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福州妻子6年不讓丈夫碰,離婚后才知前夫好,想復合卻遭拒絕

自古以來夫妻都是床頭吵架床尾和,當兩人共同迎接黎明的時候,小矛盾基本都已經被化解,可見同枕共眠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很重要的一環,但是福州有一名男子卻已經有6年沒有碰過妻子。
這名男子就是鄭小杰,讓他感到意外的是,妻子6年不讓他碰,離婚之后卻又想復合,還稱當年都是公公的過錯,不過她的訴求遭到了拒絕,最后兩人還是沒能破鏡重圓。

女子名為余倩倩,十幾年前與鄭小杰在QQ上面相識,那時候兩人都還很年輕,初次使用網絡社交軟件,對網絡交友充滿了新奇感,在這種情感下他們對彼此都充滿了愛意,沖動之下便網戀奔現并結婚。
這種情感聽起來充滿了浪漫感,但是實際上從一開始就存在很多問題,畢竟他們兩家的家境差距太大。鄭小杰的父母都有穩定的工作,在當地是十分體面的家庭,鄭小杰也是大單位里面的員工,而余倩倩只是一名普通的女工,從一開始鄭小杰的父母就不同意他們的婚事。
嫁入鄭家之后,公公對她的態度終于有所好轉,畢竟已經成為了一家人,針對兒媳在外人看來也不體面,所以公公給余倩倩在縣城里面找了一份穩定的工作,月收入三四千塊錢,一點工作壓力都沒有。

她賺的錢可以自己支配,為了表明自己的愛意,鄭小杰將自己的工資也全部上交,按理來說余倩倩的生活可以過得有聲有色,但是她覺得自己一直被公公針對和排擠,生活很不如意。
矛盾第一次集中爆發是在生孩子這件事上面,公公重男輕女的思想極為嚴重,余倩倩本身就不是易孕體質,所以與丈夫備孕兩年才終于懷上一個孩子,然而公公卻要她通過違規的途徑做彩超確認男女,如果是女孩就打掉。這種說法讓余倩倩十分難受,但是最終還是將孩子生了下來。
兩次懷孕都是女孩,公公對余倩倩的態度也越來越差,為了不看他們的臉色,她辭掉了縣城里面的工作,與人合伙開了一家茶葉店,就此一心撲在自己的事業上面,每天晚上十點才會回家,回家了就倒頭大睡,與鄭小杰兩人基本沒有交流,形同陌路。

到了二女兒快要上戶口的時候,公公居然拒絕讓孩子上戶到他們家,這種做法讓余倩倩實在難以忍受,鄭小杰甚至在這個時候向她提出離婚,最后兩人鬧到了法庭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余倩倩不愿意協議離婚,但是鄭小杰卻已經鐵了心要分開,所以他最后提出離婚訴訟。這個時候他們倆還有聯系和往來,感情也沒有到破裂的程度,所以一審法官駁回了鄭小杰的離婚訴求。
鄭小杰稱自己想要離婚是因為余倩倩從來不把心思放在家庭上,他每天回家都吃不上一口飯,十點鐘了她才回家,對孩子也不關心,將二女兒寄養在娘家,不僅心理上與他不親近,更是長達六年都不讓他碰一下。
除此之外,他的工資全部被她掌管著,自己想要拿200塊錢隨人情都拿不出手,他感覺自己毫無尊嚴可言。這種婚姻早就已經名存實亡,想要繼續過下去,除非余倩倩做出妥協,愿意回家做飯,不那么晚回家。

余倩倩有自己的堅持,不愿意回家做飯也不愿意離婚,最后兩人又在二審法庭上見面。這時候余倩倩又提出就算離婚了,她也要帶著孩子繼續住在鄭小杰家里,絕對不搬走,公公明白她想要用女兒作為要挾霸占家產,所以拒絕了這個請求。
最后兩人的婚姻關系真的解除了,余倩倩帶著二女兒,鄭小杰帶著大女兒,而二女兒的戶口還一直在她娘家的戶口本上。
事情到了這一步,余倩倩感覺悵然若失,于是又提出要將孩子的戶口上到鄭小杰家里,說是這樣子對孩子的教育更有利,又說希望兩人還能再續前緣,但是鄭小杰果斷拒絕了她的請求。
當時余倩倩說她之所以和鄭小杰有矛盾是因為與公公住在一起,是公公的偏見讓她難以接受,所以產生了逆反心理。但是實際上鄭小杰會與父親住在一起是因為她從來不做飯,后來父親自己買房子搬了出去,由于沒有飯吃,鄭小杰還是只能上父親家里吃飯。

早在兩人正式離婚之前,鄭小杰就提出過讓她們母女的戶口都遷過去,但是余倩倩以遷過去他們家也沒有拆遷款為由拒絕了,離婚之后又要把女兒的戶口遷過去,無非就是因為她作為監護人可以以此為由與女兒住在一起,不用自己再另外找住所,鄭小杰看穿了他的心思,由于不想和她再有任何聯系,所以二女兒的戶口他也不愿意上。
兩人的婚姻走到這一步已經充滿了算計,僅僅是6年都不讓丈夫碰這一點,余倩倩就可能已經藏了很多小心思,但是事已至此,撫養好兩個孩子就是他們最大的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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