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替母親出口氣,女子竟雇人殺后媽弟弟,1997年濰坊雇兇殺人案

1998年4月15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臨朐1997年10月7日雇傭殺人案四名被告人進行了判決:
被告人王傳水(男,38歲,臨朐縣寺頭鎮王瑞村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史某(女,25歲,臨朐縣冶源鎮冶北村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被告人瞿某(臨朐縣冶源鎮西圈村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被告人馮某(臨朐縣冶源鎮冶北村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至此,這在臨朐轟動一時的雇兇殺人案才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1997年10月8日早晨6時50分,臨朐縣冶源鎮某公司經理史某家的電話鈴響了,史某拿起電話,話筒里傳來一個女人微弱的聲音:“俺家里人的血快要淌完了……”話還未說完,電話就斷了。聽聲音是舅子媳婦程某,史某趕緊對妻子張某說:“快去看看,傳杰家里出事了。
張振華家大門從里邊關著,張某用力撞開大門,又砸破北屋門玻璃開門進去,只見張振華兩口子仍躺在床上,頭部被砸傷,昏過去了,鮮血濕透了枕頭。張某趕緊打電話找救護車和報警。
公安局110接到報警后,立即由副局長兼刑警大隊長石如祥、刑警大隊教導員王曰陽帶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認真細致地勘查。兇手系爬墻入院,撕破西邊北屋前窗紗入室。室內無明顯翻動及搏斗跡象。
據受害人程某講:7日夜11時,我下夜班回家,丈夫已經睡了。我關了門,吃了點東西也躺下了,大約1點半,我起來解了手又睡了,正迷迷糊糊,聽見好像尿盆響了下,當時我沒在意就睡著了,直到今天早晨,我覺得頭疼、惡心,就像是在做夢,醒來喊丈夫不答應,一看他頭上有許多血,我自己也淌了許多血,我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

張振華仍在昏迷中。
根據現場情況分析,這是一起報復殺人案。那么,兇手是誰呢?
張振華夫婦均30來歲,有一個孩子,發案那晚孩子在爺爺家,據了解,張振華夫婦均系一次戀愛成功,未談過其他對象,二人婚后感情還可以。張振華在史某的電子廠上班,妻子在縣繅絲廠上班。張妻平日為人老實,未得罪什么人,老輩也沒有什么仇人。
但是張振華的社會關系卻是蠻復雜的。張振華的三姐張某離婚后跟了史某。史某是冶源鎮冶北村人,已到了知天命之年。當初辦企業發達,財大氣粗,之后便有了一些風流韻事。史某的前妻馮某,本鎮人氏,看上去與史某似乎也般配,但據史某講,馮氏是情理不論且很有心計。史某與馮氏生有一男二女,大女兒已經出嫁,兒子20出頭。從1992年馮氏撞見史某與張某來往以后,便產生了矛盾,以至于鬧離婚。可是離婚一案也未有最終結果,縣人民法院判了離婚,市中級人民法院又給撤銷發回重審。而史某在1997年縣人民法院判決后不久就與張某領了結婚證。
在這場風波中,史某的幾個孩子卻都向著母親。史某的兒子曾經發誓要拾掇了老子,并用磚頭打破史某的頭。派出所出面做了史某兒子的工作,從那以后,史某的兒子一反常態,與老子的關系融洽多了。
10月9日,張振華被送到了青州中心醫院。而就在這天上午,史某的兒子開車與其大姐一起到了青州中心醫院,恰好被史某撞見。史某的兒子說是姐姐頭疼,和她來看看。

會這么巧?是不是來看看張振華的傷勢?
傳喚馮氏與其兒子,二人堅決否認與上案有關,現場證據也說明不是二人所為,案件陷入僵局。
張振華一家難道就沒得罪過人?張振華在醫院時,別人問他認識打他的那人不,他說認識,一會兒又自言自語:我以后不去了還不行嗎?盡管這是在不清醒的情況下說的,但偵查人員卻感到莫大的期望。如果受害人真的認識兇手,那么案子自然迎刃而解,但根據發案時的情形,這又不可能。“以后不去了”是什么意思?會不會是去干某件事被人撞見?看來只有等張振華清醒了才能說明白。
張振華在史某的電子廠擔任管理崗位,因為他與史某的特殊關系,其他一些管理人員似乎感到受冷落。原電子廠廠長呂某,一手操辦起電子廠,張振華去之后頂替了呂某的位置,呂某肯定有意見,于是他離開廠子后自己另起爐灶。但是經過調查,呂某被排除了。

這時電子廠一名職員向專案組反映了幾個重要情況:
1、王某,20多歲,臨朐鎮西朱封村人,1997年曾給電子廠干過活,工錢一直沒給,王某曾要過多次,就在發案的這天早晨,王某還打電話催要過。
2、一個多月前,張振華曾對史某說啤酒廠樹上有一次爬上去一個人,當時其妻正在洗澡,那人被張振華痛罵了一頓。
3、張振華曾雇傭人到黃島要過債,將黃島一客戶打成重傷。
了解到這些線索后,參戰人員無比興奮,工作緊鑼密鼓地展開。啤酒廠樹上之人因時間不確定,且啤酒廠又曾有建筑工人干過活,一時難以查清。黃島一事與事實出入甚大,與職員所講的相去甚遠。而王某的家中卻發現了帶血的鞋子,但王某講是殺鴨子弄上的,經過化驗,也的確不是人血。
10月11日,張振華在醫院不治身亡。

線索一個一個被否定,史某前妻這個嫌疑也就越來越大,但是如果與史某的前妻有關,那么就要找別人去干。因為現場證據表明并非馮氏與其兒子本人所為。圍繞這一線索,偵查人員從外圍開展工作,希望能夠有所突破。查馮氏一家存款,沒有獲得有價值的線索,查他們的交往人員、活動情況,也沒有取得有意義的進展;查他們的社會關系,也一一被排除。
10月14日,冶源修理廠一職工向專案組反映:冶北一個叫苗永剛的曾經說“少不了還是那伙人辦的,上一次就沒辦成。”苗永剛曾因打架、偷盜多次被公安機關處理過。
專案組連夜找到了苗永剛,苗永剛講:1995年,冶北村苗永俊曾找苗永剛幫馮氏貼大字報,苗永剛沒干。專案組把苗永俊請來,苗永俊氣得渾身發抖,只是承認幫馮氏寫信,找苗永剛貼大字報的事實。苗永俊與現場痕跡也不吻合。偵查人員期望技術偵查手段能夠有所發現,但結果也令人失望。

案子似乎成了一塊啃不動的骨頭。張守成局長、石汝祥副局長、王曰陽教導員針對大家畏難發愁的情緒和專案組的同志們一起認真分析研究了案情,總結了前段的工作,認為:前段的工作沒有白做,排除了一些可能性,剩余的可能性就更大,要求大家堅定信心。
1、該案是一起雇傭殺人案;2、若是雇傭殺人案,那么馮氏肯定知情;3、馮氏曾有雇人貼大字報的歷史,應加強對馮氏的審訊力度;4、制定周密的審訊策略,以審馮氏雇人貼大字報的事實,旁敲側擊,引而不發,以此為突破點、切入口,打開馮氏的心理防線。
10月15日晚上,馮氏又一次被請到了刑警大隊三中隊的審訊室。這個飽受家庭破碎之苦的女人,對偵察人員同情她的不幸遭遇深表感激。但是一涉及到實質問題,張口就是“反正俺又沒干”,要么再就是罵張某幾句,完全一副不慌不忙的樣子。按照預定的方案,偵查人員輪番與馮氏較量,一連串的帶有邏輯性的發問,馮氏被問得啞口無言。16日傍晚,馮氏的精神防線徹底垮了:我跟你們說了吧,是俺大閨女找了個痞子干的。
馮氏的大女兒時年24歲,剛剛姐妹倆還來給母親送飯。立即傳喚史某的大女兒!

當一連串的提問像一顆顆重磅炸彈扔向她時,她急得要哭了。若不是專案組事先掌握,簡直就不敢相信眼前這個還帶著幾分天真的女孩子會干出這種事。原來,家里發生的這些事,給史女的心靈以極大打擊。見母親天天以淚洗面,史女心里難受,她恨張某,她要為母親出口氣。
1995年夏天,史某之女就托瞿某以20000元的酬金雇人殺害張某,但瞿某從青州雇人未成。同年秋天,史女與瞿某找到了王傳水,王傳水當時未表示同意。后來史女將雇人殺害張某為母親泄憤的想法告知了馮氏,馮氏表示同意,并愿意承擔雇傭費。
1997年春天,王傳水又找到史女,兩人預謀殺害張某,但因殺害張某目標太明顯,易被發現,為逃避打擊,兩人遂決定對張某之弟下手。
事不宜遲,偵查人員連夜包圍了王傳水的住處,當偵查人員跳墻而入時,王傳水慌了手腳。王傳水的兩個孩子在地上打滾,哭喊著:“爸爸,爸爸,我要爸爸,爸爸你別走啊!”看到這情景,偵察人員的心里有一種說不出的滋味,可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當初你只知道害別人,其實,你也是害了你自己,這又能怨誰呢?天作孽,猶可救,自作孽,不可活!
在鐵的證據和偵查人員的強大攻勢面前,東方吐白的時候,王傳水供認了圖財行兇的犯罪事實。第二天,根據王傳水的交代,從冶北村東的臭水溝里起出了他行兇的兇器——一根長60厘米,粗4厘米的鐵管。

經過參戰干警整整10天的奮戰,這一帶著幾分傳奇色彩的雇傭殺人案件勝利告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