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2021年浙江永康發生一樁桃色嫖娼案件

沒有人永遠年輕,但是永遠有人年輕,所以正值美好青春年華的人最要緊的事情是享受青春,是張揚個性,而不是仗著自己年輕就為所欲為,更不可在年輕的時候走錯路。
要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并不只是一句話,而是一個深刻的人生道理,浙江永康這名18歲的小女孩若早點明白這個道理,也不至于因為一時墮落而在人生履歷上留下污點。

2021年7月29日晚上11時左右,永康市公安局龍山派出所的警務人員接到了一起報警電話,報警人是一位年輕女子,在電話中聲淚泣下,抽噎著說自己被人QF了,希望警方趕緊過去解救她。
QJ案這種惡性社會事件造成的影響很大,警方立即高度重視,值班民警立即驅車前往報警女子所說的賓館,結果到了現場之后,警方立馬感覺到了不對勁。
報警的時候女子的聲音聽起來哭得十分傷心,但是民警趕到時,她正坐在賓館的床上一副悠閑自在的樣子,看起來并不像剛剛遭受過欺侮。見到民警之后,她的神情有些慌張,衣著并未有任何凌亂痕跡。

女子姓王,18歲,據她自己所說,她是從貴州前往永康找工作的,由于人生地不熟,所以她在網上找了一個網友消解孤單的情緒,誰料與網友見面之后被對方騙至賓館QJ,事后對方匆匆逃跑,無奈之下她只好趕緊報警。
房間內確實有使用過的計生用品包裝袋,可見女子確實在報警之前與人在房間里面待了一段時間,但是根據她閃爍的眼神,警方認為事情并不簡單,進行深入調查之后,發現這根本就是一起鬧劇。
小王指控的人是胡某,25歲,永康本地人,他與小王確實是在網上認識的,但是兩人的相識和相遇并不如小王所說,而是本身就是一場交易。

在小王的口中,她與胡某兩人算是網友奔現,其性質就是簡單的網友關系,深入發展的話可以成為戀人,這時候胡某將她騙至賓館強行發生不正當關系確實構成犯罪,但是從胡某的手機聊天記錄可知,小王就是給他提供性服務的。
小王在某社交軟件上面明碼標價,胡某看到之后主動添加好友聯系她,二人在網上聊了幾句之后便直奔主題,最終以800元的價格談妥。按照他們兩人的約定,胡某網上交付400元之后先到賓館等他,服務結束之后再將剩下的400元給她。
小王到了賓館之后完成了自己的服務,但是胡某這時候并沒有及時交付剩下的400元,小王多次索要之后兩人甚至發生了爭執,后來胡某更是偷偷逃跑了,小王一個人留在賓館越想越氣,總覺得自己上當了,所以想著用警察的威嚴來嚇唬嚇唬胡某。

小王報警稱自己被QJ了,QJ罪是很嚴重的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如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一旦郭某的QJ罪行成立,他的量刑起點就是三年。
可是因為他們倆的關系根本就不是如她所講,而是純粹的交易,所以不僅指控不成立,她自己也要受到處罰。
要說她不聰明,遇到問題還知道找警察,要說她機靈,她這分明就是在自投羅網。她自己的工作本身就違反法律的規定,而且敗壞社會風氣,可是她不僅不畏懼警方,反而主動打電話報警,以為自己模糊事實就可以給胡某一個教訓,結果她自己要承受的后果比胡某更加嚴重。

胡某構成PC,小王構成MY,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Y、PC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胡某最后被處以行政拘留12天,接受處罰之前,警方必須跟他的家人取得聯系,因為《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150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通知被處罰人家屬。盡管胡某百般不愿意,但是這是必須要走的程序,如何跟家人交代,是他自己要想的問題。
而小王最后要面臨的處罰比胡某更加嚴重,因為她不只MY,還涉嫌報假警。她心里非常清楚胡某并不構成犯罪,但還是打電話稱自己被其QJ,甚至在警方到了面前還編織謊言欺騙民警,稱其是自己的網友,明顯就是有意為之,浪費警力,造成的影響很不好。

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 (一)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進行處罰,最高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結合報假警和MY兩種違法行為,小王最后被處以19天的行政拘留處罰,并處罰款200元,民警對她進行了批評教育,小王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雖然他們兩人的行為荒唐可笑,但是好在最終還是沒有構成刑事案件,不然的話后果會更加嚴重,性質也更加惡劣。他們兩人都應當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建設,小王更是不應該在最好的年紀走入這種歧路,接受反省之后,愿她能找一份正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