夫妻倆使用,多一點也無所謂,可如果是拿去給麗麗的弟弟買房結婚,這就有些說不過去。
小黃也是直性子,他直接開口就詢問麗麗的父親,是不是想拿這些錢給兒子買房結婚。沒想到這句話說出口,麗麗的父親更加憤怒,指著小黃的鼻子大罵,自己不缺這么點錢留給兒子。如果小黃是真心愛麗麗,又豈會在乎這點彩禮。
小黃卻沒有管麗麗的父親,而是拉著麗麗的手詢問她是不是真的要這么多彩禮,如果沒有50萬還愿不愿意嫁給自己?可麗麗的反應更讓小黃失望,麗麗甩開小黃的雙手,直白地說:“我爸說得對,你要是拿不出50萬,就別想娶我。”

小黃萬萬沒想到,一年多的感情到頭來卻還是抵不過彩禮。隨后他直接對麗麗一家開口說道:“想要50萬彩禮也不是不行,不過結婚前要去做婚檢,拿婚檢報告來換彩禮!”
小黃的話一出口,麗麗的父母還沒有做聲,反倒是麗麗先憋不住了。她直接給了小黃一巴掌,并指責小黃是侮辱自己,隨后將小黃趕出家門。可麗麗為什么如此激動,小黃又為何一定要讓麗麗拿出婚檢報告?
原來麗麗在遇見小黃之前,曾經交過好幾個男朋友,還和男友同居過兩年,在這期間曾經多次打胎流產。在遇到小黃后,經常月經不調,讓小黃陪著她去看醫生。而小黃從醫生的口中得知,麗麗因為打胎次數太多,日后懷上孩子的可能性很低。
但小黃卻并沒有因此而嫌棄麗麗,反而愿意拿出20萬彩禮娶麗麗,可見小黃對麗麗是真愛。但麗麗一家的行為太令人傷心,以至于小黃氣到要麗麗拿婚檢報告。可想而知,如果麗麗真的去做了婚檢,到時候婚檢報告一出來,她的名聲也會就此變臭。

小黃和麗麗不出意外地分手了,對于小黃而言,這段感情結束,但他并不覺得可惜。而麗麗則在和小黃分手后不到一個月就結婚了,結婚對象是父母介紹的相親對象,據說對方拿了30萬彩禮。
不僅如此,麗麗還故意把這個消息告訴了小黃,仿佛在嘲弄小黃配不上她。可麗麗婚后很久都沒有懷孕,婆家便帶著麗麗去醫院做了檢查,結果得知麗麗打胎的事,一時間麗麗的丈夫和婆婆都要求離婚,并且讓麗麗家退還彩禮。
萬物有因必有果,曾經種下的因都會結成后來的果。麗麗私生活混亂,就注定她將來要自食苦果。而小黃也暗自慶幸自己沒有娶麗麗,否則不僅要帶著麗麗看病,還要娶回來一個“扶弟魔”。
其實對于彩禮問題,我國各個時期都有不同的政策和習俗。比如在新中國剛剛成立時,國家提倡“結婚不講財”,年輕人結婚完全不考慮經濟和財產,追求絕對的戀愛自由。并且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彩禮”在人們的意識中都很淡薄。

直到70年代末,隨著改革開放的開始,“彩禮錢”也走進了老百姓的視野。我國《婚姻法》和《民法典》都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認為索要彩禮不屬于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只是各地的風俗習慣。
綜上所述,國家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索要彩禮,但對于索要彩禮的行為卻不予以處罰。當然從筆者的角度來看,索要彩禮固然可行,但也要有個度。一般家庭幾萬元的彩禮適當即可,沒有必要一定讓對方拿出幾十上百萬,最后害得還是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