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浙江美女家中被害,身下死死護住1歲兒子,真兇讓人難以置信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
最令人遺憾的關系莫過于反目成仇,因為這種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彼此曾經有過很好的感情,而熟人一旦反目,互相殘殺起來可以造成的傷害將是可怕的。
2016年4月20日對很多人來說只不過是個普通的日子,對王剛(化名)來說卻是永生難忘的一天。這天下班回家的他沒有看到妻子和女兒在客廳玩耍,也沒有聽到孩子笑著撲過來叫自己“爸爸”,他一開門,一開燈,看到的就是散落滿屋的鞋子、袋子,推開浴室的門,他看到妻子費欣(化名)躺在地上。

將妻子的身子翻過來之后,他看到了她滿臉的血,還看到了被她保護在身下的1歲多的兒子。王剛顫抖著撥通了警方的電話,帶著還有呼吸的孩子趕緊去往醫院。所幸,孩子沒有生命危險,但是他已經永遠失去了自己的妻子。
警方趕到王剛家中之后,看到的是極其矛盾的案發現場:因為用力過度而被打爛的鞋底、從桌子上掉下去的被撕爛的袋子、打翻在地上的杯子、一大撮女士頭發、被翻亂的沙發和衣柜、被拿走的部分首飾和珠寶,但是現場極容易被找到的貴重物品卻并沒有丟失。
這看起來像是一場由入室盜竊演變成的入室搶劫案,但是如果只是圖財,兇手卻沒有將真正值錢的東西拿走,而且圖財傷人的話兇手沒有必要將費欣打成這樣,從現場的樣子以及費欣的尸體來看,兇手對她進行了極為暴力的毆打,孩子被送往醫院救治時頭上也有傷痕,綜合看來,這似乎更像是仇殺。

然而王剛無論如何都想不起來妻子與什么人有過恩怨,從王剛這里沒有了解到有用的線索,警方決定在周邊圍繞費欣的個人信息進行調查走訪,調查到小區內的一家可以存放快遞的小賣部時,店老板提供的一個線索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他稱幾天之前有一個男人過來拿費欣的快遞,不過那個人并不知道費欣網購時用的名字是叫“悠悠”,所以一開始顯得很是焦灼,店老板看他能夠準確說出費欣的名字就直接將快遞給他了,男子拿了快遞之后看了有一兩分鐘,似乎并不是想拿走快遞,而是在記憶快遞袋子上面的信息。
說到這件事情王剛也有印象,那天費欣跟他說自己有一個快遞被別人拿走了,抱怨了好一會,警方察覺到這不是巧合,因此調取了快遞店內的監控,發現正是一名50歲左右的男子拿了費心的包裹,而這個人王剛表示并沒有見過。

在對整個小區的所有可用監控進行調取之后,警方發現在費欣遇害當天上午,這名拿她快遞的男子與一名女子一前一后進入了小區,大約兩個小時之后又一前一后地出了小區,兩人作案嫌疑明顯,而這名女子讓王剛不忍驚呼,頓時感覺不寒而栗,因為這名女子就是費欣的好姐妹邱麗(化名)。
據王剛所說,邱麗與他們夫妻倆確實有一些不愉快,不過那都是生意上的事情,不至于鬧到這一步,通過調查,警方確認邱麗確實在費欣遇害前兩天頻繁與一名男子交流,而這名男子就是附近一帶出了名的混子蔣近東(化名),他性格暴戾,唯利是圖,之前因為盜竊有過案底。
為了不打草驚蛇,警方原本不想有大動作,但是這時候卻發現邱麗已經從租房中搬走了,這樣一來她的心虛就更加明顯,所以警方立馬前往蔣近東家中將其逮捕,邱麗隨后也被捕,看到蔣近東家桌子上放著的鑰匙時,警方確認了他的作案嫌疑,因為這把鑰匙就是王剛家的。

邱麗被捕后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她承認蔣近東是自己用5萬元雇傭來報復費欣的,不過她也沒有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
她與費欣原本是感情很好的姐妹,一年前費欣突然說自己要投資一個家裝項目,邀請邱麗與自己一起合股,邱麗投了幾萬元進去,然而這筆錢并沒有得到任何回報,這時候費欣又說資金不夠,還需要更多錢,邱麗在她的勸說下辦了一張信用卡給她,費欣則一直在用她的這張卡套現。
半年下來,費欣一共用她的卡套現了20多萬,而邱麗則每天都收到很多催款電話,精神已經在崩潰的邊緣,不管她怎么向費欣和王剛要錢,得到的回答都是“做生意有虧損很正常,這又不是我們借你的錢不還”,最后這些錢還是邱麗的父親動用養老金償還的。

心有怨恨的邱麗于是有了雇人報復費欣的想法,所以找到了蔣近東,他在作案前通過費欣的快遞包裹知道了她的具體住址,案發當日正好碰到出門倒垃圾的費欣,于是立馬沖上去對她進行控制,由于費欣一直在尖叫,所以蔣近東的怒火不斷上升,最后直接揮舞手中的棒子不斷毆打她,一時之間失去理智的他又走進臥室找了一根皮帶,最后將費欣勒死了。
蔣近東原本還想要將費欣的孩子打死,被站在一邊已經嚇得不敢說話的邱麗制止了,不然的話孩子也難逃此劫。邱麗沒有想到自己的一時沖動居然會釀成一樁命案,一想到自己將在監獄中度過半生,女兒不會認識自己,父母的孝也無法盡,她當時就覺得人生已經完了,但是后悔已經晚了。

蔣近東的行為無疑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蔣近東是被邱麗雇傭的,雖然她并沒有雇兇殺人的意愿,只是想給費欣一個教訓并讓其還錢,但是費欣最后的悲慘結局還是由邱麗造成的,因此這屬于共同犯罪,綜合她及時制止蔣近東繼續殺人的行為以及作案動機,邱麗最后被判死刑的幾率小,而蔣近東幾乎是“殺人不眨眼”,因此社會危害性大,最后面臨的刑罰必定是極其嚴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