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保潔員撿23萬手鐲,失主給了1萬報酬,卻要求物業(yè)開除保潔

撿到別人的東西歸還時可不可以索要一些報酬?
別人撿到了我的東西還給我,應不應該給對方一點報酬?
相信這是很多人在撿到東西或者被別人撿到東西的時候心里可能會有過的一些想法,特別是在拾取或者丟失物品意義越大或者價值越大的時候。
生活在河南省鄭州市的董女士和她所在小區(qū)的一個保潔阿姨就因為報酬的原因吵了起來,甚至還鬧到了警察局,我們接著一起來看一看這個事件的前后經(jīng)過。
2021年7月10日董女士在新家中整理擺放行李的時候,突然發(fā)現(xiàn),自己價值二十多萬的翡翠手鐲竟然找不到了。“我在搬家的時候特地把鐲子額外裝了起來,就是怕它被撞碎,沒想到一下子就找不著了,”董女士和她老公把所有的行李都翻了遍,還是沒有找到精心包裝好的鐲子。

董女士只能返回舊居尋找,舊房子里也沒能找見自己的鐲子,她只能寄希望于樓道里的監(jiān)控,看是不是在搬東西的時候落在了哪里。這不看不知道,一看鐲子就有了眉目,監(jiān)控里顯示董女士的鐲子是被一名保潔阿姨給撿了起來。
從物業(yè)那里了解了保潔阿姨的情況,董女士立刻趕到保潔阿姨的住處,敲開房門,和保潔阿姨說了一番來意,卻得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回答:“什么鐲子,我沒看見啊,你有什么證據(jù)是我拿了?”
董女士拿出監(jiān)控錄像,保潔阿姨依舊嘴硬,“我跟你說,你要是不把我鐲子交出來,你這就屬于非法侵占罪,要坐牢的,”董女士實在是氣憤不已,將法律武器搬了出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規(guī)定,侵占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但所謂他人的遺忘物卻不等于遺失物,所以此案究竟能不能當作侵占罪來判定其實還是存疑的。
保潔阿姨依舊不理睬董女士要她歸還手鐲的要求,董女士只好找來警察,在警察的溝通之下,董女士知道了保潔阿姨的訴求“鐲子什么的我們也不懂,給我兩萬塊錢保管費的話,一切都好商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quán)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quán)利人領(lǐng)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guān)部門。保潔阿姨的所作所為確是違反道德,但又根據(jù)《民法典》的第三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權(quán)利人領(lǐng)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guān)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所以保潔阿姨的行為并未觸犯法律,只是在道德層次上面有所欠缺。
董女士一聽到這個要求,頓時間就火了,“兩萬塊錢也太多了,你怎么不去搶呢?”雙方關(guān)于保管費的數(shù)額爭執(zhí)不下,保潔阿姨一看董女士不想出錢,便出聲威脅道:“那包鐲子我還以為是玩具,就拿回家給我孫女玩,別說那鐲子冰冰涼,戴在我孫女手上還挺好看的,但是小孩子嘛,手腳沒個輕重,一不小心磕壞了啥的也有可能。你最好快一點拿錢過來,要不然有什么損失我概不負責。”
最后在董女士的妥協(xié)之下,雙方在金額上達成了一致,董女士付給保潔阿姨1萬元,保潔阿姨將董女士的鐲子歸還。這件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但拿回了自己鐲子的董女士卻始終不甘心,她覺得明明是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還要白白出了1萬塊錢。

于是之后,董女士直接找到物業(yè),要求解雇這位保潔阿姨,因為她覺得作為一個服務業(yè)從事者,不能沒有誠信,將業(yè)主的遺失物品直接占為己有還要索要高額保管費,本身就是一個不道德的行為。
在董女士的要求下,經(jīng)過一系列協(xié)商,物業(yè)終于答應將該名保潔阿姨解雇。保潔阿姨因為1萬塊錢丟失了一份工作。有人說了,別人撿到了你的東西,你給別人一些謝禮也是應該的,怪就怪在保潔阿姨的獅子大開口,一要就要了2兩萬塊錢。
所謂“挾恩圖報,君子不為”,但保潔阿姨也在之后的訪談中提到,自己其實一開始是真的還只是想將鐲子帶給孫女當玩具,因為她根本就不知道那鐲子值多少錢,以為是沒人要的,在董女士找上門之后她其實是準備歸還的,但因為董女士一開口就仿佛是自己偷了她的鐲子,就一氣之下,不愿意歸還。
“東西誰撿到就是誰的,我愿意還你是我人好,我不愿意還你,我覺得也沒錯。”
拾金不昧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但為陌生人保管遺失物品并不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因此,為了減少矛盾,不去麻煩他人,我們最重要的就是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要它不要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