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49歲男子拍下15歲少女照片,威逼開房,結果導致女孩懷孕了

“你覺得吳東這個人怎么樣?”
被記者問到的李靜保持著沉默,似乎不愿再回想起之前的所有事情。直到記者再次給出兩個選項,李靜毫不猶豫選擇了“壞人”。
吳東是壞人,而且是十惡不赦的壞人,這是在“少女X侵”事件暴露出來后,所有義憤填膺的網友一致的感慨。
2010年3月某天半夜,13歲的李靜醒來起夜,老式房子的家中沒有廁所,她只能走到走廊盡頭公廁解決,雖已進入春季,三月的珠海晚上依舊有些涼意,裹緊外套的李靜在經過保安宿舍附近時,突然遭到重擊,失去了意識。

等待醒來后,李靜發現自己竟然被人拖進宿舍侵犯,而那個人正是躺在身邊的吳東。對于吳東,李靜并不陌生,在閑暇時,他經常來往李靜家中,和李靜父親李立的酒友,已經46歲的他一直被李靜叫叔。
被熟悉的長輩侵害,十來歲的李靜在心中無法接受,但她卻根本就沒有辦法和別人控訴,因為吳東早已拍下了李靜的隱私照片,對其進行脅迫。被吳東放走后,李靜跑回家中,將身上的衣服都丟進了垃圾桶。
從這天起,所有人都察覺到了李靜的變化,從前那個活潑好動的姑娘,突然變得沉默,可一向忙于工作的父母卻覺得這只不過是青春期的正常現象,并未在意,李靜的沉默和父母的忽略,讓整件事情的發展越來越可怕。

借著熟人這層身份,吳東開始肆意進出李家,甚至直接在李家對李靜實行不法侵害,兩人自家的往來在兩年間已經成為了常態,在李靜父母不在的時候,吳東就會來找李靜,有時候甚至整整一個星期都接連不斷。
吳東和李靜頻繁的往來,甚至引起了保潔阿姨的注意,她曾經試圖提醒過李靜的母親,但并沒有人當成一回事,因為畢竟是人家的家事,保潔阿姨也不好指手畫腳,只能就此作罷。
2011年3月,李靜一家因為父母工作調動原因,從拱北幫到了上沖,這次搬家讓李靜對未來生活有了希望,她以為自己不用再受到吳東的控制,卻不料,吳東并沒有準備放過她。打著敘舊的名義,吳東聯系上了李靜的父親,李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個“惡魔”再次帶回家中。

吳東表面看似在和李立喝酒敘舊,實際上心里卻滿心想著怎樣壓榨李靜。知道了李靜的地址,又打聽到了李立夫妻的上下班時間,李靜再一次回到了當初那種恐懼中,吳東在每天父母還沒下班的時候,開著面包車將其拉到賓館,滿足他的欲望。
為了能夠更方便和李靜約會,吳東甚至將家也幫到了上沖,并把家中的備用鑰匙給了李靜,要其隨叫隨到。
2012年1月31日,在外打牌回來的父母發現女兒不在家中,等到晚上九點多,李靜才小心翼翼打來家門。面對女兒的“叛逆”,喝了一點酒的父親李立大發雷霆,指責李靜沒有規矩,并直接動手打了李靜一巴掌,剛剛經歷了吳東蹂躪的李靜,回家又面對了父親的打罵,剛滿15歲的她內心直接崩潰,再也顧不上其它,癱坐在地上說出了真相。

在得知真相后,當天李靜父母就報了警。2012年2月1日,在警方和父母的陪同下,李靜去醫院做了檢查,結果發現竟然已經懷有六周身孕,在確定了案件真實性后,警方將罪魁禍首吳東控制,并帶回警局接受調查。
兩年期間,49歲的吳東利用隱私照片多次威逼李靜開房,甚至還讓其懷上身孕,從13歲到15歲,李靜遭受了不知多少折磨。在警方的審訊和多方證據的支撐下,吳東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QJ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QJ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2、QJ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場所當眾QJ婦女的;4、二人以上輪J的;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該案中吳東連續兩年對同一受害人進行非法行為,導致被害人心理嚴重創傷,已經明顯構成了情節嚴重,按理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內進行懲處,但在實際判罰中,因為證據缺乏,無法證明吳東在李靜幼女時期就已經有犯罪行為,只能依照已知情節對其進行判處,再加上吳東在審判期間如實供述,最終判罰吳東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附民事賠償兩萬元。
李靜父親李立在得知結果后,收下了兩萬元,之后便不再管整件事,依舊喝酒打牌。但對于女兒遭遇無比痛心的李靜母親,帶著愧疚和傷心堅決不服最終判決,歸還了民事賠償,并表示會繼續上訴。
作為當事人的李靜,在事后見自己的心包裹在了層層盔甲之下,嚴重的心理創傷,讓她依舊無法直面過往,只期盼這個飽經磨難的女孩在未來能夠一步一步走出陰影,畢竟人生很長,沒有必要為了一個禽獸放棄自己光明的未來。

